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意见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意见
市政办发〔2012〕61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2〕2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我市“四化”率先发展区建设,现就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对损害发展环境的行政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是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暂行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范围,细化了责任追究的方式,对于解决发展环境中的突出问题,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抓好贯彻落实。
(一)增强责任意识。《暂行办法》对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依法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损害管理或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给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细化,重点突出了对存在的庸、懒、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常见的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和聘用、借调人员)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负起应尽之责,把本职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对于不知责、不负责、不尽责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增强执行意识。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和高效政府的高度,采取针对性措施,把贯彻落实《暂行办法》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紧密结合起来,更加自觉、更加主动、更加有效地融入到优化发展环境等各项工作之中,确保落实到位、执行到位,为建设全省“四化”率先发展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对照检查,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行政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立足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对照《暂行办法》要求,自查自纠本地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水平。
(一)明确岗位职责。要进一步细化、硬化、量化岗位责任,做到以职定岗,以岗定责,形成层级之间、岗位之间的责任链条。在此基础上,要切实担负起对本级本部门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职责,既要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每名工作人员的履责情况作出评价,又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对本级本部门管理对象存在的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严格予以责任追究。
(二)完善配套制度。要对本级本部门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查缺补漏,完善机制,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公开制度、收费公示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部门首长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和企业宁静生产日等涉企检查收费制度。
(三)规范行政行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规范审批项目,除市政府公布、保留的事项外,不得乱设行政许可,要在行政务大厅实施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全面实现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依法行使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减少行政收费和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推动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规范进行招投标。
三、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要以学习贯彻《暂行办法》为契机,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促进机关作风明显改进,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一)注重学习宣传。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暂行办法》摆上重要日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自学、集中学、座谈讨论、集中培训等形式,深入组织学习,准确把握内涵,查找自身不足,积极进行整改。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对《暂行办法》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度,营造浓厚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氛围。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专门督查组,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干扰和影响发展环境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推动《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要健全完善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监督制约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的损害发展环境问题,实行有诉必接,有接必办,有办必复。要把损害发展环境案件纳入纪检监察案件查办范围,形成直诉快查速结处理办案机制,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深化评议考核。进一步引深“百家企业评服务、万名市民评科室”活动、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和行政效能建设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奖惩措施,提高考评实效,评议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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