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市政办〔2014〕41号
颁布日期:2014-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4〕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5日

晋城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4年行动计划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农村建设的迫切任务,是2014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为了确保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4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4〕3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一争三快两率先”为统领,以加快建设美丽晋城、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坚持与巩固两轮“五个全覆盖”成果、办好“十件实事”相结合,与工业化、城镇化相结合,与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百村”建设工程和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相结合,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转型综改相结合,遵循规划先行、完善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四位一体、统筹兼顾,分步实施、长期推进的原则,大力实施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完善提质工程,以采煤沉陷区治理、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为重点的农民安居工程,以垃圾污水治理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工程,以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的宜居示范工程,确保2014年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组织有力、协调有序、扎实推进,为实现2020年全市农村环境整洁,农民普遍住安全房、喝干净水、走平坦路、用清洁能源,过上文明、舒适、便捷的生活,开好头,起好步。

二、年度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完善提质工程。主要任务是围绕加强农村基础建设,突出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围绕完善农村公共服务,重点提升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县乡公路改造和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完成农村公路路面改造50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巩固饮水安全全覆盖工程成果,加快供水设施维护升级,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提高自来水普及率。重点解决4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加快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县、乡、村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加快实施农网改造工程,提高农业生产供电能力。开工建设泽州鲁村35千伏输变电工程,阳城台头一白桑35千伏输电线路工程、沁水五中线35千伏改接入龙港西线路工程,卧庄35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完成泽州、高平、阳城、沁水、陵川五个县(市)10千伏及以下农网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国网晋城供电公司)

——加大天然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逐步推进燃气管网向村镇延伸。启动实施晋城市煤层气综合利用城乡全覆盖工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加快推进退耕还林等国省营造林工程,完成营造林9.27万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加快推进村庄道路绿化、环村绿化、街巷绿化、庭院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完成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12万亩。(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2.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加快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陵川县启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并通过市级验收,泽州县、沁水县完成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健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达到560元/生/年,初中760元/生/年,增长60元/生/年;取暖费达到85元/生/年,增长45元/生/年。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实现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交流县区全覆盖,确保l0%以上的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新改扩建5所农村公办标准化幼儿园,改造l8所农村幼儿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深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推进优质卫生资源逐级向基层倾斜,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成果,推进以三甲医院为龙头的医疗联合体建设,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实施中医药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农村全科医生培养,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水平,80%以上乡镇卫生院、65%以上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340元提高到390元。(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整合各类农村文化惠民项目和资源,推动县、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探索建立基本文化服务标准。(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实施广播电视卫星户户通提质工程,完成20户以下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任务。(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整合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力争全市基础养老金达到90元/人/月。(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农民安居工程。主要任务是在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连片特困区重点实施易地搬迁。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

1.加强采煤沉陷区治理。

——在对全市采矿破坏村庄进行详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尽快启动评估鉴定和前期准备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城镇化推进和产业布局调整,统筹制订我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居、市财政局、市农委)

——结合全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科学制定沉陷区治理试点方案,做好采煤沉陷区治理试点的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2.加强地质灾害治理。

——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3个县进行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优选高危隐患点进行科学监测,推动全市通联的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开展大型隐患点治理试点工作。对暂时不具备工程治理条件也无法搬迁的,纳入群测群防技术监测系统。(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对21个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通过详查进一步核实底数,编制搬迁规划。启动地质灾害搬迁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3.实施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

——完成省里下达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年度任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4200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

——实施退耕还林移民搬迁工程。启动实施森林防火重点县、农林交错区户籍人口150人以下的山庄窝铺易地搬迁。(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全力做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区移民搬迁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启动实施重要饮用水源地移民搬迁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三)环境整治工程。主要任务是以农村污水治理、垃圾治理为重点,兼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推进垃圾统一收集、污水有序排放、村庄环境整洁。

1.实施乡村污水治理。

——污水治理要与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紧密结合。在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的基础上,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4年开工建设县城及乡镇污水厂附近的l2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实施乡村垃圾治理。

