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2]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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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2]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吕梁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吕梁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2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快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2年工作要点》(晋政法字〔2012〕12号)和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中心工作,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以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推动法律法规正确实施,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建设幸福和谐新吕梁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结合《吕梁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细化、量化重大行政决策内容,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库,专家咨询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集体讨论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不通过不得提交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提请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决策,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认真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吕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实现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三统一”。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探索和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常态化机制。扩大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备。严格制定权限和程序,重视发挥制定机关法制机构的法律审核职能,进一步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规范行政复议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要健全行政复议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畅通收案渠道,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采用不同形式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效率。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着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促使行政行为更加规范。
(四)推进行政调解工作。
认真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加强行政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行政调解工作经费,保证行政调解工作全面、有效开展。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研究,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成立行政调解中心,力争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贯通、多方配合的行政调解工作格局。建立案件申请、受理、调处、回访、登记统计、立卷归档等配套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将行政调解纳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序对接,努力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合力。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建立行政执法依据定期公布工作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执法依据并公布执法主体。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基准制度,认真实施案件集体审理、案例参照、公开公示、责任追究等工作运行制度,切实解决行政处罚过程中的随意性和“同案异罚”的问题。认真贯彻《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应当注销、作废的证件一律予以注销、作废,杜绝持无效执法证件执法的现象,并组织法律考试、严格资格审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切实做好全市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制定加强行政委托执法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行政委托执法工作制度。
(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根据《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市法制办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年底组织抽调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集中考核,兑现奖罚。二是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把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评查采用各单位自查和市法制办组织联合评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通过执法主体、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处罚依据、适应法律法规条款、处罚决定、处罚履行、整理归档等方面的评查,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认真履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禁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做到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等方面培训和考试,探索执法协管人员的管理考核措施,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七)落实学法制度和培训制度。
落实《吕梁市行政机关学法制度》,按要求开展政府常务会议、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和法律知识讲座活动。制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按照《吕梁市领导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办法》要求,推行市直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副县级干部和经考试录用进入各单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测试。探索建立政府拟任部门领导职务干部任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
(八)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继续深入开展“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更好地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具体目标、措施和要求,切实做到工作有方案、有标准、有检查、有落实、有实效。加强依法行政示范点培育工作,按照“有创新意义、有实际成效、有推广价值”要求,扎实做好本年度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九)积极筹划仲裁工作。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外地仲裁委员会的联系和交流,学习借鉴好的经验,推动全市仲裁工作健康发展。加大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仲裁法律制度在全社会的影响力,让仲裁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解决经济纠纷的一条重要途径,充分发挥仲裁便利、快捷的优点,努力为吕梁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十)大力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已经实施或即将实施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全面营造政府法制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遂级抓落实昨领导责任体系。
(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下达并上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确保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按期完成。市法制办要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要点实施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任务落实。
(三)各级各部门要扎实推进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配足配强法制工作人员,重点解决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薄弱、人员不足等突出问题,使法制队伍建设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使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
(四)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政府每年年底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切实担负起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广大法制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学习,扎实工作,积极主动的当好政府和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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