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3〕1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枣庄市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枣庄市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枣庄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开展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和股份合作奠定基础,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严格按照“五到户”(承包面积、承包地块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到户)、“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相符)的要求开展工作,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2.公开、公平、公正。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要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四签两不准”和“四榜定案”(即:群众开会通知要签收、参加会议要签到、表决票要签名、通过方案要签字,不准代签,不准用铅笔、圆珠笔签字,并加盖当事人手印;摸底调查表上榜公示、确权登记方案上榜公示、勘界确权上榜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上榜公示),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3.实事求是。通过对现有土地进行实际测量,并把实际测量的面积如实记录在登记簿和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上。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承包地被征占导致面积减少的、因分户及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或合并的、经营权转让或互换的、承包地灭失以及全户消亡等情形,在这次确权登记时直接变更或注销。
4.确保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规范和完善,不是重新调整原有承包关系和组织发包农村土地,坚决杜绝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户的承包地,确保不因确权颁证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工作目标。采取市里统一规划、区(市)分批实施、逐批检查验收的方式,在妥善处理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和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确保在三年内完成全市所有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制度化。2013年完成20%的村,约16万户;2014年完成60%的村,约48万户;2015年完成20%的村,约16万户。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以村组为单位,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逐户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对所有承包农户重新颁发新的经营权证书。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注销。依据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等造成面积发生变化的,家庭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或合并的,经营权转让、互换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在这次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应实事求是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变更或注销。
(三)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健全土地清查、集体土地发包、档案管理、经营权登记等各项工作制度,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实行常态化登记管理。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三、工作步骤
各区(市)要按进度制定详细的三年工作规划,明确年度批次和每批次村组名单,逐批实施、逐批验收。
(一)编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成立工作组,逐村逐户收集二轮承包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经营权证书和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资源“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二)入户核实登记权属资料。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由工作组入户实地调查承包地权属,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应通过当事人协商和乡村调解的方式解决。
(三)实地测量形成地籍草图。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由专业测绘人员采取地面实测或调绘方法,调查每块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位置、形状、权属和空间分布等情况,并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规则进行标识,形成承包地地籍草图。
(四)公示确认地籍图电子数据。由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两次公示期均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形成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将地籍图报所在乡镇政府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进行数据录入,形成地籍图电子数据上报区(市)农经局。
(五)妥善保管登记资料。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区(市)农经局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登记簿采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保存,电子文档要定期备份,防止登记资料遗失或损坏。
(六)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区(市)农经局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及时颁发到户,同时收回原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统一销毁。
(七)开展检查验收,完善登记制度。各区(市)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列入该批的所有村组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问题,责令限期进行整改。验收结束后,由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加盖公章后报市农经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将随机抽验区(市)已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市里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确保确权登记工作稳步推进。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确权登记工作正常开展。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资料并给予技术支持。监察部门要及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进度、经费落实等。信访部门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上访事件。政府法制部门要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公安部门要妥善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农村稳定。档案部门要加强对确权档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对区(市)、乡镇登记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明确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阶段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对进度缓慢、完不成年度任务的区(市),市财政扣减对该区(市)的补助经费。对因措施不当等原因,导致农民集体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枣庄市农村集体产权
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目标,以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和保障农村集体产权主体及其成员的利益为核心,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着力推行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变集体共有为农民按股份所有,促进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增加农民财产性、经营性、工资性收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市场化经营,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事、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明工作纪律,规范操作程序。
(二)民主决策、农民自愿。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收益权和监督权,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建立集体资产运营和收益分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机制。
