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
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
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残疾人
“两个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
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近年来,我市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残疾
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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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覆盖面窄、城乡差别较大、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
匮乏等问题。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
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的根本举措,也是维护社会公
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我市有65万残疾人,社
会保障和服务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经济文化
强市的高度,充分认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
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明确目标,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努
力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12年,基本建立起我市残疾人
“两个体系”框架,使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
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15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
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二、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
务水平
(一)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1、加大残疾人的基本生
活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对本
人无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全额发放低保金。建立残疾人专项救助金
制度,逐步扩大特困残疾人救助范围。对低保重度残疾人每人每
月给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逐步实行全市低保边缘重度残
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对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
或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一
户多残等残疾人,按照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发放困难补
助金。城乡贫困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
步同比例调整。
2、解决贫困残疾人的住房保障问题。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
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优先安排。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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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温馨安居”工程,将残疾人的危房改造
纳入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规划,并纳入统一的筹资渠
道。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纳入廉租房保
障范围,并优先获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在选房和无障碍改
造上充分考虑残疾人出行和使用方便,给予特殊照顾和帮助。
3、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贫
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一定的政府补助。城镇残疾职工、贫
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
人缴费部分,视困难程度给予适当补助。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
型农村养老保险,最低限额标准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足额代缴,
并提前三年领取养老金。农村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城镇低保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
费部分由政府足额代缴。将重病残疾人、低保家庭残疾人纳入医
疗救助范围,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之后,个人负担部分再
给予适当救助,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用人单位招收
残疾职工要按规定参加基本社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
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
险。
4、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对困难家庭0-6岁残疾儿童
免费实施听力语言康复、智力康复、自闭症康复、畸残矫治等抢
救性康复,确保所有残疾儿童都可以获得抢救性康复服务。二级
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对就医的残疾人给予治疗费、仪器设备检查费、
手术费减收比例不得低于20%。逐步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辅
助器具适配制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费用由政府予以补贴。
(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1、加强市、县、乡残疾
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加快临沂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积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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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康复服务,努力打造成为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示范窗口、技
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
务体系,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康复指导、训练和服务等公益性职能,
加强对城乡社区康复的指导和带动作用。加强乡镇(街道)康复
指导站、康复站和社区康复室建设,到2012年覆盖率达到100%。
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各类专业康复机构。制定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
康复技术标准,推动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2、加强康复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将各级康复机构服务人员
纳入政府教育和技术培训计划,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15天的业
务培训。康复服务纳入卫生系统培训内容。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招
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后充实到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
机构,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3、提高各类残疾人康复项目的组织实施水平。将白内障复
明、精神病、畸残矫治手术(非功能性除外)、工伤保险康复等
残疾人急需的以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
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落
实好白内障复明、肢体矫治、助听器配备等各类康复项目,保障
残疾人康复需求。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到2012年底,人人知晓残疾预防知识,所有残疾人接受过一次
以上的康复知识指导。
(三)健全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1、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
培训。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
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建
立临沂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支持市特殊教育中心、天使
国际特殊教育学校、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
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鼓励教师从事特殊教育,落实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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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学校和康复教育机构教师的地位待遇,按照规定发放特殊教
育津贴,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等方面适当予以倾斜。
2、完善残疾人助学保障政策。对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学生
以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给予助学补助。从2011年起,对在
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接受
学前教育的0-6岁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给予适当救助;对在校
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在落实
“三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给予适当救助;普通高中阶段的按
照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标准给予奖励;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按照
高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奖励。对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
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培训补助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3、建立“沂蒙阳光技师培训”星级技师评选制度。将“沂
蒙阳光技师培训”工程纳入临沂市技能竞赛范围,对评选表彰的
技师按照临沂市技能竞赛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四)加强残疾人就业扶贫服务。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
落实各项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智力、
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就业,新签订1年或者3年以上劳动合同,每
人每年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额20%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
安排残疾大学生就业1年以上的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每名
残疾人大学生给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用人单位残疾
人就业比例达到1.5%后,每多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给予500元
的一次岗位补助(福利企业除外)。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要按不少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加强残疾人
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进
一步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的公益性职能。开展多层次残疾
人职业教育培训,建立职业培训与劳动就业、跟踪服务相衔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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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场所要设立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
服务的专门窗口和服务项目,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全市人力资
源市场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
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加强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
确保用到残疾人最需要的地方。继续推进农村残疾人“整村赶平
均”工程,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并将
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规范
建设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和创业培训基地,与“整村赶平均”工
程紧密结合,帮助贫困残疾人增收致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评
选市级优秀基地和示范基地,并给予资金奖励。
(五)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阳光家园”
计划,建立以市、县托养机构为示范,以城区日间照料型专业托
养机构和农村寄宿型专业托养机构为骨干,以居家托养为主体的
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市、县都要建立
一所具有一定规模并符合“阳光家园计划”示范机构标准的托养
服务机构。加快市级残疾人托养院建设,提供服务示范、业务培
训和指导。积极探索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方式,制定残疾人托养
服务工作标准。对于上级拨付的“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金,各
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进行匹配。托养机构的建设和运行资金,
由财政预算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服务对
象缴纳费用支付。单独兴办的托养服务机构运行基本支出纳入同
级财政预算,经验收合格的新建县区级残疾人托养院,市财政给
予适当补助。县区级财政要按照机构入院人数拨付经费,保证托
养机构正常运转。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托养具体
补助标准由各县区根据有关政策确定,补贴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
逐步提高。对残疾人托养院的建设和运营给予水电、通讯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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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政策扶持,残疾人托养机构中的医疗卫生室(站、所)取得临
沂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医疗定点资格的,在该托养机构中入托的
参保残疾人纳入社区医疗保险管理。
(六)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鼓励残疾人广泛参与基层
文化体育活动。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
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免费
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加强各级残疾人文化体育组织建设,
组建市残疾人艺术团、残疾人作家联谊会、残疾人专用运动队等
团体。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建立残疾人体育训
练基地,培养优秀残疾人体育人才。
(七)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等
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提高残疾人的法制观念和
维权能力,增强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积极开展残疾
人法律救助工作,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对符合条
件并有救助需求的残疾人积极实施法律救助。健全残疾人信访事
项督办与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
益案件的查处力度。继续巩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成果,
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改造和管理。逐步开辟无
障碍公交线路,设立无障碍站牌、残疾人专用车泊位等无障碍设
施,在小城镇、农村地区推行无障碍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
无障碍建设,政府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
构要提供无障碍服务。
三、建立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
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
难和问题。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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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各级政
府残工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确
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经费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通
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和单位与个人负担等多渠道筹集,
其中各级财政预算安排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社会福利彩
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的本级留成公益金要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各
级慈善总会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与当地残联共同实施扶残助残项目。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
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并适当
向农村地区倾斜。探索残疾人社会化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各类民
间组织、企业、个人和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四)完善残疾人组织网络。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建
立健全以市县残联为主导、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
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
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加强残联组织
自身建设,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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