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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宁政办〔2014〕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开发区各园区:
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西宁市及时动员部署,全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专项行动中,全市共检查单位2272家,发现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4268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4163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595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34份,临时查封单位12家,责令“三停”单位11家,拘留3人。通过监督检查,切实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为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仍有部分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有效整改,全市25家单位火灾荷载大,营业期间人员流动性大,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恶性火灾事故。为彻底整改25家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25家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责任制,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员、严格整改时限,确保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在隐患整改期间要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西宁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单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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