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城区开展违法占地用地建设、乱倒垃圾损害设施和乱设经营摊点三项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城区开展违法占地用地建设、乱倒垃圾损害设施和乱设经营摊点三项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3〕149号

忻府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区各有关单位:

《忻州城区开展违法占地用地建设、乱倒垃圾损害设施和乱设经营摊点三项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9日

忻州城区开展违法占地用地建设、乱倒垃圾损害设施和乱设经营摊点三项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防范和查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占地用地建设、乱倒垃圾损害设施和乱设经营摊点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集中两个半月时间,对忻州城区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占地用地建设、乱倒垃圾损害设施和乱设经营摊点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坚持市、区、村、居、民联动,教育、疏导、打击、规范并举,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并重的原则,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三项集中整治”行动。

1、对各种违法占地用地和违法建筑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和查处。

2、对各种乱倒垃圾和损害公共设施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和查处。

3、对各种乱设经营摊点、占道经营及乱涂乱贴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和查处。

4、建立健全查处和防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职责划分

1、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集中整治,按照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厅、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查处市区违法建设的通知》(忻办发〔2012〕74号)中规定的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由各片区领导组牵头组织实施。

2、对乱倒垃圾、损害设施、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及乱涂乱贴等行为的集中整治,分别按照行政管辖权限,划分为以下3个责任区域:

(1)光明街以南、城中村以及规划区外周边村镇,由忻府区政府负责。城中村“插花”城市居民由村委统一负责。

(2)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辖区范围,由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其他区域由市住建局牵头,忻府区协同。

三、方法步骤

1、自查自纠(9月30日—10月9日)

各牵头单位要组织力量,立即对本责任区域内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排查摸底,并划定时限,明确责任,进行集中整治。在此期间,凡是能查清事实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按照责任划分和程序,由各片区领导小组依法处置;凡是乱堆乱放的各种建筑和生活垃圾,要突击清运到指定区域;凡是被破坏的公共设施,要进行清点造册登记;凡是未经批准乱设的经营摊点、店铺要全部进行取缔;凡是乱涂乱画乱贴的墙面要进行集中铲除和清洗。严格杜绝节假日期间新发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自查结束后,各牵头单位要责成有关人员和单位层层签字验收,并在10月9日前,向市政府写出书面自查报告。

2、调查处理(10月10日—10月20日)

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政府督查室、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等单位和有关人员,对自查期间监管单位、责任单位的责任人和信息员等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处理。凡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甚至循私包庇造成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3、集中整治(10月21日—11月5日,与调查处理阶段交叉进行)

由市政府组织,分别由市住建局、忻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国土、规划、环保、工商、公安、监察、房管、宣传部、电视台、报社等单位配合,对市容市貌进行集中综合整治。各有关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各自职能,对自查自纠和调查处理阶段暴露出来的共性问题和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和处理;同时加大对广大市民和城中村村民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做到改善市容市貌与提高居民个人素质同步推进,与提升市区文明程度同步推进。

4、建章立制(11月6日—11月20日)

由市住建局牵头,建立健全忻州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市容市貌管理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长效机制。

(1)严格对违法占地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继续按照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厅、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查处市区违法建设的通知》(忻办发〔2012〕74号)规定执行。

(2)建立综合巡查机制。对乱倒垃圾、破坏设施、乱设摊点、占道经营,以及乱涂乱画乱贴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管理,依据管辖责任区,分别由忻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住建局组织所属环卫、监察大队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综合执法巡查队,责任到村、到人、到单位,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取得联系,依法进行查处。市公安直属分局和忻府区公安分局要积极予以配合。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为巡逻工作配备人员、落实经费和车辆等设施设备。

