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北留巴公煤化工工业园区消防队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北留巴公煤化工工业园区消防队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晋市政办[2009]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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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北留巴公煤化工工业园区消防队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北留巴公煤化工工业园区消防队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七日
晋城市北留巴公煤化工工业园区消防队
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预防和处置事故灾害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结合北留、巴公煤化工工业园区及我市实际,参照《晋城市合同制消防队组建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煤化工工业园区消防队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长青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树新副市长
成员:樊烨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俊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副主任
王勇善市公安局副局长
焦玉龙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红斌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仲明泽州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田龙社阳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
办公室主任:李红斌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职责分工:
领导组全面负责建队事宜,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企业落实本方案精神;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组建原则
坚持“政企联办、资源整合、部门管理、统一指挥”的原则。
三、建设规模
煤化工工业园区消防队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一级普通消防站的标准建设,建设用地不少于7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300平方米,配备队员36名(含6名管理、后勤人员),装备一台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消防车、两台6吨泡沫消防车、一台18米高喷消防车、一台8吨水罐消防车、一台消防指挥车、一台生活保障车,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四、建设规划及用地
北留园区: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提出选址意见,阳城县政府负责统筹解决建设规划及用地。
巴公园区:暂利用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消防队场地进行改扩建。
五、建设经费
建设经费包括征地费用及营房和装备建设费用,由园区各化工企业分担,企业分担比例按照各化工企业氨、醇设计产能比例确定。征地费用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营房和装备建设经费约795万元(详见附表)。
北留园区:山西兰花科创田悦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3%(183万元),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煤气化厂负担54%(429万元),山西金象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3%(183万元)。合计:795万元。
巴公园区: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175万元),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负担10%(80万元),山西兰花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4%(190万元),晋城市天泽永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175万元),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化工厂负担22%(175万元)。合计:795万元。
营房和装备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由市政府煤化工工业园区消防队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在市财政局确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办理营房和装备建设经费的支付,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园区内有关企业应按照筹建办的要求,在2009年9月20日前将负担的建设款项及时足额缴入该帐户。(账号:0506025629200041036帐户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晋城市消防支队后勤处开户行:工行风翔支行)。征地费用及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六、消防队的职责
煤化工工业园区消防队按照法定职责主要负责辖区化工企业的火灾扑救和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周边地区的火灾扑救及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参加园区出资企业及市、县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市、县安监部门组织的应急救援安全预防性检查;协助公安消防、安监部门开展消防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消防队的管理
(一)人员的征召和分流
1.消防队管理人员分别由阳城、泽州县公安消防大队派现役官兵担任,每队不少于4人。
2.消防队员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晋城市合同制消防队组建办法》(晋市政办[2005]118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征召。
3.服务年限超10年的消防队员,由各化工企业接收,接收数量按各企业出资比例确定。
(二)队伍管理和指挥
北留煤化工工业园区消防队由阳城县公安消防大队施行军事化管理,挂“阳城县公安消防大队北留中队”牌子和“晋城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北留基地”牌子,由阳城县公安局和阳城县安监局共同指挥,同时接受市、县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调度指挥,接受市、县安监部门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
巴公煤化工工业园区消防队由泽州县公安消防大队施行军事化管理,挂“泽州县公安消防大队巴公中队”牌子和“晋城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巴公基地”牌子,由泽州县公安局和泽州县安监局共同指挥,同时接受市、县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调度指挥,接受市、县安监部门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
八、日常经费和车辆装备更新经费保障
消防队的日常经费保障,根据《晋城市合同制消防队组建办法》(晋市政办[2005]118号)和园区消防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参照《山西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和公安消防部队伙食标准,由当地县政府和驻园企业各负担50%,有关县政府负担的园区消防业务经费要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的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企业负担的经费于每年1月一次性拨付泽州县和阳城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队车辆装备要严格执行车辆装备退役报废标准,更新车辆装备所需经费按出资建队时的比例由驻园企业负担。
附件:1.消防队建设经费明细;
2.消防队日常经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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