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忻州市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忻政办发〔2012〕130号
颁布日期:2012-10-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忻州市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2〕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5日

忻州市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三网融合整合方案的通知》、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的若干意见》、《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5)》的有关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广电网络整合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打破原有资源分散、条块分割、各自为阵、重复建设的体制性障碍,实现广电网络由小网变大网、单向变双向、看电视变用电视、单一视频服务变综合信息服务的根本转变,大力提升广电网络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要求,促进全市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整合原则

(一)坚持行政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市县两级部门要充分认识广电网络整合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要充分发挥好市县两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确保实现全市广电网络统一经营管理的目标。要以资产为纽带,认真理顺产权关系。

(二)坚持先统一信号源,再统一经营管理和合作共赢相兼顾的原则。目前,省广电信息网络集团的数字电视平台已建成投入使用,各县(市)要同省广电信息网络集团统一信号源。既要保证全省网络整合的统一推进和广电网络事业的快速发展,又要充分考虑各县(市)的实际情况,认真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做到合作共赢。

(三)坚持安全传输和多种服务功能并举的原则。整合期间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安全传输工作,要不断增加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当地用户能更好地享受到优质的广电网络服务。

(四)坚持快速推进和分步完善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又要先易后难、区别对待。

三、整合主体及整合对象

(一)全市广电网络的整合主体为省广电信息网络集团。具体工作委托授权忻州分公司组织实施。

(二)整合的对象是各县(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网络运营机构和资产,包括传输线路、用户分配网、前端系统、传输设备、视音频数据业务设备以及与之关联的仪器仪表、交通工具、生产办公用房等。

四、整合步骤

(一)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省广电信息网络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与的市广电网络整合工作领导组,制订市广电网络整合方案,召开全市广电网络整合工作动员大会。此项工作于2012年10月25日前完成。

(二)进行资产清查评估。先由各县(市)进行资产自查,然后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全省网络资产清查评估中介机构范围内选定县级网络资产清查评估中介机构,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办法,对各县(市)网络机构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评估,资产清查评估结果报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及各县(市)财政局核实批复。资产清查工作于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

资产清查评估的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2月份至2013年6月份为资产评估阶段。

(三)统一信号源。全市广电网络整合工作动员大会后,先由省广电信息网络集团于2013年6月底投资建成贯通全市14个县(市、区)的支干网。再将全省数字电视平台的信号送至各县(市),逐步置换和改造机顶盒,实现双向互动。统一信号源、机顶盒的升级和置换工作在2013年8月底前完成。

(四)统一经营管理。各县(市)网络公司的资产清查评估工作结束后,分两个阶段进行整合。

第一阶段:合作。各县(市)广电网络资产评估结束后,将评估结果作为原公司收益分配的依据,今后由省广电信息网络集团与原公司合作经营。具体有以下几条原则:

1.原公司的经营模式不变。原用户收入、支出、债权、债务、人员的聘用、网络的维护等一切归原公司。

2.合作后双向网的改造、机顶盒的置换、增值业务的开发、节目源购置、新用户的发展等均由省广电信息网络集团投资完成,投资形成的相关资产归省广电信息网络集团。当地各运营机构需注册山西省广电信息网络集团公司忻州分公司××支公司,便于核算集团对当地的投资与收益,待完全收购后,两公司合二为一,再行统一核算。

3.根据“存量不变、增量分成”的原则,凡新发展用户的收入、投资数字化转换新增的收入、增值业务的收入,80%归省广电信息网络集团,20%留给原公司。

4.原公司传输中央台3、5、6、8套节目的落地费和付费频道节目费,仍由原公司交纳。新增加用户的落地费和付费频道节目费由省网集团支付。

5.增值业务部分的节目购置及开发费用由省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负责,日常维护费用在省网接管前由当地网络机构负责。

6.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原公司负责当地广电网络运营管理。

7、合作经营后,省广电信息网络集团利用技术先进、互联互通、可管可控的全省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为各地提供包括高清数字电视、VOD点播、时移电视、电视商务、电视支付、数据业务等在内的绿色安全、内容丰富的增值业务服务,同时通过全省统一的客户服务呼叫中心及受理平台,及时、高效解决用户故障,提升当地网络运营及客户服务水平。

第二阶段:收购。由省广电信息网络集团根据评估结果,与县(市)协商一次性出资收购。收购完成后,各县(市)的网络资产全部归属于省广电信息网络集团,成立省广电信息网络集团忻州分公司下属的支公司,原县(市)公司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根据省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工作领导组的相关政策,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由省广电信息网络集团与县(市)相关部门,妥善安排。各县(市)收购前的债务以及自然人的投资等,均由各县(市)网络机构负责处理。今后的一切投资及经营全由省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负责。

资产重组工作具体时间,根据各县(市)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五、几点要求

(一)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工作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一定要从大局出发,维护稳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全市广电网络整合任务。

(二)各级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机构要在整合期间确保安全传输工作,加强值班制度,增强安全意识,杜绝出现任何安全问题。

(三)整合期间要严肃组织、财经纪律,严禁突击花钱、突击进人或搞突击投资融资行为,严禁做假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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