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发〔2010〕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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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助力度,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2010年为全省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陕政发〔2010〕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了2010年为全市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计划。现将任务指标分配给你们(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夯实责任,抓好实施,把这项事关广大残疾人切身利益的事办实办好。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要将下达的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市残联要加强对各县区残联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好信息收集,促进工作均衡开展。市发改、财政、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扶贫等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指导和帮助县区将任务纳入相关计划,解决一定数量的投资来源。县区政府等责任主体单位要抓好实施,确保任务完成质量。市政府督查室要把为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工作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定期开展督查督办。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十件实事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残疾人十件实事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比例足额预算到位,并及时拨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为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的人加入到扶残助残行列,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附:残疾人十件实事任务分配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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