(3)实行垃圾源头管控。一是核定总量,收取建筑垃圾处理保证金。忻州城区内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由产权单位与环卫部门签订垃圾倾倒协议,由市住建局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定垃圾产生数量、提前缴纳垃圾处置保证金,按规定时限、路线、地点密闭运输倾倒垃圾。二是核发票卡,实行垃圾营运资格管理。市住建局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向产生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发放产生垃圾总量卡,运输车辆发放垃圾清运准运证,垃圾接纳处理场发放单车数量票,票卡对账,工程验收时一并清算。对未按规定乱倒垃圾行为,一经查实,不仅要依法予以处罚,而且要由住建局及房管部门依据不同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发建设企业进行资质降级、暂停验收发证等处罚,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三是生活垃圾分级负责。忻州城区内各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生活垃圾由市住建局环卫部门、忻府区政府环卫部门、忻州经济开发区环卫部门按时清运,日产日清。城中村生活垃圾按乡村清洁工程要求,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配备生活垃圾清运车辆,落实清扫收集运输人员,按规定运行。

(4)规范流动经营。对流动经营者统一办证,进入市场经营,没有市场的居民区域,划定路边经营场所,方便市民生活。

(5)设立广告标示栏。在人员密集的广场、公园、市场、社区和公交站牌等公共场所设立告示栏,方便市民公布信息。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三项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忻州城区违法占地用地建设、乱倒垃圾损害设施和乱设经营摊点“三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郑连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武宪堂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彦斌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监察局局长

王连生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杨天桐市住建局局长

李勇市国土局局长

赵志伟忻府区政府区长

边树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员:安树俊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赵润林市教育局局长

于浩飞市规划局局长

杨存虎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新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樊俊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继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电视台台长

张森忻州日报社社长

张多年市新闻处处长

杨志勇市房管局局长

秦晓峰市工商局局长

刘东胜市公安局副局长

袁小波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韩培英市妇联主席

宣文晓共青团忻州市委书记

郭志明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杨彦清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局长

安亮东忻府区委常委、秘书长

杨利民忻府区政府副区长

刘明义忻州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书记

刘兴平忻府区公安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一办四组。

1、办公室:

主任:王连生(兼)

副主任:安亮东(兼)

杨利民(兼)

刘明义(兼)

郭志明(兼)

郎小林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六科科长

2、综合组:

组长:杨天桐(兼)

副组长:安亮东(兼)

石建新市环卫处处长

班润锁市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敏忻府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宿计宏忻州经济开发区城建环保局局长

3、宣传组:

组长:边树平(兼)

副组长:张继明(兼)

张森(兼)

张多年(兼)

赵润林(兼)

韩培英(兼)

宣文晓(兼)

4、督查组:

组长:安树俊(兼)

副组长:刘明义(兼)

闫攀峰市住建局纪检组长

李秀文忻府区长征街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刘明祥忻府区新建路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史万中忻府区秀容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任明生忻府区解原乡党委书记

孙晓磊忻府区播明乡党委书记

刘岗忻府区秦城乡党委书记

5、执法保障组:

组长:李彦斌(兼)

副组长:王新生(兼)

樊俊伟(兼)

袁小波(兼)

杨彦清(兼)

刘兴平(兼)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忻府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从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建设美丽忻州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对违法占地建设和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落实,确保工作收到实效。

2、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和忻府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忻府区公安局等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好市区环境管理秩序。特别是要按分工分别履行好牵头和协同的责任,强化配合意识。要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等现代科技监管手段的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和信息交流,力求各种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加强监督,重奖重罚。各牵头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公开举报电话,开通举报热线,制订奖励办法,广泛动员和发动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各种违法行为。凡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一经发现,由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清理,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凡积极举报的有功人员,一经查实,奖励1000元;凡当场指证并配合有关部门抓获乱倒垃圾的人员和车辆的,奖励2000元,所需奖金从对当事人的罚款中解决。集中整治期间,报社、电视台每家要抽出10名人员,成立小分队,开辟专栏,跟踪报道,尤其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解剖。对发现问题线索的记者,同样给予奖励。

4、正确引导,大力宣传。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损害市容市貌影响市民居住、出行和健康的认识;市妇联、市团委和市教育局要联合起草倡议书,广泛开展“三项集中整治”宣传教育上课堂、见家长、进家庭活动,大力倡导城市文明管理、规范管理的风气,在全社会树立遵章守法光荣、违法违规可耻的观念,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城市环境、人人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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