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进一步扩大在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威政办发〔2010〕65号
颁布日期:2010-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进一步扩大在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0〕6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进一步扩大在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威海市进一步扩大在建制镇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建制镇延伸,加大城镇执法管理力度,优化镇域经济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重点镇中心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府法发〔2005〕4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合法有效、积极稳妥、机制创新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管理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善城镇容貌和环境秩序,促进小城镇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底,全市50%以上的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镇的数量要分别达到8个、6个和7个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底前):总结推广荣成市在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经验,认真搞好试点工作的动员部署。

(二)制定方案(6月至7月):各市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确定试点镇,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组建队伍(8月至10月):各市驻镇执法机构设置到位并开展工作。

(四)检查验收(11月):市政府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机构设置模式和执法权限、法律责任

(一)机构设置模式。根据目前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其他地市开展试点工作的经验,在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主要有三种机构设置模式,各市要根据情况选择适合实际的模式。

1.垂直管理模式。即由县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镇派驻执法中队,实行县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垂直领导,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办公场所均由县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镇政府配合。

2.双重领导模式。即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办公场所均由镇政府负责,驻镇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县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业务指导以及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督察,驻镇执法中队负责人由镇政府提出人选,县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任命;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处罚,以县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名义作出,由县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混合模式。这种模式兼取垂直管理模式和双重领导模式的特点,由县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镇执法中队派驻一至两名领导人员,其他人员及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由镇政府负责。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处罚,以县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名义作出,由县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二)执法权限和法律责任。在镇级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域范围,应以建制镇政府驻地的建成区为限;驻镇执法机构的权限范围,由各市政府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内研究确定,主要处理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案件;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处理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必须在县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直接领导下实施。驻镇执法机构应统一以县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其本身不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相关的法律责任由县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承担。所做出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县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发生行政赔偿的,由镇级财政承担。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处理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发生行政赔偿的,由县级财政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有关备案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重点镇中心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备案程序的规定》(鲁府法发〔2006〕17号)要求,将实施方案及其说明和有关会议纪要逐级报送备案。

(二)合理配备执法人员。驻镇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按规定配备,要与建制镇的管理任务相适应。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道德素质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经业务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充分保障执法经费。要严格按照“罚缴分离”原则,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以行政执法机构的收费、罚没收入作为执法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经费来源。

(四)加强组织领导。在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体现。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统筹安排。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大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延伸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力度,积极协助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城管执法、人事、编制、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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