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泰政办字〔2015〕26号
颁布日期:2015-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泰政办字〔2015〕26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建设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泰安市建设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2014年,我市被国家能源局确定为第一批新能源示范创建城市,并将于2016年进行考核验收。为扎实做好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圆满完成创建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的发展理念和“清洁高效、多能互补、先进适用、综合协调”的总体要求,通过科学规划、政策扶持、研发创新等手段,加大新能源开发力度,推动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扩大新能源消费使用覆盖面,促进新能源发展与能源结构调整、大气污染防治及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新能源在城市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化新能源示范城市。到2015年末,泰安市市区新能源年开发利用量达到52万吨标准煤,占市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42%。至2020年末,泰安市市区新能源年开发利用量达到95.4万吨标准煤,占市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0.6%。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政府制定完善支持新能源技术研发、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的政策。引进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创新新能源应用市场推广模式,运用市场化手段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新能源产品和技术的市场竞争力。

2.坚持项目开发与能力建设相结合。根据国家和省新能源发展战略,启动和建设一批新能源应用重点工程。强化新能源示范城市能力建设,实施新能源人才战略,重点抓好平台建设,推进新能源计量与统计工作,实现新能源项目开发与能力建设协调发展。

3.坚持示范引导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积极探索多种新能源优化组合、新能源与常规能源相互协调的综合利用模式,提高新能源在城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按照有效利用、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重大专项工程,分年度实施一批新能源示范重点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

4.坚持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以新能源推广应用带动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链优化完善。注重发挥资源和技术方面的优势,着力壮大新能源产业整体规模,促进新能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重点建设17个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和3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到2015年底,实现太阳能利用年替代化石能源15.16万吨标准煤;到2020年,全市太阳能综合利用规模达到20.79万吨标准煤。

1.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在国家级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泰安高新区开展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和其他工业园区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屋顶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且适宜光伏发电应用的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物,要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空间。积极开展以新能源智能微电网技术为支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到2015年底,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达到35万千瓦,其中泰安高新区达到5万千瓦;到2020年,全市规模达到60万千瓦。

2.有序推进地面光伏电站建设。探索更加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利用荒山荒地、农业大棚等未利用地及煤矿塌陷地,积极稳妥推进光伏电站建设。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发建设风光互补等多能互补电站。到2015年底,全市地面光伏电站装机规模达到25万千瓦;到2020年,全市规模达到50万千瓦。

3.扩大太阳能热利用应用领域。着力推进建筑光热一体化,推广太阳能光热-地源热泵耦合供暖、太阳能干燥房等太阳能低温应用技术,重点研发推广太阳能热泵、太阳能热发电等太阳能中高温热利用技术。到2015年底,全市太阳能集热面积累计达到56万平方米,建筑应用面积达到37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全市太阳能集热面积累计达到60万平方米,建筑应用面积达到4200万平方米。

4.鼓励太阳能公共照明应用。提高城市主要干道、大型景观、泰山景区等太阳能LED照明灯和景观灯的应用比例。

(二)促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应用。重点推进国能宁阳生物发电项目热电联产改造、中节能肥城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中科环保餐厨垃圾厌氧制沼和岱岳区大型畜禽粪便制沼工程等项目建设。到2015年底,全市生物质能年替代能源量达35万吨。

1.促进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发展。加快生物质热电项目建设进度,鼓励具有供热需求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进行热电联产技术改造。到2015年底,全市生物质能热电联产装机规模达到12.6万千瓦,农林生物质燃料年利用总量达到100万吨。到2020年,农林生物质燃料年利用量达到150万吨。

2.拓展沼气消纳渠道。引导农业科技示范园、大型禽畜养殖场及大型沼气工程商业化运作企业,利用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能源,建设生物燃气、生物乙醇等大型生态能源系统项目。探索沼气作为车载天然气或送入天然气管网消纳的可行性。制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办法,严格生物质的存储管理。推动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顺利投产运营,提高转化能力。

(三)推广地热能建筑一体化开发利用。到2015年底,全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达到450万平方米,年替代化石能源11.25万吨标准煤。

1.推进地热能资源勘查。做好全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规划工作,加强地热勘查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

2.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新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及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等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对10万平米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在土地出让前的规划条件中应明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

