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西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西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市政发〔2011〕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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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西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市政发〔2011〕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订的《西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西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西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西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和残疾人广泛参与的工作原则,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创新发展思路,强化综合协调,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筹资2987.66万元,累计解决了6万多户(人)贫困残疾人的生活问题;帮助1100名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教育;对重度残疾人在医疗、养老、低保方面给予特别扶持;解决了1183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问题;扶持3857户农村残疾人参加种植养殖业;为下肢残疾人捐赠轮椅3574辆。
(二)康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不断扩大康复规模,116444名残疾人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3148例;安装普及型假肢和矫形器3771具;肢体残疾康复训练3385名;为4448名精神残疾人免费提供了全年服药,为454名重症精神病人免费提供3个月的住院治疗;新收训聋儿510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525名;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1585件。
(三)劳动就业迈上新台阶。建立健全了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从业的残疾人就业体系;加大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力度,累计按比例安置残疾人5242名;稳步发展残疾人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2876名;加大自主就业扶持力度,扶持100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创建市级就业扶贫基地5个,区县级13个,受益残疾人515名;积极开辟残疾人就业岗位,选聘3177名残疾人从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
(四)特殊教育和技能培训迈出新步伐。建有特殊教育学校7所,在校学生1000多名,有一定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稳定在95%以上;大力开展自行助学活动,资助贫困学生3538名;落实教育自助政策,对考取大学、大专、高中的215名贫困残疾学生给予资助;多形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城镇残疾人8621名,农村残疾人8132名。
(五)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效显著。继续深化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活动,发挥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作用,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向50家大中型商贸企业发放100辆轮椅;在6个区19个社区的320户残疾人家庭和所在社区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开播电视手语节目2个,建立盲人有声图书室4个,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顺利通过国家四部委验收。
(六)托养服务工作有效推进。制定出台了《西安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创建以日间照料为主的“阳光家园”15个,接受日间照料的残疾人达300多名;建立集中托养机构5个,接受集中托养残疾人近300名;对符合居家安养条件的2000多名残疾人给予了补助。
(七)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全市594个社区建立了残疾人组织,2948个农村村组建立了残疾人协会;创建省级残疾人工作“温馨家园”达到97个;加快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换发进度,不断加强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建设,共办理残疾人证近13万本。
(八)残疾人权益得到维护。制定出台了《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了市、区县法律援助体系和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加强维稳工作力度,做到发生突发事件到达现场快速、信息传递及时、处理问题稳妥;协调市法援中心法援案例6例,办理政协提案10个,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九)宣传文体工作迈出新步伐。播发反映残疾人事业的文章、消息和电视片1200多篇(条);举办了4届智障人士艺术展;成功举办了我市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在省级以上运动会上,共夺得金牌109枚、银牌40枚、铜牌28枚。2010年广州亚残运会上,我市残疾人运动员荣获5金2银1铜的优异成绩。
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任务的全面完成,为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残疾人事业仍面临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还处在完善阶段,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康复医疗水平与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残疾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为残疾人提供的综合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残疾人自身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等。
今后五年是我市加快科学发展、实现率先发展、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关键时期,残疾人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努力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要求,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统筹安排,强化措施,加快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向更高水平迈进。
(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广大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明显改善,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
1.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温饱问题普遍得到解决,基本生存权依法切实保障。
2.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基本满足残疾人需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得到各种托养服务。
3.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全面实现,残疾人康复权依法得到保障。
4.残疾人教育资助政策全面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得到强化,学历教育面不断扩大,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5.残疾人劳动就业政策不断完善,就业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从业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
6.扶贫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基本生活、医疗、住房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7.基层残疾人组织体系健全,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得到改善。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把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立足现实,讲求实效,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作用,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的原则,政策、资金、项目重点向偏远农村和经济相对落后区县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均衡发展。
6.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实际困难。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等各类保障政策中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贫困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设立残疾人专项救助资金,确保困难残疾人及时得到救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全面落实针对残疾人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
2.将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孤残、老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补助标准,落实残疾人分类施保,重度残疾人实行单独施保。
3.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做好贫困残疾人摸底调查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对残疾人参保的优惠政策。
4.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逐步提高残疾人康复项目报销比例,规范和增加职业康复项目,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5.出台《西安市贫困残疾人专项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对特困残疾人因病因灾实施临时专项救助。
6.健全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二)康复
任务指标:
