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 文号:日政发〔2012〕21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日政发〔2012〕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现将《日照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日照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发展成果,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把残疾人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圆满完成了日照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残疾人事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一)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把残疾人事业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领导机制和工作体制不断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为残疾人办实事力度进一步加大。大力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康复救助项目、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工程等重点助残项目,广大残疾人得到更多实惠。98%的农村残疾人参加了新农合、新农保,1.1万名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市、县(区)财政为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100元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3571名低保重度残疾人享受到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补贴;建立15处残疾人托养中心,机构托养604名残疾人;为155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新建和改建了住房;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5.6万人次,为7512名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了复明手术,为残疾人免费供应用品用具4119件;建立残疾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从业扶贫、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基地80处,培训1.2万人次。组织举办了四次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和残疾人就业招聘会,扶持了230名残疾人实现自主创业,全市通过按比例、集中和分散安置2600名残疾人就业;率先在全省建立健全了财政代扣、地税代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机制,全市共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850万元,税务部门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减免税费8656万元;救助残疾儿童少年和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1932人,盲、聋、弱智三类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
(三)为残疾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为53个乡镇(街道)配备了专职干事;86%的村(社区)成立了残协,配备了专职委员;72%的乡镇(街道)建立了助残志愿者联络站;75%的村(社区)建立了助残志愿者服务站;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站5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宣传、咨询服务7000人次,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442宗,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建设城市盲道160公里,无障碍公厕30余座,为200户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
(四)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举办了三届残疾人体育运动会、两届残疾人文艺汇演,参加了省以上残疾人文体比赛8次,承办了全国、全省残疾人自行车锦标赛;在省级以上残疾人体育大赛中,我市运动员荣获金牌21枚、银牌23枚、铜牌16枚。在国家、省文艺汇演中荣获一、二、三等奖19人次。有1名盲童招入中残联艺术团,有2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2008年北京残奥会,获1枚铜牌。我市被省政府授予“振兴山东省残疾人体育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市残联被中残联、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在贫困人口中所占比例仍呈上升趋势,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十二五”期间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和繁荣,促进残疾人生活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残疾人居住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对1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提升特教学校办学层次和教学水平,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提高残疾人就业率,80%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培训;促进残疾人文体事业发展,提高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健全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增强为残疾人服务能力。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资源共享和发展成果共享,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坚持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
三、“十二五”发展规划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康复
1.任务目标
实施重点康复救助工程,帮助8000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8000件,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辅助器具,区县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内设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全面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康复保障机制,壮大康复人才队伍,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2.政策措施
(1)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各级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中心、村居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2)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康复机构建设。市级专业康复机构要建设成为残疾人康复工作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县级康复机构要开展残疾人需要的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发挥对城乡社区康复工作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乡镇卫生院要设立残疾人康复指导站,配备康复室;社区和村居要建立残疾人康复站,开展康复训练;优先开展聋儿语训、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根据人口和实际需求,按照市级不少于10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县级不少于5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要求,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2015年前,市、各区县至少建成1处骨干型、标准化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
(3)继续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助等重点康复救助工程,全面开展白内障复明、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康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与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工作,为各类残疾人提供有效康复服务。按规定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畸残矫治手术以及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4)开展康复工作示范县(区)活动。在全市开展创建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示范县(区)活动,以创建活动推动全市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
(5)切实做好残疾预防工作。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把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医药卫生、交通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与残疾预防密切结合,齐抓共管。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实施干预,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大力宣传残疾预防和普及康复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教育
1.任务目标
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提升特教学校办学层次,市特教学校开设残疾人高中班;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将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全市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降低门槛,减免学费;各区县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开展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
2.政策措施
(1)教育部门要整合教育资源,科学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在普通中、小学校推行随班就读和设立特教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解决特殊教育师资人才紧缺的问题。同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后进入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转介工作;要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
(2)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学有所助活动,确保残疾学生和儿童少年不因贫困而辍学、失学。(3)各级政府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开办特殊教育、康复教育机构。