3.加大地源热泵建筑应用规模。积极发展地埋管地源热泵,加强前期地质勘查和岩土热物性测定。在严格论证的前提下,适度发展地下水源热泵,并加强应用过程管理。优先利用水库等受大气温度影响小的深水源,避免使用浅水源,防止导致水质恶化和生态系统破坏。鼓励具有冷热需求的新建建筑使用热泵技术;鼓励企事业单位行政办公楼、高档住宅小区、医院等使用地源热泵冷热联供系统。加快污水源热泵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泰安高新区和龙合花园污水源热泵利用工程建设,满足市政污水处理厂周边热冷需求。

(四)有序推动风能规模化开发利用。坚持风电专项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开发利用风电场,确保风电有序开发建设。建设UPC肥城刘台、国电东平、华电肥城安临站等五个风电工程,增加风电装机24.68万千瓦,年发电量4.57亿千瓦时。到2015年底,全市风电累计装机规模达到29.63万千瓦,年替代化石能源量达到18.4万吨。到2020年,全市风电累计装机规模达到60万千瓦,年替代化石能源量达到37.3万吨。

(五)努力实现新能源汽车突破性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比例。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中关于“2015年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的规定,逐步提高公务用车、公交车辆、景区车辆新能源汽车的占比,探索制定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加强充电设施能力建设。到2016年底,建设完成泰安市第二座电动汽车充电站,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小型和户用充电桩。

(六)探索创新新能源应用模式。在各级各类工业园区,积极探索多种新能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为工业园区提供低碳清洁的电力和热力服务。鼓励泰开集团等大型企业在推进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基础上,配套建设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和智能微网系统,提高园区电力安全供给保障水平。鼓励采用地源热泵满足园区生产用热、生活和办公采暖等用热需求。到2015年底,全市建成1-2个、到2020年建成3-5个工业园区新能源多能互补应用示范项目。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多领域应用模式。依托中信能源等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探索中高温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在沼气工程中的示范应用。在中低温太阳能热利用方面,积极推进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在污泥干燥、工业原材料烘干和农副产品加工等领域的应用。到2015年底,全市建成2-3个、到2020年建成5-8个太阳能光热创新应用示范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里部署,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认可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4月至12月)。各县(市、区)、市直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和责任分工,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编制新能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分解细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完善相关配套扶持政策,抓好项目推进实施。

(三)验收准备阶段(2016年1月至4月)。各县(市、区)、市直各责任单位对照国家考核验收细则进行梳理总结,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工作措施,尽快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和指标全面达标,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在国家考核验收结束后,全面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完善地方配套服务体系,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新能源产业全面发展,巩固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的重要意义,将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狠抓工作落实。完善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创建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做好新能源项目规划、审批等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新能源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上级有关财税支持政策;市科技局负责推进新能源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太阳能光热系统、地源热泵、太阳能照明推广应用和协调;市规划局负责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城乡规划,并将新能源应用作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城市商业综合体等项目规划的重要内容;市农业局负责沼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农村新能源项目建设的推进协调;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社会用能和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统计工作,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信息监测和统计体系;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重点新能源项目用地指标的争取和保障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财政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务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物价局负责研究落实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价格政策;泰安高新区管委负责做好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工作,对园区内新建项目及现有适宜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屋顶进行整体规划,支持有关企业建设光伏项目;国网泰安供电公司负责智能电网、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规划建设,解决新能源发电项目上网问题。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新能源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积极争取上级对新能源推广应用及项目建设的税费、价格等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建立新能源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快新能源项目立项审批办理工作,提升新能源项目技术支持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结构,着力扶持新能源推广应用重点示范项目。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产品,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购新能源产品。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支持电网企业进行智能化电网改造,提高电网吸纳新能源电力的能力;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建设的有关规定,确保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时接入电网。优化新能源企业投融资环境,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新能源投融资平台,为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提供创新性金融服务。完善新能源统计制度,进一步规范统计标准,加快推进浅层地热资源、风电资源、屋顶资源等资源信息调查统计。启动新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资源数据动态查询功能、新能源开发利用数据填报、汇总和统计分析功能、重点新能源项目综合管理功能以及新能源利用状况、监测、监管信息发布等功能。

(三)细化责任分工,严格量化考核。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积极推动工作开展,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各责任单位承担的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分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落到实处,并定期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

附件:重点工程分工表

重点工程分工表.doc

http://www.taian.gov.cn/zwgk/zfwj/zfwj_tzbz/15ntzbz/201504/P02015040754325750365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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