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3]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长治市地震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12月15日印发的《长治市地震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11〕116号)同时废止。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长治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提高全市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结合长治市实际,制定《长治市地震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我市地震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全市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市辖区内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和毗邻地区发生5.0级以上、省内发生6.0级以上且对我市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
1.4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预案体系
全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以本预案为核心,包括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专项地震应急预案,市直其他单位和重点企业的地震应急预案等。
2响应机制
2.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2.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1.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2.1.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1.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2分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本省抗震救灾工作;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省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分别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四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的启动原则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的事权划分,在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时,震区下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随之启动。若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地震灾害事件事权划分承担应急处置有困难的,在做好地震应急前期处置的同时,可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应急指挥。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长治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直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启动一、二、三级应急响应时,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自行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全体人员为指挥部成员。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实行AB角负责制,A角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B角为各部门日常分管负责人。实施一、二、三级地震应急响应时,A角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B角负责各成员单位指挥部的应急任务。
3.2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迅速组织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单位查清受灾情况,制订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派出现场指挥部、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协调驻市部队和各方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部署市直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3.3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在实施应急响应时,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自行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设在市地震局,由市政府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地震局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和有关专家、市地震局相关业务人员。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专家为指挥部提供抗震救灾决策建议;汇总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协调各方救援力量的应急工作;组织制订并落实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协调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为指挥部技术、后勤等提供保障;处理指挥部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4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长治军分区
组成部门: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
分组职责:统筹配置抢险力量,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负责清理灾区现场。
牵头部门职责:长治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地部队和市内预备役民兵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职责:市武警支队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的人员抢救和特种抢险。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调集所属特种救援力量参与人员搜救工作。市安监局负责调动非煤矿山救援队和危险化学品救援队实施抢险救灾。市煤炭工业局负责调动矿山救护队组织煤矿企业的抢险救灾。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共同负责管理与调配志愿者队伍。
(2)医疗防疫组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组成部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畜牧兽医局。
分组职责:负责整合、调配应急医疗救援队伍、药械、车辆等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群众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及心理援助;实施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妥善进行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牵头部门职责:市卫生局负责综合协调医疗防疫工作,统筹指挥调派应急医疗救援力量,设置救护场所或临时医疗点,开展伤员现场急救、检伤分类和转运救治;组织开展灾区消杀防疫、饮用水安全监测和爱国卫生运动,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巡回医疗队,向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心理援助;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职责:市经信委负责组织震后药品、医疗器械的调拨,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并组织生产救灾急需物品。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灾区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医疗防疫并做好相关动员、引导、管理工作。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
(3)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组成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红十字会、市文物旅游局、市外事侨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分组职责: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物资、资金保障措施;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调用和发放灾区生活必需品,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机构需要;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国际援助,处理涉外事务。
牵头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负责灾民转移、安置、救助,调拨并分配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物资和资金,开展救灾募捐,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通过民政系统捐赠款物,协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职责: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管理,做好财政救灾资金、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监测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供应情况,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市粮食局负责落实救灾粮源和组织调运、供应。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市文物旅游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市外事侨办负责疏散、安置国外来访人员,协调国外来华救援、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与安置,协助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入境救援物品的检验检疫。市质监局负责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市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的审计。市监察局负责监察相关部门及人员抗震救灾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调查、核实、处理救灾违纪、违规事件。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组成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文物旅游局、市人防办、长治火车站、长治飞机场、长治供电分公司、长治移动分公司、联通长治市分公司、电信长治分公司。
分组职责:负责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组织对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的抢修维护,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负责帮助群众抓紧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牵头部门职责:市发改委负责督促本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工作,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协调各部门积极推进应急基础设施保障和灾后重建工作。
其他部门职责:市经信委负责核实工业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制订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对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的政府采购,并对市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予以保障。市人社局负责保障生产恢复过程中劳资关系稳定。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抢、排险工作,指导灾区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公路救灾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市水利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抢、排险。市农委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核实受损情况,指导制订农业恢复生产方案,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恢复措施。市商务局负责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受损商贸企业制订恢复经营方案,负责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的监测,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市安监局负责所属企业单位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落实。市文物旅游局负责辖区内重点文物的抢救和保护。市人防办负责组织特殊工程抢、排险。长治火车站负责调集铁路运力,组织实施铁路运输,组织铁路的抢、排险,保障铁路运输畅通。长治飞机场负责协调有关航空公司实施抗震救灾应急器材空中运输。长治供电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辖区内抗震救灾和生活、生产用电,保障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用电。长治移动分公司、联通长治市分公司和电信长治分公司负责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5)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组成部门:市经信委、市煤炭工业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分组职责: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与处置由地震引发的各类次生、衍生灾害。
牵头部门职责: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指导灾区企业开展次生灾害抢、排险工作;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职责:市经信委负责组织相关受灾企业次生灾害的抢、排险工作。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受灾煤炭企业次生灾害的抢、排险工作。市质监局负责指导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抢、排险和紧急救援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火灾监控和特殊建筑物的次生灾害的抢、排险工作。
(6)震情、灾情监测与灾情调查评估组
牵头部门:市地震局
