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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继续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等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继续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等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5〕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汽车客货运单据》工本费、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土地登记费等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上述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的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农业机械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收费减免措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减免效果惠及百姓生活和企业发展。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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