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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并政办发〔2010〕106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深刻汲取“11·5”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11·15”上海市静安区高层住宅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由公安消防部门对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检查重点为: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各单位要按照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公安消防部门要求,对火灾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加快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防控火灾能力。二、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高层建筑,社区、农村“三合一”建筑、出租屋等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各村(居)委会要积极开展“十户联防”,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三、社区、居民区、村口违规设置的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的隔离墩、隔离栏等要予以拆除,确保消防车通道和人员疏散通道畅通。四、各建筑施工工地要完善临时消防水源设施,加强消防管网建设和工地工棚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杜绝火灾隐患。五、各级各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支持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监督举报。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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