(三)就业
1.任务目标
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人,扶持1000名残疾人实现自主创业,对万名农村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对1000名城镇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适合残疾人的政府公益性就业岗位主要用于安置残疾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每年增长10%以上。
2.政策措施
(1)贯彻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等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保护政策。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与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降低门槛,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做好大中专残疾毕业生就业安置。
(2)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
(3)加强市、县(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委托下,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其中,实现资源共享。
(4)开展残疾人各类技能的指导、培训和服务,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好残疾人办证、发证、管理工作,完善残疾人状况基础数据库。
(5)开展残疾人就业、从业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工作。在农村开展以种植业、养殖业为重点的实用技术培训,在城镇开展以就业、自主创业为重点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社会保障
1.任务目标
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补贴和各项待遇,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要应保尽保;为1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新建或改建住房,改善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将城镇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纳入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建立残疾人扶贫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残疾人脱贫致富。
2.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社会保障纳入全市民生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研究制定针对特殊困难和需求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待遇。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列入民生重点工程,优先保障。
(2)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采取慈善机构救助和社会帮助等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对贫困残疾人大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3)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等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4)积极帮助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县(区)政府积极探索重度残疾人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和重度残疾人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和标准的优惠措施。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按规定享受参保(合)待遇。
(5)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及技术培训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并给予扶贫贷款支持。
(五)托养
1.任务目标
坚持示范和骨干托养机构、基层日间照料机构、居家安养服务同步发展,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初步框架,实现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2.政策措施
(1)政府对向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服务的机构给予经费补贴,并随经济发展、财力变化和物价指数变化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护理补贴制度。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入院甄别标准、机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社会组织的资助及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对规范化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
(2)建立以县(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发展。按照床位不少于50张、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标准,重点支持区县残疾人专业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依托,搭建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平台,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有一处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并积极向社区延伸。广泛开展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依托社区和家庭,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为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按照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针对不同层次的托养服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研究制定培训培养计划,提高托养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残疾人托养服务骨干机构要定期组织辖区内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六)文化体育
1.任务目标
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公共文化生活。健全完善残疾人文体人才库,为国家、省培养和输送文体人才。
2.政策措施
(1)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工人文化中心和乡镇、社区文体中心(站)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和服务。市、县(区)公共图书馆和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特教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文化娱乐活动。“文化进社区”、“文化进家庭”等活动要积极吸纳残疾人参与。
(3)按照“全民健身计划”总体要求,积极吸纳残疾人参与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开展残疾人文体比赛,选拔和培养残疾人文体人才。
(4)积极选送运动员参加各类比赛。探索特殊体育人才梯队建设机制,加大有潜力运动员的培养力度。将残疾人文体人才培养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培养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建设。对在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健全人标准予以表彰和奖励。
(5)市、各区县电台、电视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节目,残疾人广播节目。
(七)社会环境
1.任务目标
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树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2.政策措施
(1)建设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城镇道路要建设盲道,城市交通要增添无障碍车辆和设立盲人站牌。公共建筑、社区、公园绿地、文体设施、旅游宾馆要建设盲道、残疾人专用车位,厕所设立残疾人专用厕位。加强对城市盲道管理,方便残疾人出行。促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机构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2)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为主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等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3)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树人文关怀,将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大力开展“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个人”等各类先进的评选、表彰活动。
(4)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广泛报道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优秀残疾人工作者的典型事迹。
(5)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6)动员社会力量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组织和招募更多的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
(八)残疾人组织建设
1.任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残疾人服务功能。
2.政策措施
(1)切实重视和加强残联基层组织建设,实现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普遍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
(2)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遵守国家法纪,乐观进取,自强自立,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3)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4)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探索残疾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畅通残疾人参与残联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渠道,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
(九)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助残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各级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加强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估。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