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有关收费政策的批复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有关收费政策的批复

鲁政字〔2014〕235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

你们《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请示》(鲁价费发〔2014〕153号)收悉。为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同意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施行前我省通车及在建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继续实行统贷统还和收费管理,待国家出台新政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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