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并政办发〔2009〕63号
颁布日期:2009-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现将《太原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

太原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考评方案

为提高各级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促进应急管理工作整体发展,依据《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考评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市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突出重点工作任务,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

二、考评对象

10县(市、区)政府。

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考评工作参照本方案。

三、考评内容

(一)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建设和办公设备装备落实情况。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提供专门办公场所,落实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必需办公设备;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延伸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层层明确单位责任人和工作职责;成立或明确各类专项指挥部,组建各类专家咨询库。

(二)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和应急演练组织实施情况。制定完善各级各类预案,积极推动应急管理进社区、企业、学校、农村,形成覆盖各地区、行业、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机制和法规体系。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运转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及时总结应急演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经验教训,科学评估应急救援效果,完善应急联动机制,修定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可操作性。

(三)应急值班、信息报送、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情况。建立应急值守大值班表和信息报送管理系统,横向与各专业部门相联,纵向与上一级党委、政府互联互通,强化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专业部门加强对各类灾害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针对性的做好预防工作。各县(市、区)和各重点部门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日报制度,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积极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正确、流程顺畅、协调有力,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四)应急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人、财、物等应急资源普查,建立物资储备数据库和调用方案;将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增加投入;建立与驻地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长效联系机制;加强公安、消防、地震、矿山、卫生医疗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并在编制、装备、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保障;组建以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部队、物业保安、企事业应急队伍、保卫人员和志愿者为主,吸收有关专家参加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装备;加强应急救援人才培养和专业综合救援队伍训练;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有专兼职救援队伍并建立互助联动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风险隐患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监控等各环节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明确定期排查、动态监控、限期整改程序和相关责任主体;科学合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并逐步完善水、电、通信、卫生、消防、广播等设施建设。

(五)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和公众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情况。通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借助相关行业部门,积极组织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政府新闻发言人、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应急管理知识和紧急情况下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教育,增强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把应急管理知识纳入领导干部专题讲座、国家公务员学习考核和学校教学内容。

四、考评方法和奖惩措施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考评,对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抽查。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基层单位进行考评。考评采取分项考核、量化评分、综合评价方式,各县(市、区)基分为100分,按照完成情况逐项计分,最后汇总得分进行排序。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目标考评结果作为太原市构建和谐社会主要工作及指标体系重要内容,报市和谐太原建设领导组,计入各县(市、区)和谐社会建设总得分。根据考评结果,对成绩优秀的县(市、区)进行表彰,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市政府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考评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组成检查考评小组于每年年底进行考评。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做好本级本部门应急管理考评工作。

附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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