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发展现代农业,根本出路在科技,关键在人才,最基础的就是要培育有科技素质、有职业技能、有经营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我市作为农业大市,随着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持续大量转移,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农村新生劳动力离农意愿强烈和务农经历缺失加剧农业后继乏人,“谁来种地”、“如何种地”已成为现实而紧迫的重大问题。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从业者,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细胞,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支撑,是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基本力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放在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需求导向、综合配套”的原则,采取强力措施加快推进,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壮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

二、新时期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为核心,以培养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为目标,以农民科技教育实训基地为平台,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需求导向、综合配套”原则,建立完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相互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大力培养涵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根据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从2014年开始,全市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万人,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5万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0.3万人,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0.2万人,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3000人。到2020年,全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达到15万人。

三、健全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

(一)构建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有效整合农民科技教育培训资源,形成以农广校、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为主体,以农业科研院所、农业职业学校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及其它社会力量为补充,以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地,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教育培训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二)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体建设。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在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中的主力军作用,保持农广校多部门联合主办、农业部门主管的体制不变,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变,独立设置的办学格局不变,加强对农广校的组织领导,并依托农广校建立的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继续完善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建制,加强职能建设,使其成为当地农民教育培训的研究中心、指导中心、服务中心和宣传中心。要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需求,加强农广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编制建设规划,落实建设资金,完善培训设施,加快提升办学条件和教育培训水平。

(三)建立完善多元参与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种农民教育培训资源作用,鼓励和支持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农民教育培训,形成大联合、大协作、大培训格局。进一步强化农业科研院所、农业职业学校社会服务功能,鼓励结合科研、教学和推广服务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创新农业推广服务方式,支持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把农民教育培训融入试验示范、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中,提高广大农民的技术承接和应用能力。促进农业园区和农业企业发挥产业化经营优势,完善农民教育培训设施条件,建立农民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和实训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集农民教育培训对象、内容和需求于一体,是农民教育培训服务农业产业发展的有效结合点,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民教育培训的扶持力度,组织农民参加教育培训。

(四)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结合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项目、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及临沂市百万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和转移培训工程等,根据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从业特点及能力素质要求,按照生产经营型分产业、专业技能型按工种、社会服务型按岗位的原则,科学制订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计划,积极实施农科职业教育,开展农业技能培训。同时,将培训活动与农时季节、关键环节、主要技术、生产实践、农民需求紧密结合,让职业农民在产业链中得到培育。

(五)着力抓好技术指导服务。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千名农业专家进千村入万户活动,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的帮扶服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对帮扶制度,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开展一对一、面对面、手把手的技术指导。积极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利用田间学校、农民夜校、远程教育、半工半读等方式,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让职业农民在生产实践中成长。

(六)切实加强资格认定管理。实行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制度,制定认定管理办法,按照不同产业、不同地域、不同生产力水平等因素,分行业科学确定认定条件和标准,多方征求意见进行完善,经社会公示后,报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和市农业委员会备案。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考核、发证、质量控制管理。严格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考核评定,经考核合格后由县区人民政府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对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进行动态管理,实行资格三年复审制,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并收回证书。

四、加大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评选表彰市级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各级财政要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金,积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师资培养、技术创新、基地建设、评优表彰、创业扶持等。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优表彰活动,对评选出的100名农业发展规模大、示范带动农民致富能力强、积极为其它农户提供农业技术支持、为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新型职业农民,授予“市级优秀新型职业农民”荣誉称号。

(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各级财政积极统筹资金,结合现有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对职业农民创办的发展规模大、运行质量优、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进行表彰扶持。积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同等条件下,对新型职业农民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产业园区)、创建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等,优先安排财政扶持项目,打造“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品牌。鼓励各县区人民政府投资创建农业规模经营“担保基金”,对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给予小额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具体的贷款贴息办法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三)其它优惠扶持政策。发改、物价、交通等部门要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生产制定价格优惠政策,并优先保证水、电、路三通。农业部门要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要切实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在接受培训学习和创业方面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乱收费。

五、切实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立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农民自愿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目标,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农业部门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组织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划,教育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职业教育规划,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其他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齐抓共管,整体推动。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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