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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晋政办发〔2015〕 2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降至0.5%。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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