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开展经营性棋牌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开展经营性棋牌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体育局《关于开展经营性棋牌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经营性棋牌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体育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棋牌经营场所,确保经营性棋牌场所安全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经营性棋牌场所进行专项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政(副市长)

副组长:安龙柱(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吴建设(市体育局局长)

王拴成(市工商局局长)

阎援朝(市公安局局长助理)

李红斌(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

办公室主任:吴建设(兼)

办公室副主任:王晓武(市体育局副局长)

李国祥(市工商局党组书记)

李明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二、整治原则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函〔2007〕63号)精神和全省体育经营活动分级审批许可、分级负责管理原则,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体育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三、整治任务

各县(市、区)、开发(园)区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无证无照棋牌经营场所进行详细排查登记,由同级工商、公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取缔;对有证无照和有照无证棋牌经营场所由同级体育、工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查处;对有证有照棋牌经营场所配备设施是否齐全等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有效排除安全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同级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4月1日至5月31日。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体育局要在做好市属体育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重点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对无证(照)经营性棋牌场所取缔工作。市工商、公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配合体育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形成合力。

(二)严格排查隐患。鉴于无证棋牌场所位置隐蔽分散的特点,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各街办、社区作用,发动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开展拉网式检查,做到城(村)不漏街、街不漏巷、巷不漏户、不留死角、消除隐患。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认真履职、落实责任,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整治无效、导致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各开发(园)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纸质、电子版)务于5月3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金花

联系电话:4198832传真:419065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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