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彻底开展清理规范收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入彻底开展清理规范收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深入彻底开展清理规范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
今年4月以来,针对山西煤运违规收取煤炭入境费和过境费问题,王君省长、牛仁亮副省长做出重要批示,责成省物价局迅速组织全省物价系统开展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省物价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收费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晋价办字〔2011〕93号)等六个文件,并召开了紧急会议。全省物价系统从清理山西煤运违规收费入手,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是,仍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8月10日,王君省长批示:“对全省现有的各种收费要再清理一次,要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做到每一宗收费都合法合规”;8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特急明传电报《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收费督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字〔2011〕130号)。
为了认真落实王君省长关于清理规范收费的批示精神,切实把我市的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抓实抓好,经研究决定,从即日开始对全市的收费彻底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对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市个别县(区)、职能部门、垄断行业和协会组织确实存在一些不合规收费行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清理规范收费不仅是一项价格管理工作,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从服务我市“转型发展,绿色崛起”的高度,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规范收费的重大意义,自觉防范和纠正本级、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违规收费行为,树立依法收费的良好形象。各相关职能部门还应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安定群众生活、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这次清理规范收费工作的重点是:
(一)未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县(区)政府、部门未履行报批程序出台的收费;
(三)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擅自设立的收费;
(四)垄断性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擅自设立的收费;
(五)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自行设立的强制服务收费;
(六)涉煤、涉路、医疗、教育、环保、旅游等行业、部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收费;
(七)未办理《收费许可证》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未按规定履行备案的收费。
三、具体任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委、局、办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本级、本部门收费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再认真彻底清理一次,并将清理结果填报《清理规范收费登记表》(见附件),要特别注意清理在前一阶段工作中未进行过自查和检查的收费单位,确保做到应查尽查,没有纰漏,不留死角。各收费单位的登记表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连同底表一并上报市清理整顿收费办公室。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与收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约谈或告诫。凡在自查自纠中隐瞒不报被查出的乱收费问题,一律按《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最高上限进行重处,并公开曝光。
(三)对前段时间清理出来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尽快处理,该纠正的纠正,该废止的废止,该处罚的处罚。
(四)坚决取缔一切不合法合规的收费行为。
(五)加强旅游、餐饮和酒店客房价格管理,认真落实第六届中博会期间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为中博会创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提供优质的服务。
(六)各收费单位要健全收费管理的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物价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和完善收费管理制度,实行收费管理目标责任制,切实建立起收费管理的长效机制。
(七)市政府要与各县(区)政府、市直各职能部门签订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目标责任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与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八)市政府督查组将对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督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督查的重点和方法:
1、听取当地政府清理规范收费工作的书面汇报;
2、听取职能部门清理规范收费工作的书面汇报;
3、听取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清理规范收费工作的书面汇报;
4、深入收费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职能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班子成员要包片区、包行业、包单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市政府在市物价局设立清理整顿收费工作办公室。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查出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要按照法定程序,在准确定性的基础上,从重从快处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各级各类收费的监督检查,防止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以变相收费的方式反弹。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的作用,对各类收费行为开展明查暗访、跟踪监督,要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在全社会形成治理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四)严格责任追究。今后,凡发生社会影响面大或性质恶劣的违法收费问题,特别是被新闻媒体或网络媒体曝光的违法收费,一律追究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同时,还要追究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五、时间安排
这次清理规范收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0月2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9月23日),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收费单位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面深入进行自查和重点检查,并于9月23日前将清理登记表汇总报送市清理整顿收费办公室。(迎宾街迎宾园政府综合办公大楼14层)
第二阶段(9月26日起至10月14日),为全面检查、处理阶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的收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处理,并于10月14日前将检查和处理情况报送市清理整顿收费办公室。
第三阶段(10月17日起至10月21日),为整章建制全面规范阶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所有收费单位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将清理规范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附电子版),于10月21日前报送市清理整顿收费办公室。
联系人:孙静郭晓俊
联系电话:602776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6027766
二O一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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