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30失效日期:2017-01-31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鲁建管发〔2013〕10号

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各单位: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建筑业和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月31日。

附件: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http://app.shandong.gov.cn/attach/2014/5/44-1.pdf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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