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3〕2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枣庄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
(2011-2020年)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切实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75号)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2〕75号文件精神,以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提升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加大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全面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推进“幸福新枣庄”建设。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参与社会和自身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全面保障平等享受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教育、住房和康复服务。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农村残疾人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残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三)主要任务
1.到2015年,扶持2.2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到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有针对性扶持,生产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2.到2015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3.到2015年,残疾人康复保障和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到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
4.到2015年,各类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逐步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补助政策,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2年至3年康复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到2020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达到当地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5.到2015年,为50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加生产经营和就业收入,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6.到2015年,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大力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得到有效改善,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提高。
7.到2015年,示范和骨干托养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居家安养服务同步发展,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8.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得到发展。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普遍享有无障碍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
继续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切实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扶持优秀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和省级、市级示范基地;深入开展共享阳光携手建功“十二五”活动,扶持奖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和残疾人致富能手。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有序安排农村残疾人就业。引导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维修、手工艺加工等投资小、见效快的就业创业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及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农村产业龙头企业。
(二)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项目
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通过扶持项目、扶贫基地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辐射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通过小额到户贷款扶持残疾人开展就业创业项目,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
金融部门要针对贫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提高贫困残疾人金融服务水平,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在收益覆盖风险和政策允许条件下,适当简化贷款程序,完善信贷服务政策,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发展针对贫困残疾人户的免抵押小额贷款产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贫困村互助金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家庭发展生产提供支持。
(三)实施“温馨安居工程”
在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农民进城落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给予优先安排。“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温馨安居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并完善用水、用电等配套设施。
(四)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十二五期间,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帮扶42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加强与本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联系,帮助残疾人家庭改善基本生活,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五)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优先培训残疾人;“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积极培训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不同类别的残疾人专项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1名劳动力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建立培训、就业、生产扶持为一体的服务支持体系,帮助农村残疾人实现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依托社会化服务机构和各行业协会组织,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需求进行服务指导。
(六)创新扶贫方式
巩固发展基地辐射带动、“公司+农户”、“小额信贷到户到人”等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推广“整村赶平均”、“一户一策滚动发展”“农机合作社”等农村残疾人扶贫模式。在农村经济发展较好和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通过产业带动,组织残疾人发展庭院经济、设施农业和家庭手工艺生产。
(七)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和扶贫开发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继续对重度残疾人进行低保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区(市)可扩大受益面和提高补贴标准;探索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地方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通过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
(八)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
动员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领导干部、党团员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活动,督促帮助落实扶贫和救助政策,选择项目,筹措资金,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经营服务,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充分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在参与农村助残扶贫行动中的优势和积极作用。有关部门实施的定点扶贫项目,要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业。通过慈善捐赠、社会募集、各界帮助等途径多渠道筹措残疾人扶贫资金。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纳入其中。推动建立社会帮扶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长效机制。
(九)提供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法律维权服务
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知识普及、医疗康复、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个性化康复服务,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开展残疾人文化学习和扫盲工作,鼓励引导残疾人积极参加公共文化体育健身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网络工作职能,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政府扶贫规划,分解指标、量化考核、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并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在保证贫困残疾人享受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残疾人的特惠政策。建立健全市级抓督导、区(市)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受益到人的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扶贫规划同步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要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投入,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各类公共资源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倾斜,要将支农惠农政策优先落实到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在新农村建设及农村实施的重大工程中,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实施过程中,充分照顾贫困残疾人,切实维护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要动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和加盟店铺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创业加盟;要选择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农家书屋”管理工作;要指导鼓励各商业银行开展农村残疾人扶贫信贷,创新产品、优惠利率、简化手续、提供无障碍服务,优先为从事种植、养殖和手工艺加工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及残疾人家庭提供信贷支持;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残疾人自立自强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作用
各级残联作为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参与制定残疾人扶贫规划、统筹协调扶贫资金和物资分配以及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继续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协会和专职委员作用,为残疾人扶贫提供组织保障。各级残疾人就业扶贫服务机构要将各项政策措施及服务向农村延伸,依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农村金融机构、贫困村互助社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生产经营、劳动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服务。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完善残疾人扶贫项目管理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审计监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四)做好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估工作
对残疾人贫困人口和残疾人扶贫规划执行情况实行年度动态监测。各级政府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列入政府扶贫统计、监测和检查范围,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各级残联要做好相关扶贫项目的数据录入、台账整理、年报统计及项目年度绩效评估工作。市相关部门将组成考核评估小组在规划执行中期和末期进行考核与绩效评估。
各区(市)政府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制定本区(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目标和措施;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协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附件:《枣庄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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