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15〕28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56号)的有关规定,做好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2014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14年4月6日吉县吉昌镇西关村柏浪沟黄土崩塌,造成7人死亡;2014年9月19日乡宁县西坡镇碗坪村山体滑坡,无人员伤亡。两起地质灾害均因自然因素诱发,共计造成7人死亡。这两起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特点:一是灾害发生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黄土高边坡,二是灾害发生在地质灾害高发时期的冰雪融冻期和汛期。

二、2015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气象等部门就地质灾害趋势的会商结果,预测2015年全市年降水接近常年,降水分布不平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频繁。综合预测:东西两山黄土区是地质灾害高发区和防治重点区域,预计全市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的总体格局不变,地质灾害发生数量与往年相比基本持平或略有增多,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

全市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108处,按险情分:特大型3处、大型10处、中型275处、小型1820处;按类型分:崩塌357处、滑坡200处、泥石流50处、地面塌陷498处、地面沉降2处、地裂缝21处、不稳定斜坡980处;按行政区域分:尧都区188处、霍州市101处、侯马市23处、洪洞县95处、襄汾县105处、曲沃县39处、翼城县69处、古县159处、浮山县58处、安泽县196处、汾西县115处、永和县177处、隰县71处、大宁县108处、蒲县151处、吉县312处、乡宁县14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全市17个县(市、区)均有分布,吉县、安泽县、尧都区、永和县、古县、大宁县、蒲县、乡宁县较多。

(二)降水趋势预测情况

预计2015年全市年降水接近常年,年平均气温偏高。分季来看:冬季降水偏少,气温略偏低;春季大部分地区降水偏少,气温偏高;夏季降水大部分地区正常,局部偏多,气温偏高,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仍会出现局部洪涝和阶段性旱象;秋季降水略偏多,气温略偏高。

(三)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和重点防治区域

近年来,随着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的不断深入,工程建设活动更加频繁,地质环境人为破坏严重,治理恢复滞后。从农村地质环境看,我市地处黄土高原,地质构造复杂,多数农村村落依黄土高原坡地或依崖掘窑,或削坡平地顺势起屋,形成大量高陡边坡,带来众多地质灾害隐患。根据预测,永和、大宁、吉县、隰县、蒲县、汾西、乡宁等县,是我市自然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从矿业开采看,随着煤矿资源整合后改扩建工程的完成,全市以煤矿为主的矿山工业场地建设、露天开采形成的露天采坑、排土场等高陡边坡等地质灾害点日益增多,矿山地下开采新采空区的不断形成及对老采空区的持续影响,会引发大量的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并呈现加重的趋势。全市矿山开采破坏388个村庄,需搬迁27526户99320口人,采空区、采煤沉陷区成为威胁人居安全的最大区域。尧都区、乡宁县、蒲县、洪洞县、霍州市的霍州矿区、汾西县的汾西矿区、塔儿山矿区以及襄汾县、浮山县、翼城县三县的部分地区是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从工程建设看,城市扩容、交通建设、水利工程、厂矿扩建等人类工程活动日益频繁,挖方填方、取土弃土等都可能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各类道路、场地施工人员居住场所是地质灾害防治的最重要部位。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科学研判形势,落实防治责任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气象、水利、地震、交通、住建等部门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科学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段与重点区域。各县(市、区)要及时召开地质灾害防治会议,结合降水趋势,及时分析预测灾情险情和重点防治方向,广泛征求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单位意见,集思广益,科学制订防治措施,周密部署年度防治工作,扎实做好汛期各项防范准备。

地质灾害防治坚持属地管理,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明确分管责任,落实工作责任,抓实直接责任。县、乡、村及有关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公路、铁路等部门负责组织对危及全市公路、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在组织进行公路、铁路规划、勘查、设计、施工等环节检查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对危及水库、水电站等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防治措施;电力部门负责组织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在组织电力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防治措施;住建和规划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煤矿企业做好对采掘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开展对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各级交通、住建、教育、水利、煤炭、电力、通信等项目责任部门,要履行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工程的监管责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结论和建设项目“承诺书”要求,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承诺。

(二)加强排查调查,夯实防治基础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汛前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和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检查,重点是城市人口集中居住区、城乡结合部人口聚集区、各类矿山工业场地、高陡边坡居民区和工程建设生产生活区,及时更新隐患点数据、监测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落实防治措施。对排查出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健全应急预案,设立警示标志,落实监测责任制。全面推进吉县、大宁县、隰县、永和县、蒲县、乡宁县、洪洞县、翼城县8个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进一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类型、规模、分布及危害程度,摸清地质灾害威胁情况,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各县(市、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要求,在人、财、物方面予以保障,进一步提高基层防治能力。

(三)加强基础培训,搞好宣传演练

全方位培训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县、乡政府分管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地灾防治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和协调管理能力;各县(市、区)组织本辖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土地日等时机,通过发放宣传单、防治手册和利用网络、电视定时播放地质灾害防治公益宣传片等形式,使受威胁群众通晓防灾预案、预警信号、避灾线路、避灾地点,提高受威胁群众的“防灾、识灾、避灾”能力。

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力度。汛前,地质灾害高易发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开展一次综合地质灾害应急示范演练,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进行以避险为主的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各级各部门指挥决策、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能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在面临险情时能够有序、有效撤离。

(四)完善群测群防,强化监测预警

进一步加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县、乡、村监测体系,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以农村村庄、城镇社区、基层单位和施工工地为单元组织群众参与防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的防治作用,全面落实“六位一体”和户口式隐患点管理监测制度。

各县(市、区)要启动地质灾害预警监测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平台建设资金要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与市级平台同步推进。着力强化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提高气象信息服务水平,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进一步扩大预警预报覆盖面和影响范围,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系统、一线监测站点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增加布设雨量计、滑坡裂缝报警器等简易监测仪器,实现平台互联、数据通用。

(五)强化工作措施,推进治理搬迁

按照《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领导责任,落实县级政府的实施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资金使用,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把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相结合,坚持搬迁底线原则,搬迁一户减少一户威胁、搬迁一村减少一个隐患点的总思路,切实维护受威胁农民的利益,保护农户合法权益。积极探索货币化补偿、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解决安置问题,想方设法推进搬迁工程,年底前完成2014、2015两个年度全市2082户农村地质灾害搬迁房建设和2014年度搬迁旧址土地复垦任务。

(六)抓好重要时段,做好应急准备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冰雪融冻期、汛期两个重要时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密切关注降水趋势和地震短临预测预报信息,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和相关部门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守应急制度,带班员、值班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和通讯畅通,应急分队要时刻保持足够人员在岗,储备应急物资,配备救援器材和应急车辆,时刻做好应急准备。严格执行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上报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地质灾害险情信息,不得迟报、误报、瞒报。对玩忽职守、措施不到位、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严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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