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农业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鲁农政法字〔2013〕20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厅制定了《山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基准自2014年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月11日。

附件:《山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http://app.shandong.gov.cn/attach/2014/3/21-1.pdf

山东省农业厅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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