——继续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制定完善村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四堆”清理、村容整饰作业标准,抓好人员队伍和设施设备落实,全面开展清扫保洁、“四堆”清理及村容整饰工作,实现每个乡(镇)不少于5个村达到省考核标准,逐步建立乡村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3.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支持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村)标准化改造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完成4个规模养殖场(小区、专业村)畜禽粪污治理,9个村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点。(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四)宜居示范工程。主要任务是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上,结合“百村”建设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产业发展与环境承载相适宜、生活改善与生态保护相统一、历史文化传承与现代文明相融合,打造一批家园美、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的美丽乡村。

——制定全市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标准,提出专项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农委)

——完成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任务。突出晋城特色、结合“百村”建设工程,按照“村庄宜居、产业发展、环境清洁、文明和谐、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启动l00个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注重与省级工矿一体示范村、历史文化和特色文化示范村、绿色生态示范村、休闲旅游示范村建设类型相衔接,与“百村”建设提出的城郊城镇化带动型、工矿企业支撑型、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型、农旅一体乡村旅游型、移民搬迁并庄型等类型相结合,着力打造符合实际、富有特色、模式新颖、类型多样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模式。(牵头单位:市农委)

——提倡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洗浴方式,大力提高农民的公共卫生意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牵头单位:市农委)

——开展循环、低碳农业示范。因地制宜推进人畜粪便的基料化、肥料化及能源化利用,推广养—沼—种循环农业模式,开展低碳农业示范。(牵头单位:市农委)

——推广农村户用旱厕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三、具体政策及责任分解

(一)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涉农资金使用。鼓励在县一级把资金集中起来,捆绑使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

(二)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土地使用管理办法。优先安排农民安居工程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易地安置的移民新村和沉陷区治理项目用地,凡搬迁村庄具备复垦条件的,可以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三)建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和财政奖补机制。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参与建设整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四)完善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政策。制定全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管理办法。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多元投资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五)积极争取市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尽快确定贷款项目和贷款规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农发行)

(六)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农村住房、基础设施的信贷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七)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促治”政策。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并统筹省财政专项资金,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先进县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实行以奖促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推进责任。市里成立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对这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制订规划、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加强督导。目前开展的涉及农村人居环境的各项工作和工程项目,按照领导不变、分工不变、职责不变、资金渠道不变的原则继续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比照市转型综改领导组办公室的体制,成为实体化工作机构(市编办牵头,市农委配合,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对本行动计划确定的每项重点任务,要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一项重点任务、一个牵头单位、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责任机构、一套工作方案),实行重点工程项目化管理,建立调度会议制度,市级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各牵头单位每月要及时、准确、全面填报工作进度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按时统计汇总并上报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规划先行,建立管护机制。坚持规划先行,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任务分工编制专题规划。各县(市、区)都要编制和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古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建立管护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县级政府是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市、县公共财政补助和村集体补贴、用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分担机制;坚持市场运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农村公共设施管护服务市场、发展管理服务机构,支持农民合作社承担日常管护任务。坚持鼓励基层自治,完善村规民约,激励引导村民自觉参与建设管护,使人居环境改善成果运行管理到位、长期造福于民。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大力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大力宣传工作过程中的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用良好成效激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用成功经验指导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形成浓厚氛围、树立正确导向,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的舆论氛围和强大声势。

(四)加强工作督导、严格考核奖惩。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对已经开展工作的查成效、对工作正在进行的查进度、对没有开展工作的查原因、对影响工作落实的查责任,定期通报、限期整改、推介典型。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统计制度、完善评价机制,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效的部门和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效果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实行行政问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五、进度安排

(一)7月底前召开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

(二)8月上旬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制订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

(三)9月组织有关部门分赴各县(市、区)督查指导,了解通报各县(市、区)实施进展情况。

(四)12月对各县(市、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打分排队,综合考核,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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