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威政办字〔2016〕8号
颁布日期:2016-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

威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6〕4号)精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双公示”工作,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接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出发点,严格进度要求,把控时间节点,同步实施、压茬进行,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切实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二)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市、县政府部门要结合各自“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理顺归集路径,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开渠道。

(三)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将“双公示”信息在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信用威海”网站等进行多渠道公示。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实现信息共享,与“信用山东”、“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信息共享。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安排具体科室和相关负责人牵头推进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双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业务科室及相关内设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要安排具体部门、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牵头推进“双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

(二)明确“双公示”的内容标准和要求。

行政许可类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码、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可生效期、许可截止期、许可机关、当前状态、地方编码、数据更新时间戳和备注等信息。

行政处罚类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码、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生效期、处罚截止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地方编码、数据更新时间戳和备注等信息。

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凡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如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状况、宗教信仰等可反映相对人特征、状态的信息,应进行技术屏蔽或模糊处理。

(三)明确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

1.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推送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威海”网站。

2.各区市政府(管委)工作部门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推送至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威海”网站。

3.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窗口,与省政府门户网站链接,为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4.在“信用威海”网站设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专栏”,将各区市和市直部门、单位报送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实时发送至“双公示专栏”,并与“信用山东”网站链接。

四、时间进度要求

(一)2016年1月31日前,启动“双公示”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市政府(管委)按照方案要求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增量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二)2016年2月5日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并将名单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三)2016年2月20日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梳理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清单,并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届时不能全部提供的,可以分步实施,在清单中注明下步工作方案,包括公示内容和时间节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形成“双公示”目录,在媒体上公示。各区市要参照市级做法,形成各自目录清单,并进行公示。

(四)2016年5月31日前,按照国家和省标准,完善公示内容和格式,完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存量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双公示”工作,加快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威海”网站建设,与“信用山东”网站实现信息共享;会同市编办审核“双公示”目录清单。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网络技术保障,加强技术指导,做好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市直部门网站及各区市政府(管委)门户网站的信用信息链接。其他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推动“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研究制定“双公示”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部门、单位可直接在各自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要强化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采集信息数据准确、高效。

(三)加强技术支撑。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设计和落实“双公示”工作需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山东”网站互联互通,促进各类信用信息实现交换共享和公开公示。鼓励和支持采取信息化手段,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搭建移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平台,构建远程行政决定模式,支持现场许可、现场处罚信息实时传输,实现同步公示。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作为重要内容,并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自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

附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

http://zfxxgk.weihai.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83/site/art/2016/2/2/art_6994_152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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