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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12 | 失效日期:2018-12-31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鲁教法发〔2013〕2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教育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12日
《山东省教育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http://app.shandong.gov.cn/attach/2013/28/1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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