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算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算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西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算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西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算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标准的管理,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西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算办法》。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范围

(一)政府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协议出让,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等条件,经依法批准的;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且申请协议出让,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等条件,经依法批准的;

(四)划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等条件,经依法批准办理出让的;

(五)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经依法批准的;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确定及计算方法

(一)政府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为政府纯收益。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协议出让,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等条件,经依法批准,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等于拟出让时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减去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公式: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且申请协议出让,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等条件,经依法批准,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等于拟出让时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减去拟出让时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公式: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四)划拨土地改变原用途等条件,经依法批准协议出让,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等于拟出让新的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减去拟出让时的原用途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公式: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新的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用途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五)划拨土地改变原用途等条件,经依法批准进入市场交易发生转让的,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等于拟出让新的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减去拟出让时的原用途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公式: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用途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六)出让土地改变原用途、容积率等条件,经依法批准,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等于批准改变新的土地使用条件下市场价格减去批准改变时原出让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的土地市场价格。

公式: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批准改变新的土地使用条件下市场价格-批准改变时原出让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的土地市场价格

(七)出让土地改变原用途条件、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经依法批准进入市场交易发生转让的,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等于批准改变新的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市场价格减去批准改变时原出让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的土地市场价格。

公式: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批准改变新的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市场价格-批准改变时原出让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的土地市场价格

三、综合用地及其它用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一)综合用地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按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根据各类土地用途的比例或建筑物的分配情况,分层次、分用途区别进行计算、求和计缴。

(二)经营性的文化、卫生等用地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照《西宁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分级,参照住宅用地出让金标准计缴。

四、附则

(一)本《办法》所指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是指按土地所在等级基准地价及土地用途等相关因素进行修正后的价格。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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