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基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基准》的通知

鲁煤监政法〔2014〕11号

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完善统一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行政处罚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廉政建设,促进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山东煤矿安监局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关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进行细化,制订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基准》,现予印发,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

各处室、监察分局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山东煤矿安监局。

附件:山东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基准

http://app.shandong.gov.cn/attach/2014/10/23-2.pdf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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