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阳政办发〔2013〕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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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6日
阳泉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阳泉市“十二五”规划,促进服务业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助推转型跨越发展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4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意见》(晋办发〔2011〕30号)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一)按照“规范制度方法、明确职责分工、行业统计数据、统一集中核算”的原则,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开展对服务业发展目标的考核工作。
(二)各县(区)政府作为服务业发展考核的主体,主要考核对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市直服务业主管(牵头)部门,按照国办规定主要考核其所管行业服务业营业收入和发展速度的目标完成情况。
二、考核标准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年初下达的考核目标和要求,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
(一)县(区)政府
县(区)政府考核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考核目标见附件1)。
(二)市直部门
根据服务业部门职责分工,对各行业专项经济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共有16项行业性指标,分别纳入对各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机构的考核之中(考核目标见附件2)。
三、奖励办法
(一)服务业发展先进县(区):对各县(区)政府,按县(区)得分高低依次排名,排前2名且完成目标考核任务的县(区)给予奖励。
(二)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对有考核任务的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考评办法按总得分高低依次排名,排前3名且完成目标考核任务的单位给予奖励。
(三)服务业发展先进个人:在完成年底目标任务的各县(区)政府、各服务业发展相关部门中,主要从事服务业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中评选。县(区)政府各评选出2名,服务业发展相关部门各评选出2名,给予奖励。
四、考核措施
(一)目标责任考核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县(区)政府和目标承担单位为责任单位。
(二)每年年初下达考核指标,次年年初进行考核评比。
(三)市行业牵头部门负责整理提供目标考核单位考核所需的基础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负责。
(四)市统计局负责考核基础数据的审核,并及时提交市服务业领导组办公室。
(五)市服务业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市政府。
(六)考核实行半年通报、年终排队。
(七)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各县(区)2013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目标
2.市直有关单位2013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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