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铜川市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铜川市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发〔2011〕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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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铜川市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1〕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铜川市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
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国家统计局铜川调查队
为切实做好价格稳定工作,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关于建立我省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陕财办综〔2011〕2号)精神,经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根据全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以下简称COLI)上涨情况,通过建立补贴联动机制,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及时发放基本生活费用临时价格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而降低,并逐步得到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是广覆盖。补贴联动机制的实施范围为全市城乡低收入群体。二是保基本。确保我市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而降低。三是可持续。通过建立补贴联动机制,不断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四是灵活性。政府通过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及时灵活应对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的影响。
三、主要内容
(一)启动停止条件:以COLI作为依据,确定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和停止的临界条件。当全市单月COLI同比涨幅超过5%时,按照城乡一体的要求,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基本生活费用临时价格补贴。当全市单月COLI同比涨幅回落至5%或以下时,则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二)发放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以及企业退休人员。
年收入低于2.5万元的企业职工要参照执行。
(三)补贴标准:具体标准为农村每人每月按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的10%发放,城镇每人每月补贴30元。以区县为单位每季度核发一次。
连续发放基本生活费用临时价格补贴达到或超过9个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正常程序及时提高城乡低保和失业保险的标准,并适当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提高城乡低保和失业保险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四)发放办法。以国家统计局铜川调查队公布的月度COLI指数作为评定是否发放基本生活费用临时价格补贴的依据。经评定需要发放时,应从上一季度应发月份的临时价格补贴计算,并一次性发放。
(五)资金保障。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政策规定的资金渠道落实。企业在职职工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所需资金列入企业成本解决。
四、工作要求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市场价格调控协调机制的要求,我市建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物价、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等部门和国家统计局铜川调查队组成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建立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各成员单位要站在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这项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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