组成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分组职责: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密切监视灾区天气变化,及时提供灾区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信息;负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牵头部门职责:市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震情速报和通报,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地震应急规模建议;负责开展灾区震害损失评估;负责辖区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时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进行灾情、震情调查;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市环保局负责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和处置指导。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及时提供应急救助的气象保障信息。市民政局负责震害损失调查。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区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工作。
(7)社会治安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组成部门:市武警支队、市司法局、长治银监分局。
分组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牵头部门职责: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订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通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绿色通道,维护交通秩序;负责监狱、劳教等特殊单位和群体的监控和安置;负责制定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职责:市武警支队负责党政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长治银监分局指导各金融单位做好警戒。市司法局负责管控范围内特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8)新闻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文广新局、市文物旅游局、长治广播电视台、长治日报社。
分组职责:确定新闻发言人,负责及时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和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负责对媒体和记者的管理。
牵头部门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地震信息,组织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工作,开展社会、网上舆情监控,组织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进行新闻发布,会同地震等有关部门拟定地震应急宣传资料;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职责: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开展自然灾害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的知识宣传。市地震局负责适时公告震情动态及震后工作情况,提供地震基础资料,开展地震知识宣传,及时处置地震谣言。市文广新局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的应急指导和宣传工作。市文物旅游局负责辖区内重点文物的抢救和保护工作。长治广播电视台、长治日报社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指挥部公告。
4信息报送
4.1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在20分钟内将准确的地震参数上报给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县级人民政府。
4.2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震感程度、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迅速收集地震灾情并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发生重大灾情和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4.3信息发布和报道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地震发生后,应及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信息平台等渠道公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适时向社会公告震情动态。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新闻宣传报道组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媒体渠道适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5应急响应
5.1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
5.1.1应急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接到启动一、二、三级应急响应的信息后,迅速赶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1)响应条件:接到手机短信、电话通知或本地震感强烈、且有大量房屋倒塌现象。
响应手机短信群发约定:一级应急响应为“11111”,二级应急响应为“22222”,三级应急响应为“33333”。
(2)指挥部地点:市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市地震局七楼)。
(3)指挥部备用地点:长治军分区作战指挥部。
(4)时限要求:地震发生后1小时内。
5.1.2指挥与协调
(1)市地震局、有关部门、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震情灾情、应急响应行动情况汇报。
(2)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
(3)派出现场指挥部。
(4)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采取特别管制措施。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至20日。
(5)派遣公安消防部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6)派遣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开展道路抢通、交通疏导,视情实施交通管制;派遣应急通信和电力保障队伍,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医院等重要场所的应急通信和供电;派出重点工程抢险和次生灾害防控、处置队伍,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对受到破坏的设施开展快速抢修。
(7)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8)按照各部门职责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9)部署灾民转移和安置,紧急处置伤亡人员和灾区卫生防疫,根据需要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
(10)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11)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2)组织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3)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失踪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3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以及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根据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灾区应急进展,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5.1.4善后处置
市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遭受损失情况,对地震灾害事件中伤亡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责成民政、建设、地震、国土等部门制订和落实灾民过渡性安置方案。
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因地震救灾需要而紧急调集、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5.1.5应急响应调查与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要对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参加抢险救援的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2四级应急响应
四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了解和掌握灾区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并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6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市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灾后恢复重建。
7应急保障
7.1应急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灾情上报机制,鼓励市民及社会组织发现灾害隐患等异常,要及时上报本级政府或所在地的地震部门,对抗震救灾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要依法予以奖励。
7.2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各级宣传、共青团等部门完善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各有关单位应当为应急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3资金物资保障
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7.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其正常使用。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馆、机场、车站、高层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
7.5基础设施保障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地震应急时的正常运行。
7.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订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其他相关事件的应对
8.1地震谣传事件的应对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对参照《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8.1.1舆情监控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地震局、长治移动分公司、联通长治市分公司和电信长治分公司负责地震谣传等社会舆情网络、电话、短信传播的监控。市地震局将收集到的舆情及应对建议,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山西省地震局,并通报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长治移动分公司、联通长治市分公司和电信长治分公司。
8.1.2地震谣传事件的应对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单个县市区发生的地震谣传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应对处置工作。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多个县市区发生的地震谣传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应对处置工作。处置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市地震局、长治移动分公司、联通长治市分公司和电信长治分公司共同配合进行应对。市委宣传部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劝阻、疏散聚集在户外公共场所的社会公众,加强社会监控,并依法处置地震谣传制造者、传播者。市地震局负责拟定平息通告,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信息,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长治移动分公司、联通长治市分公司和电信长治分公司负责做好应对地震谣传的手机短信发布工作。地震谣传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处置工作。
8.2有感地震应对
市辖区内发生3.0-3.9级有感地震事件,由事发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应对处置工作。震区县级地震局拟定平息公告,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信息,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市地震局及时向市政府上报震情、灾情,并通报相关部门,适时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事发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
8.3应对毗邻地震灾害事件
毗邻地区发生5.0级以上、省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并对我市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应急处置,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地震局的建议确定响应级别,并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应对工作。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需根据本预案中的应急职责,制订、修订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备案。市直其他部门和全市一类特大型工业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报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大中型企业、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剧院、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单位,应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按其归属报当地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随着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应对地震应急预案及时更新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9.2预案检查
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制订监督检查。各行业、各单位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9.3责任和奖励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地震应急工作和应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应急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并负责解释。
9.6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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