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 文号:并政发〔201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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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并政发〔201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太原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转型跨越发展成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型跨越发展为主题,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满足残疾人特殊需求和普通需求为出发点,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为突破口,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推动残疾人事业城乡统筹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需求,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管理,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民生工程,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残工委工作协调机制,在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联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三)依法推进、政策扶持。认真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太原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加强执法检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调动残疾人主观能动性,依法推动残疾人工作深入开展。
(四)城乡统筹,资源共享。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福利普惠化、社会救助特惠化作为残疾人工作重点,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实际困难。着力推动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最大程度缩小城乡差别、区域差别,实现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社会参与、齐抓共管。挖掘社会资源,发挥部门优势,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事业,大力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工作政策理论研究,不继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
残疾人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残疾人平均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逐步改善,残疾人生活更自强、更幸福、更有尊严。
(一)生活保障基本全覆盖。残疾人基本生活具有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残疾人小康生活水平实现程度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左右,2015年达到85%以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率达9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9%以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建立残疾人商业保险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现以社会救助为主向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为主转变;以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为基础,无障碍设施进家庭为拓展,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目标。
(二)康复服务基本全覆盖。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全面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三)教育文体基本全覆盖。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适龄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需求。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纳入助学补助。小店区、万柏林区、清徐县建成特教学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和精神生活,推进残疾人社区文化和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开展,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四)就业培训基本全覆盖。依托创建国家级创业城市,优先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在全国率先实现残疾人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五)托管托养基本全覆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托管托养范围,形成以居家托养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托养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托管托养服务体系。建成太原市残疾人托养中心。
(六)助残服务基本全覆盖。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市及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功能完备、运转良好、作用明显,市及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志愿者助残服务站,实现助残服务直通车全市互联互通,满足残疾人普遍需求和特殊需求。
(七)无障碍环境基本全覆盖。巩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并逐步向城镇、乡村(社区)、残疾人家庭和拓展内涵上延伸,全市无障碍规划、建设和管理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残疾人出行、信息交流、使用公共设施、参加社会活动无障碍。
(八)组织网络基本全覆盖。市、县(市、区)和大中型企业残联组织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残疾人干部配备率达100%。建设好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残疾人组织网络健全、服务规范,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1.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社会保险补贴津贴等专项社会保障、扶助政策,逐步实现主城区范围内残疾人享受“同城同待遇”。
2.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员给予及时救助。
3.推进残疾人参加多样化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同等享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享受免费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对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应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建立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补贴制度。未就业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按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扩大残疾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有序推进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工作,将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补贴纳入政策保障体系之中。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通过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有效补充制度,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解决不了的问题,促进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制度化、常态化。
5.落实重度及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险专项补贴。进一步落实重度及缴费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贴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并逐步提高缴费标准和代缴比例。
6.建立残疾人补贴制度。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改造补贴制度和残疾津贴制度。
(二)康复服务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可及性问题。
2.加强市县两级专业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省制定的康复机构和精神病患者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建设一批专业化骨干康复机构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医院。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建立示范性社区康复站,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制定社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国家、省重点康复工程。
5.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加强市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组织供应辅助器具,提高适用性和使用率。
6.建立市级康复人才教育基地,实施康复人才培养工程,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水平提高。落实听力语言康复,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康复等技术标准。
(三)特殊教育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建立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动员和组织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
3.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工作机制,鼓励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康复教育指导。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4.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教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帮助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扶贫基地等应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5.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国家规定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深化课程改革,完善教材建设,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6.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7.规范并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建立手语翻译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四)就业服务
1.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税收优惠、收费减免相关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
2.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十二五”期末实现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0人以上,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40000人以上。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举办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参加国家和省举办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达到18000人以上。
4.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组织好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加强盲人按摩机构管理、年审、检查、监督工作。加大残疾人保障金、彩票公益金扶持力度,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000名以上并扶持就业。“十二五”期末,建立100家盲人按摩示范店,实现“名称、标识、器具、着装、制度”“五统一”。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结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专门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禁止对残疾人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备独立开展就业服务的条件,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相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残疾人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依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
