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机制运行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长政办发[2010]3号
颁布日期:2010-0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机制运行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机制运行方案》已经2010年1月5日市人民政府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一月十九日

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机制运行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长治湿地的保护管理,理顺管理机制,提升管理能力,保障湿地可持续发展,根据长治市“两地”保护总体要求和〈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借鉴扎龙湿地自然保护区、西溪湿地公园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于2007年6月被国家建设部批准设立(建城[2007]145号),是山西省第一个国家级的湿地公园。根据湿地保护的实际需要,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范围是沿903.5米高程线(大沽高程)外延100米,局部地段外延300——500米划定,东临长北干线,南至浊漳河南源上秦段,西至屯留县境内绛河下游太长高速公路段,北达漳泽水库大坝,地跨郊区、屯留、长治县3个区县,周边涉及7个乡镇、1个工业园区、48个村。湿地资源丰富,地理位置优越,生态功能显著,具有开展教育、科普、休闲、游览活动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在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湿地保护方针;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分区域、分期实施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区管理的原则;坚持基础设施政府投资,开发项目统一管理、统一招商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强有力的保护、管理措施,达到保护湿地、发展湿地、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打造独特城市品牌的目的,使之成为闻名全省、知名全国的湿地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市民生态观赏基地、水上游览基地,成为带动周遍发展、辐射周遍县区旅游景点的中心平台,促进人与自然、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四、管理方式

根据实地公园划定的红线范围,将湿地公园划分为核心管理区和规划控制区,分区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具体划分如下:

(一)核心管理区

沿903.5米高程线(大沽高程)将东至环湖东路入口至马庄沟,西至圪坨、张祖、小师庄、东史、西史、东崔、司徒沿线,南至迎宾大道南侧旧208线,北达水库南水岸线13.73平方公里的地域划定为湿地核心管理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由长治市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全面管理。

(二)规划控制区

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红线内、核心管理区以外的范围划定为规划控制区。该区域实行“三不变”、“三管理”措施。“三不变”即行政区划不变、土地权属不变、行政责任不变;“三管理”即湿地功能区划规划管理、项目审批管理、湿地保护管理,由长治市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负责实施。同时,采取以下的管理措施:

1、在湿地规划区内沿湿地红线设立界桩、界碑;

2、规划控制区的土地,不得随意改变生态地貌及用途;

3、按照规划要求,建立项目储备库,对项目实行准入管理;

4、符合规划用途的项目必须经长治市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批后,方可办理其他行政审批手续。未经长治市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审核和市政府审批,发改部门不得为其立项,城建、规划、环保、国土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机构设置

(一)成立长治湿地保护工作领导组

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面积大、范围广,保护工作协调难度大,为保护好这块珍贵的自然资源,借鉴国内大型湿地管理经验,市政府成立长治湿地保护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董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许霞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李柏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秦正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有堂市监察局局长

柴玉棉市发改委主任

车忠和市财政局局长

李秀亭市建设局局长

宋锦书市规划局局长

樊志新市园林局局长

李新春市环保局局长

段爱民市农业局局长

杨云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俊杰市林业局局长

关小平市水务局局长

吴凌市民政局局长

张治云郊区政府区长

黄福喜屯留县政府县长

裴少飞长治县政府县长

姚海平漳泽水库管理局局长

张永斌长治供电公司经理

王云峰市园林局副局长

张满荣市湿地公园管理处主任

领导组职责:

1、协调涉及区(县)、乡镇、村庄的行政事务;

2、负责湿地重大事项及重大项目的审批。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长治市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张满荣兼任负责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健全长治市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机构

长治市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是湿地保护与管理的主管单位,具体负责湿地保护、管理、利用、监管、科普、资源监测、日常管护、经营及一般项目的审核、上报等工作。但由于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范围大,点多面广,现有人员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市编办要积极为长治市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提供机构编制保障,要认真调查研究,建立健全湿地管护、湿保巡查、湿地科研等机构。其经费按相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长治市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治安管理力度

长治市公安局负责按有关规定程序筹建长治市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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