(三)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实行“一村一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要根据各村(居)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村(居)两委及村民对改革的认识程度,确定各村(居)的具体改革方式。
(四)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正当利益,尤其要注重弱势群体的利益,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三、工作目标
2013年是改革试点年。被选作试点的村(居)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一定数量的净资产和稳定的经营性收入来源;二是绝大多数村民群众有改革的愿望和要求;三是村(居)领导班子健全团结合作。滕州市选择4个不同类型乡镇(街道),各区选择2个不同类型乡镇(街道),枣庄高新区选择1个街道;每个试点乡镇(街道)至少选择两个村(居)进行试点。2014年要在今年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市推开,争取在2015年底前建成“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
四、改革内容
对农村除承包地以外的集体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实施股份制改革。
(一)确权登记颁证。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以及农民房屋所有权等,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二)折股量化。将农村集体的机动地、新开发整理土地、四荒地、四旁树木,集体发包的果园、鱼塘,集体兴办的企业、厂房、设备,集体所属的农业机械、农田基础设施等,作股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界定股份成员。村股份改制领导小组在拟订实施方案时,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依法合理界定享受股份的成员,确定折股量化的计算办法。折股量化要考虑成员身份及其对村集体资产原始积累的贡献,原则上按人口股与“农龄”股相结合的方式设置个人股权,人口股应占量化资产总量的60%以上。人口股量化原则上应以村在册人口为计算依据(包括在部队服役、在校大中专学生及毕业后返乡务农的大中专毕业生、劳教服刑人员、移民等),要坚持男女平等,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保障政策;农龄股量化以成员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龄”等为综合计算依据,原则上按第一轮土地承包为起始期,按国家劳动力年龄标准按年计算农龄股。各区(市)可根据改革试点村(居)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集体股。若确需设集体股,所占份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量的30%;集体股不得上市交易,且无表决权。
(四)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股份经济合作社行使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权利。
(五)建章立制。依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和资产管理、收益分配、股权管理、经济责任等制度,最大程度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六)规范流转。将现有的各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改造提升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拓展服务范围,扩大服务功能,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扩大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的交易服务,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流动。
五、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制订方案阶段。2013年4月底前完成。试点乡镇(街道)、村(居)要建立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订改革的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从村(居)两委班子中确定筹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起人,分别召开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全面组织发动改革工作,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参与改革。
(二)清产核资、界定分类阶段。2013年5月底前。各区(市)分别从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会同村组人员进村入户、调查摸底,在去年“三资”清理的基础上,对村、组两级集体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账实、账账、账表、账证、证证“五相符”和资产财务明细、债权债务明细“两清晰”。对户籍和居住在村(居)内的现有人员,应以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考,通过民主评议,明确其身份,确定村集体组织成员名单,作为配置股份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和村集体组织成员名单应向全体村民公示,确无异议后将集体全部经营性资产净值转化为量化到人的股份资本,并界定所有权归属。
(三)明晰产权、依法颁(换)证阶段。2013年6月1日-2013年7月31日。在清查、核实、公示的基础上,按照程序合法、数据准确、手续完善、权证到户的要求,由住建、国土资源、林业、水利渔业、农机、经管等部门对依法确权资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后,依法颁(换)证。对各部门会审后形成的确权调查表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后,再进行复核,确保数据准确,并依权属分类建档造册保存。
(四)折股量化、股份配置阶段。2013年8月1日—2013年8月31日。将经过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与界定分类结果挂钩,村一级的股份资本量化到全村村民。股种设置和股份配置的具体办法实行“一村一策”,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制定方案,报乡镇(街道)审批确定。股份配置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一证一票、分户不增、并户不减、配置到人。配置到人的股份可以继承、转让,不得退股提现。因人员、资本变动等实际情况而确须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五)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阶段。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以发起人为核心,吸纳股东代表,经民主选举,在村(居)一级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股东大会为股份合作社的权力机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所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方可通过。理事会是股份合作社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由5-7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人,其候选人采取民主推荐的办法产生,获得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数方可当选。理事长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专门监督机构,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必须有1名村(居)两委干部和2名以上普通股东代表,其成员不得与理事会成员交叉,不得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人员,其选举产生方式与理事会相同。股份经济合作社可按规定提取适量的公积金和公益金,用于合作社自身发展和改善全体村民的公共福利。
(六)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2月。试点乡镇(街道)和村(居)要认真自查总结改革工作,各区(市)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在全面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进行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区(市)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辖区内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各试点乡镇、村(居)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处理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的关系,确保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二)强化工作指导。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做好业务指导、政策解释和协调监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对清产核资、成员及产权界定、股份量化等重要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要严肃财经纪律,防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改革之机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有力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支持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必须充分发动并依靠农民群众。各区(市)要召开动员会议,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宣传好,贯彻好。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改革试点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枣庄市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快推进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积极稳妥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抵押登记工作,探索构建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处置机制,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依法流转工作,促进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由资产变资本,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推进“幸福新枣庄”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应当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先地后房”的原则登记。违法占地建设及销售的、权属有争议的以及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不同历史时期建设的房屋,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审慎处理。
