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包保区(市)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包保区(市)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包保区(市)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3〕2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深刻吸取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5·20”特大爆炸事故、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大火灾等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8月底,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包保区(市)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督查范围
此次检查和督查活动的范围是各区(市)、各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煤矿、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气象防雷、农业机械、水利、电力、建材、纺织、轻工、烟草、通信、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粮食、地下人防工程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二、时间安排
从现在开始到8月底,各区(市)、乡镇(街道)组织辖区所有单位和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市政府13个专项检查组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市政府7个包保区(市)督查组要在6月中下旬至8月上旬至少对各区(市)进行1次督查,具体督查时间自行确定。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采取包保乡镇(街道)、包保重点企业等方式进行督查,对基层单位和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三、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5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5月29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情况,以及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等情况。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三)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矿山整顿关闭、安全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情况。
(五)部署落实矿山雨季“三防”以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情况。
(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术平同志任组长,各位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设7个包保区(市)督查组和13个专项检查组。
(一)包保区(市)督查组
包保区(市)督查组按照一名分管副市长及一个部门包保一个区(市)的原则,实行包保责任制。
第一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邵军同志及市交通运输局包保枣庄高新区;
第二组:市委常委、副市长秦元祥同志及市公安局包保山亭区;
第三组:副市长赵联冠同志及市住建局包保市中区;
第四组:副市长、薛城区委书记张鲁军同志及市煤炭局包保薛城区;
第五组:副市长霍高原同志及市安监局包保滕州市;
第六组:副市长张兵同志及鲁南煤监分局包保峄城区;
第七组:副市长霍媛媛同志及市质监局包保台儿庄区。
(二)专项检查组
1.煤矿安全检查组:由市煤炭局、鲁南煤监分局组织实施;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3.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4.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组织实施;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组: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
6.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实施;
7.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组: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8.旅游景区安全检查组:由市旅服委组织实施;
9.民爆器材安全检查组:由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10.水利安全检查组:由市水利渔业局组织实施;
11.电力安全检查组:由枣庄供电公司组织实施;
12.农业机械安全检查组:由市农机局组织实施;
13.林业安全检查组:由市林业局组织实施。
检查期间,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总联络员一名(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刘刚同志担任),负责与各包保区(市)督查组、专项检查组联络与协调相关事宜,掌握工作动态。各包保区(市)督查组联络员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人员担任,各专项检查组设联络员一名,负责与总联络员交流工作信息。各包保区(市)督查组在开展督查时所需工作人员由各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参加。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严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结合“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检查责任制。对于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安全基础较差、管理水平较低、安全问题较多的企业,要一律停产整顿。因检查不彻底、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督查,全面覆盖。督查由市政府领导带队,专家参加。要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重点抽查和暗访、不定期“回头看”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认真开展各项督查工作。要针对近期事故特点,突出重点行业、企业、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督查,严格落实防范措施,不留盲区和死角。要在综合督查全面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每次至少督查一个乡镇(街道)和2个重点企业(由督查组确定)。
(三)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第260号令)的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枣庄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枣政办发〔2012〕54号)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体系,形成“企业自查自纠、专家现场诊断、科技手段检测、执法督促整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促进企业消除隐患。
(四)认真分析,全面总结。这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包保区(市)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结束后,各区(市)和市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检查和督查报告,于9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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