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鲁交政法〔2014〕1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要求,省厅在原《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鲁交体法〔2010〕21号)的基础上,结合近年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自2013年施行的《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规,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涉及公路路政39项、道路运政154项、水路运政36项、港口行政64项、航道行政14项、地方海事64项、交通运输监察105项,总计476项。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9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公路路政)

http://app.shandong.gov.cn/attach/2014/7/27-1.pdf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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