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4〕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全市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9日

全市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方案

为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和逃生自救能力,全面提升火灾抗御能力,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和预防、应对火灾技能,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

二、培训时间

2014年12月19日-31日。

三、培训对象

(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重点岗位人员及一般员工;

(二)“九小场所”负责人及一般员工;

(三)社区居民,村民,外来务工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一)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消防法律法规;

(二)常见火灾的危害性及火灾预防知识;

(三)家庭防火、灭火常识;

(四)报告火警的主要内容;

(五)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五、培训方式

主要采取举办消防知识讲座、观看火灾警示教育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等集中培训、分散培训、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培训。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常态化消防安全培训。各级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等9部门制定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按照公安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把消防安全培训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研究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机制。要将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列入每年年初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加强研究和督导考评。要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及检测、电气防火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电(气)焊从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确保全部持证上岗。

(二)严格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培训职责。各级教育、民政、人社、住建、交通、农业、商务、文化、卫生、体育、安监、旅游、人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深入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要主动拓展培训领域,创新培训模式,灵活培训形式,通过开展全员培训,实现“人人关注消防安全、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人人学会逃生自救技能”。要及时将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影像资料、工作记录分类整理,建立培训工作台账。

(三)突出抓好重点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列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岗位消防技能培训;各公安派出所组织对“九小场所”、物业服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要突出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进一步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自主消防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使他们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与“责任人”。集中组织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促其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方法和灭火应急处置技能。

(四)大力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培训。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督促指导镇街和社区(村)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至少明确一名消防安全培训管理员,全覆盖实施“三级网格”消防责任人培训,分批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场所、家庭作坊和居(村)民参加消防安全培训、逃生自救演练。要积极组织对出租房屋屋主和外来务工人员、鳏寡孤独老人等弱势群体开展上门培训,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进一步拓展基层消防安全培训的广度和深度。

(五)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各级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对所有员工开展以单位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要集中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员工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

(六)加强对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分级分批组织开展培训活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12月31日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及劳动密集型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员和“九小场所”负责人全部培训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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