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4〕24号
颁布日期:2014-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7日

晋中市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换发证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任务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同时要探索影像遥感测绘、实测和航拍等不同测绘方式的技术路线和确权工作成本,为全面推开奠定基础。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二)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在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户实际承包地块不变的基础上,通过调查实测,进一步明确农户承包地面积和空间位置,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三)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要原则上维护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测量后与原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补”,对原有的承包关系和面积不做调整,也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对于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抵顶面积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后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并注明实际折算面积。

(四)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对土地清查、丈量、确权、登记的每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充分依靠和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对于在试点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必须要有群众共同参与,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对于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硬性操作、实施。

(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确地、确权、确利相结合的办法,扎实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要根据试点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三、试点范围

我市确定在11个县(区、市)17个乡镇74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涉及承包农户34047户,二轮承包地面积13.99万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对于农村土地权属不清的,依法确定所有权后再开展确权登记。经依法确认退耕还林的农村承包地,不纳入登记范围。对于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要确权的,承包人必须提出申请。

四、试点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认真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要移交到具备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集中时间以村为单位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坚持依法、自愿、互利的原则,引导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互换流转土地,指导签订流转合同。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首要是群众认可,并尽可能准确。实测结果经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各县(区、市)农经中心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共有人、用途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市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具体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共享。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区、市)农经中心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县(区、市)农经中心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区、市)农经中心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县(区、市)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各县(区、市)农经中心要在县(区、市)档案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并负责集中保管,确保资料的安全和依法使用。存放有关基础资料的条件与设施要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储存土地调查和测绘数据的电脑要实行专机专用,严禁与互联网连接,防止网上泄密。

(七)探索研究农村土地确权技术路线、工作机制、信息化管理模式、确权成本和相关问题的政策性解决方案。进一步探索影像遥感测绘、实测等不同测绘方式的技术路线、工作机制、信息化管理模式和确权工作成本,研究确权过程中解决问题的政策和方法,为全市全面铺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做好基础工作。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4年3月—2014年4月15日)

1、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政研、法制、档案、司法、信访、民政、农经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组。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组,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组要把试点乡镇主要领导列为领导组成员。试点村所在乡(镇)要成立登记工作小组和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庭。试点村要成立土地承包档案审查组、综合指导组和纠纷调解小组。

2、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试点乡村要依据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乡村实际制定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并报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组审核。

3、宣传动员。一是市政府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动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各县(区、市)试点乡、村(组)要分别召开乡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用宣传单、挂历、横幅、标语、广播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4、开展培训。组织参加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市级对县级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县级对乡、村(组)工作人员要进行再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县政府要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县乡干部成立工作组和督导组到村组帮助工作。

5、确定测绘公司、监理人员。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从省级公布的已经取得合格证的单位中通过招标确定测绘公司,并签订相关合同。监理人员由省级按有关程序选择分派。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4月16日-2014年5月31日)

各县(区、市)农经部门配合试点乡村会同测绘公司对二轮土地承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一是要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二是要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第三阶段:清查阶段(2014年6月1日-2014年8月31日)

1、实施清查。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面积情况,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县级农经部门组织熟悉情况的村民和专业测绘人员,对农户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清查工作按村组开展每户、每块地的边界与权属的图面勾绘工作。在图面上进行地块的标绘,标注地块编号等信息。对地块边界不清或其它需要实地调查的,进行实地调查标绘,形成农户认可的成果。最终形成的地块调查图与地块调查表信息应一致。

2、梳理和解决矛盾。对村组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表进行公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收集农民的意见,对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解决,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目前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实际妥善处理。

第四阶段:登记阶段(2014年9月1日—2014年10月31日)

对清查的情况进一步审核,由专业测绘人员根据相邻关系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和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薄完善、责任明确。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日—2014年12月31)

县、乡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试点乡村将试点工作总结于2014年10月25日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组。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组将试点工作总结于2014年10月30日前上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组。2014年11月省、市领导组对登记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职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由县政府牵头,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协同工作。试点乡村具体组织实施。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晋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登记试点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建林(副市长)

副组长:马鹏飞(市政府副秘书长)

米立志(市农委主任)

成员:赵瑞昌(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长)

王永锋(市委政研室主任)

乔迪(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建平(市民政局局长)

张冬明(市司法局局长)

武志远(市财政局局长)

王双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锐(市档案局局长)

刘向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景云飞(市农经中心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农委,主任由米立志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景云飞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业务指导、政策解释和有关服务性工作(电话:0354-3038379)。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市农委负责登记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市财政局负责将登记试点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并协助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形成的控制资料、边界资料、高分影像资料、道路等基础地形、基本农田等资料;市委政研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政策、法律问题;市档案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市农经中心负责业务指导。

市、县、乡、村工作职责:市级负责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县级负责组织实施、宣传发动、测绘队伍的选定、具体操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制订政策性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调处、土地承包合同的印制等。试点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土地确权发证资料登记、办理土地经营权变更、换发、注销等手续,完善规范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村(组)具体做好对农户的政策宣传、告知农户、提供所需档案资料、组织召开会议、推选户代表、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预案、协调处理土地纠纷、做到纠纷不出村,协助测绘人员丈量土地等。

(二)保障工作经费,进行专项核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各县(区、市)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到位。登记试点工作经费要设立专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试点工作结束后要进行专项审计,为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成本费用依据。

(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四)加强检查指导,做好试点总结。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做好工作调度,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试点工作启动后,试点乡镇每月末书面向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情况,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情况。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试点工作完成后,要对确权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为我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好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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