7.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城乡就业统筹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发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五)扶贫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制定并实施《太原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多渠道安排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2.继续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开展产业化扶贫,扶持50家以上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培训。为5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
4.在移民扶贫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优先予以安排。
5.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2000人以上。
6.扶持30000名农村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六)托养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建立健全以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太原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
5.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出台《太原市精残智残及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补贴办法》,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管理和服务人员。
(七)文化体育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社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参与。
2.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加强盲人信息化产品研发、生产和应用。
3.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参加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在城乡社区继续推进“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4.加强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全面提升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水平。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当地政府体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均衡发展。大力推进残疾人竞技体育,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特奥运动员发展到2000人,在残疾人重大国际国内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在社区和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社会参与能力。
5.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积极组织、帮助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全市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展示活动。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使30%的社区和20%的行政村建设残疾人体育活动示范点。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
6.依托全市体育训练基地,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培育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举办第五届太原市残疾人运动会。组团参加国内重要残疾人体育赛事,争取优异成绩。
(八)无障碍环境建设
1.继续巩固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成果。依法开展无障碍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工作。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
2.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力度。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城市公共交通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停车位。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1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补助。开展手语培训,对2000名服务行业人员进行手语培训。基本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
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推进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建设。
(九)法制建设
1.完善残疾人事业地方法规政策。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立法计划,修订《太原市残疾人保障办法》。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意识和残疾人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
4.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处理上发挥有效作用。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活动,向社区、农村延伸残疾人法律服务,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助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和基础理论研究。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认真研究残疾人信访工作新特点,强化基层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信访矛盾。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组织建设
1.完善残联组织机构,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县(市、区)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工作。逐步配备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理事。充实完善残疾人人才库。
2.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力度。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城乡组织建设之中。各乡(镇、街道)残联配备残疾人工作专职(或兼职)干部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建立志愿者助残联络站;各社区(村)建有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残疾人协会(小组),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和企业残联规范化建设,实现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
3.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作用。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实现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建立健全专门协会工作制度,积极开展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指导和培育各类民间残疾人组织,把协会办成“残疾人之家”,展示残疾人才华和在社会文化生活中的作用。
4.健全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参与机制。残疾人组织享有同级人民团体同等待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有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比例,并充分发挥他们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
5.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发现自强典型。召开第五次全市“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十一)残疾预防
1.制定和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协调、各有关部门、团体齐抓共管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逐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实现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和先天性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引起的儿童智力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预防监测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有效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防止出现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重度氟骨症患者、大骨节病临床新发病例和急性、亚急性克山病病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因白内障、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低视力、儿童盲、屈光不正等致残的发生。规范临床药物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措施和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
4.落实残疾预防有关规定。执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政府责任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相关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二)建立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保障机制
确保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依法足额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体育彩票、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成中酌情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5元的标准落实康复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慈善机构在筹集助残善款中的作用,积极资助实施残疾人慈善服务项目。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资金投入格局,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三)建立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组织保障机制
加强残联自身建设,落实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加强各专门协会组织能力建设,落实专门协会办公场所和经费。积极支持各专门协会开展专项调查和服务。加大对民间助残组织、残疾人自助组织的支持力度。
(四)建立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人才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关心重视对残联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领导班子和残联干部队伍,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制定实施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训计划,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残疾人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
(五)建立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工作机制
加大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力度。进一步拓展残联业务信息化管理范围,加大各类系统向基层延伸工作力度,完善各类残联业务数据信息库,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加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宣传力度。引导媒体、社会各界进一步关注残疾人事业,围绕两个体系建设等重大活动和“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策划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营造更加优良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重视统计和政策研究,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完善基础数据台账,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将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六)建立完善规划实施和绩效评估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辖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将本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每年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逐级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确保本规划全面实施、取得实效。
附件:太原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绩效评估指标
http://www.taiyuan.gov.cn/?yy=310&id=1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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