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防灾避险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1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及心脑血管疾病等频繁发生,对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胁,在抗击灾难、救助生命的过程中,许多人因为在被伤害的最初时间未得到有效救护而失去生命。沉痛的教训,使各级政府和社会各阶层人民感同身受。应急救护是在专业急救人员到来之前,由应急救护员(第一目击者)志愿为伤病者提供及时的初级现场紧急人道救护行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可以有效增强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对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后把握最佳救援时机、减少人员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科学实践证明,院前抢救尤为重要,人的心跳、呼吸骤停的4分钟内进行有效抢救,可使病人复苏,超过6分钟被救活的可能性就极小了。在事故中死亡或致残者三分之二的人是因为得不到有效的现场救护而造成的。初级急救是挽救生命的第一要素,及时、正确的现场急救是挽救生命的关键步骤。

举办应急救护培训的目的就是使受培训者掌握简单的医学知识和救护技能,当遇到事故伤害时能够进行自救互救,对伤病者进行紧急处置,使伤情得以缓解,为医院抢救创造条件,使伤病员的死亡率和致残率降到最低程度。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健全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开展以基本应急救护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不断强化群众参与现场救护的意识,提高群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将各类意外伤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降至最低程度,为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和建设幸福晋城做出积极贡献。

三、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7年,人民群众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普及率显著提高,全市红十字救护人员占我市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1%。

四、基本原则

(一)普及性原则。坚持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将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与学生素质教育、健康教育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职业培训相结合,积极推进全民参与的应急救护普及培训。

(二)实用性原则。突出“初级、群众、现场”的特点,帮助群众掌握现场初级救护、灾害预防、逃生避险、常见急症救护等基础知识和实用性技能。

(三)公益性原则。公益为主,有偿为辅。坚持把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为一项以人为本的民生工程来抓好抓实,突出公益性宣传和培训为主,有偿培训为辅。大力倡导人道救援精神和志愿服务理念,注重社会效益。

(四)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要面向全社会普遍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的对象是: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各类学校在校师生,农村和社区居民。重点在煤炭(煤层气)、交通运输、教育、公共服务、旅游、电力、化工等行业开展救护员培训工作。

(五)统一实施、统一管理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由各级红十字会负责具体实施,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的要求,规范教学管理,强化监督指导。

(六)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要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以适应各类人群的不同需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抓好本县(市、区)、本部门的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工作。

五、应急救护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大纲》规定,应急救护培训内容是现场的、初级的、群众性的,易于掌握的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救护新概念、现场心肺复苏、气道梗塞急救法;

(二)创伤救护四项技术: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

(三)常见急症(休克、晕厥、猝死、脑血管意外等)的现场处理;

(四)意外伤害(触电、溺水、烧烫伤、中毒等)的现场急救知识和技能;

(五)突发事件: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火灾、交通意外、有毒气体泄漏等事故灾难的逃生避险知识、自救互救技能。

应急救护培训采取理论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形式,分为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和红十字救护员培训。红十字救护员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红十字救护员》资格证书。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晋城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维平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

副组长:王宏微市政府秘书长

常晓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樊小润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成员:段鸣爱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

王祥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文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秦三广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青云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郭国庆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王宏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刘兵市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乔宪民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董小清市旅游局局长

李晋元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李卫平市人社局副局长

魏亚东市安监局副局长

黄璟团市委副书记

王林松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廷祥市经信委党委副书记

段玉明晋城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闫晓宏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副经理

王裕民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经理

李海军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总经理

李靖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总经理

黄贵庭兰花集团安全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负责全市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段鸣爱兼任,办公室成员:司林霞、何明艳,联系电话:2070612。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有关协调和指导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应急救护培训总体工作,负责提供培训器材、师资力量和技术支持,负责应急救护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救护培训经费预算。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应急救护培训的统筹协调工作并协助做好落实“救护培训进社区”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在师生中做好救护知识普及工作,组织校医及教师或工作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师资培训;组织学生开展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教育,提高学生的危险判断、避险逃生等自救互救能力。

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武警支队、市交警支队: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的民警、职工、临时工勤人员及治安员培训;市消防支队、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消防干警、武警官兵,特别是出警人员参加救护培训学习,确保伤害现场有效开展救护工作;市交警支队负责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参加交通事故现场急救技能学习。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有计划地安排交通运输司乘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必要的实践操作演练,争取到2017年一线员工参训率达30%。

国网晋城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负责组织本系统内的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争取到2017年一线员工参训率达30%。

市住建局:负责在建筑队伍中积极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在建筑工地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放置急救物品,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减少人员伤亡。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旅行社导游、酒店服务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其中考核发证的红十字救护员要达到从业人员总数的5%以上。

市人社局、市安监局:负责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普通企业劳动者、事业单位职工和公务员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共青团市委:负责发动志愿者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协助红十字会等职能部门组织志愿者参与面向大中专学生、村(居)委会的培训,宣传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

市工商局、市经信委:负责指导、督促各企业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放置急救物品、做好现场急救工作,组织安排企业、个体工商户培训演练工作。

晋城广播电视台:负责全市应急救护宣传工作。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兰花集团:负责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督促监管对象企业(单位)组织一线工作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的工作安排,积极组织本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并协助落实好培训场地、培训设施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动。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是一项以人为本的民心工程,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必须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充分发动广大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类群体参加培训,积极协助解决好培训所需条件。

(二)积极协调,加强沟通。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相互交流、相互协作,对在培训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与市红十字会、市政府应急办沟通,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三)科学指导,确保成效。市红十字会、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对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统筹指导,加快培训计划进度,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晋城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申请表

http://www.jconline.cn/Contents/Channel_15713/2014/0930/1126920/files_founder_1148818892/2458814330.doc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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