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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水利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18 | 失效日期:2016-04-30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鲁水政字〔2014〕6号
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规定,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裁量基准自2014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4月30日。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水利厅反馈。联系电话:0531-86974204
附件: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http://app.shandong.gov.cn/attach/2014/14/37-1.pdf
山东省水利厅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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