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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参考基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17 | 失效日期:2019-04-30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参考基准》的通知
鲁工商法规字〔2014〕2号
各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控制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参考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和各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4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
附件: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参考基准
http://app.shandong.gov.cn/attach/2014/14/36-1.pdf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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