(三)城乡统一登记平台。按照《物权法》要求,各区(市)要采用城乡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城乡统一管理的房屋登记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权属证书。
(四)自愿申请登记。按照《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自愿申请登记,不得强制要求登记。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4月—2013年6月。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开展调查摸底,选择确定试点乡镇、村,召开试点村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动员村民积极参与。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组织入户调查房屋产权情况,了解掌握申请登记所能提供的要件材料情况,开展现场查勘、测量绘图、设备技术调整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7月—2014年1月。组织完成对试点村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4年2月—2014年4月。在完成试点工作基础上,总结试点阶段工作经验,做好卷宗归档,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
四、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抵押、流转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高院、省银监局、省金融办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建发〔2012〕7号)精神,支持农民创业人员以房屋产权作为抵押品,为农民开展抵押登记,积极稳妥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流转工作,帮助农民筹集发展资金。建立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租赁经营权流转制度,租赁经营权可纳入农村生产资料交易平台统一交易流转,发挥其资产最大效益。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搞好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农民申报房屋登记的积极性。通过试点引导和宣传,使农民群众能准确理解这项工作的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标准要求。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是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并对本区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负总责。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试点村所在的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做好农民及单位等权利人的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协助对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申请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三)加强部门配合。农村房屋产权登记试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国土资源、规划、公安、财政等部门,并配合各金融机构,研究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抵押贷款的相关操作办法和工作规程,配套推进试点工作。市房管局负责业务审批、指导和监管,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落实保障经费。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要严格收费管理,不得向农民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落实工作经费,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枣庄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着力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上寻求突破,探索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枣庄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的原则。二是坚持先行先试、封闭运行的原则。在争取上级支持的前提上,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稳步推进、封闭运行、风险可控。三是坚持城乡统筹、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原则。以推动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破除二元结构制约,着力探索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实现模式。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抓好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工作。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全市统一部署,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到2013年底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加快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
1.做好学习考察和调研工作。2013年3-4月。一是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为制定相关流转政策提供依据;二是考察借鉴外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单位经验;三是做好调查研究,了解我市集体建设用地现状、流转需求,为制定流转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2.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2013年5-6月。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行为,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制订出台《枣庄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合理界定流转范围,明确流转方式方法,确定收益分配关系,明确监管责任。
3.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2013年7-12月。为稳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进行,每个区(市)选择1到2个乡镇进行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政策规定,在全市全面推行。
(三)探索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有偿使用机制。
1.抓好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空间。各区(市)在做好已批复挂钩项目实施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挂钩项目储备、筛选工作。充分利用增减挂钩政策,把村庄占地面积大,闲置土地多、拆迁难度小、复垦潜力大、能腾出土地多、群众意见比较一致的村优先作为挂钩试点村,加大村庄搬迁整合力度。要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根据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增减挂钩工作。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依法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2.建立节余指标的有偿调剂管理制度。一是探索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研究资金投入的方式方法和利益分配政策。二是积极争取增减挂钩项目。三是制定和完善节余指标利用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节余指标在枣庄市内有偿调剂使用工作。
(四)保障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发展用地需要。
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保障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发展用地需要。着力解决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合作社经营和兴办社办企业涉及的用地问题。积极向上级争取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支持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改革,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稳步推进。市农村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调研,做好协调推进工作。要科学规划,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改革的任务目标、原则要求和政策界限、完成时限,加强基层试点工作的培训指导,确保改革工作稳妥、规范、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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