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朔州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朔政发〔2010〕82号
颁布日期:2010-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朔州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通知

朔政发〔201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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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我市处置突发地震灾害和紧急救援能力,经市政府

研究同意,按照《朔州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由市地震局、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支队、市矿山救护队和中煤平朔煤业有限公司救护队组成朔州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简称市地震救援队)。市地震救援队日常培训学习由市地震局综合协调,震时或外出支援震区时,由市政府或市抗震防灾指挥部统一调动,现场救援服从现场地震救援指挥组指挥。市地震救援队组成单位原隶属关系和人员职务不变。

请各相关单位要尽快完成市地震应急救援队组建任务,并正常运转,以全面提高全市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附件:《朔州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朔州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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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队伍名称、组建形式及规模

队伍名称:朔州市地震灾害紧急专业救援队(以下简称市地震救援队)

组建形式:市地震救援队由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武警支队、市矿山救护队、中煤平朔煤业有限公司救护队和建筑、化工、医疗、通信技术等专家组成。所有人员的原任务,隶属关系不变。总人数控制在250人。

组成和人员分工:

市地震救援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4人。队长由市地震局局长担任,副队长由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主任、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参谋长、市武警支队副队长、市矿山救护队队长、中煤平朔煤业有限公司救护队队长担任。主要负责灾区分析和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专业抢险救援行动。

市地震救援队内设办公室、救援科和专家组。

办公室:由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矿山救护队抽调专人组成,共20人,主要负责救援队的日常管理、协调、培训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救援科: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武警支队、市矿山救护队、中煤平朔煤业有限公司救护队抽调专人组成,共210人,下设四个救援分队,即:公安救援分队、消防救援分队、武警救援分队、矿山救援分队、平朔救援分队,主要是负责现场搜索、破拆、顶升、挽救人员生命。

专家组:20人,由综合应急处置专家2名、地震救援专家2名、建筑结构专家2名、化工处置专家2名、地质矿山专家2名、水工处置专家2名、医疗外伤处置专家、中毒处置专家4名、通信专家2名,灭火专家2名等组成,主要负责提出救援现场的灾情判定和专业救援处置方案,为现场指挥员提供科学专业救援决策方案建议,为救援队进行现场处置和专业救援行动提供技术指导。

二、组织领导

市地震救援队平时由市地震局负责综合协调,震时或支援兄弟地市时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抗震防灾指挥部调动,在救援现场服从地震救援现场指挥组指挥。

三、工作与任务

市地震救援队的重点任务是搜索确定被埋压人员位置,破拆钢筋、混凝土和金属结构物,以挽救人员生命,控制和消除次生灾害,现场指导其他救援队和当地群众救援。

(一)抢救地震被埋压人员。在发生严重以上破坏性地震灾害时,救援队要立即出动,迅速抢救伤亡人员。

(二)震时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控制和消除严重次生灾害。抢修重要生命线工程设施、设备,抢修大、中型等重要设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参加市内其他自然灾害和重大工程事故、特大事故等突发事件抢险救援行动,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四)受市人民政府或省地震局命令,参加兄弟地市抢险救援行动。

四、技术装备和培训

市地震救援队的技术装备包括:队员的防护、生活装备,探测、搜索、破拆、顶升、支撑的技术装备、施救设备、现场照明、通讯设备以及其他辅助器械等。市地震救援队专用救援设备的配置和购置经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安排解决。

市地震救援队按照“平战结合、平震结合、专兼结合”的原则,除完成自身的日常战备、训练任务外,每年安排不少于2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训练、演练,并对队员救援能力进行考核认证,以适应抢险、地震救援工作任务的需要。

五、调用原则、启动条件和程序

调用原则:由市委、市政府下达救援命令;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可边行动边报告。

救援行动任务来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或市人民政府。

根据《朔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市地震救援队依据震情和灾情,分别规定以下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市内发生5.0—5.9级破坏性地震,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启动市地震救援队,先派遣部分队伍赶赴地震灾区现场开展救援工作,视震情、灾情决定是否增派兵力。

(二)市内发生6.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市地震救援队立即启动,全体赶赴地震灾区现场实施紧急救援。

(三)市外发生7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根据地震灾区政府请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派出市地震救援队,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实施救援。

(四)市内发生其他灾害或重大事故造成建筑物和构筑物严重倒塌,人员伤亡或受困时,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地震救援队立即实施救援。

六、经费保障

(一)市地震救援队组建经费(含设备、装备费)根据国家救援队、省救援队基本要求,由市地震局提出概算,经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估、核定,报市政府确定后,逐年解决。2010年安排300万元装备费,购置急需的、必备的装备和设备。

(二)市地震救援队日常工作、学习培训与训练、演练及装备维修、更新、损耗补充等日常经费,市财政局负责核定,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地震灾害发生后或参加其他抢险救援行动后,市地震救援队所开支的抢险救援经费由市财政局审核后,从专项费中解决。

七、实施步骤

2010年4月—8月完成市地震救援队的筹备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后,举行成立仪式,由市人民政府宣布命名授旗、挂牌。

2010年8月完成300万元装备采购工作,并进行业务培训。

2010年12月前,市地震局向市政府报告组建情况,由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装备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装备经费总的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年度安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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