--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以残疾人康复机构、康复人才队伍和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17万残疾人提供各类服务,基本达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标准。
--完善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障政策和法规体系。认真做好中省残联制定的惠及残疾人康复领域的法规和政策在我市的衔接落实工作,特别是做好特惠政策和法规的落实,重点推进相关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疗保险范围,逐步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从政策上保障特困残疾人得到特殊救助。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着力推动精神病防治、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儿童抢救性康复等重点项目的实施。22500名(人次)精神病患者得到住院和服药治疗;适配各种类型的残疾人辅助器具7500件;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100例,装配矫型器500例,系统训练50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350名,家长培训180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180名,家长培训90名;白内障复明手术10000例,其中贫困患者免费手术1500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500例;贫困患者装配假肢500例。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康复训练器材。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建立和完善以各级各类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重点抓好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员持证上岗制度,配备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体系,建立残疾人康复工作示范区县5个、街道(乡镇)50个、社区(村)250个;加强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2.加大康复经费投入,建立各种康复项目和各类康复机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康复项目顺利开展,确保各类康复机构工作正常运转。
3.完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重点保障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住院和服药救助;积极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通过家庭、社区、康复机构的共同努力提高康复效果。
4.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针对聋儿、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医疗和康复训练特点,重点实施0-14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并对家庭贫困者给予救助。
5.发挥地方医疗科研优势,组织研制开发、生产、供应适合各类残疾人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推广和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
6.巩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成果,采取设立定点医院的方式,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为患者提供适用的助视器,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助;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活动在全市得到推广和普及。
7.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帮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和康复训练。
8.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9.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宣传服务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加大产前、产后健康知识宣传,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对疑似或确诊的残疾儿童倡导早期干预、早期康复训练,有效杜绝残疾的发生,或减轻、控制残疾程度。
(三)教育
任务指标:
--落实中省残联各项助学政策,保障贫困残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根据市政办发〔2008〕170号文件精神,对贫困残疾大中专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
--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捐资助学活动,改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继续办好中央电大残疾人教育西安学院,在全市全面开展远程残疾人学历教育,满足残疾人高等学历教育需求。
--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资助政策,资助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资助公办和民办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主要措施:
1.将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在政策上给予特别优惠。
2.建立健全助学制度,切实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家庭贫困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给予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落实贫困残疾学生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全日制高中、大专、本科阶段的资助政策。
3.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适时出台有关扶助政策。
4.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的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班,优先安排残疾人,并减免相关费用。
5.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免费参加中央电大残疾人教育西安学院的远程学历教育。
(四)就业
任务指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建设。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5000人以上,使城镇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就业趋于稳定;对农村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并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积极扶持他们参加生产劳动。
--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与劳动部门联系,按照相关规定,各区县全部成立残疾人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全面开展残疾人职业介绍。
--做好登记失业、求职残疾人的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全市累计培训残疾人不低于16500余人次,其中,培训城镇残疾人8500余人次,培训农村残疾人8000余人次。
--结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将已就业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自谋职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补贴制度。
--开展“残疾人创业行动”,资助800名残疾人开展自主创业;开展残疾人“自强绿色行动”,逐步加大扶持力度,扶持10000人次农村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业和多种经营;创建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全市共创建就业扶贫基地60个,辐射带动2000名残疾人创业、就业。
--充分发挥西安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的职能和作用,积极开展盲人按摩指导工作,规范盲人按摩管理。
主要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实施细则,依法全面促进残疾人就业。对已就业的残疾人职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2.组织修订《西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巩固深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成果,确立各级残联的执法主体地位。依法完善和规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程序和模式,规范残疾人保障金征收。
3.积极探索调研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产品项目确定后,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4.制定优惠政策及扶助措施,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并给予政策和经费扶持。兴办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便于残疾人开展经营的项目,引导城镇残疾人就业。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帮助。
5.按照中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要求,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统计及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6.加强残疾人职业介绍工作,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会等系列服务。及时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等服务;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类残疾人就业洽谈会。
7.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和就业竞争力,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坚持城镇与农村相结合,农村生产与进城务工相结合的形式,大力推广订单式培训。加强心理指导,根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
8.不断更新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对我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的硬件、软件及时升级换代。提高各级残疾人就业工作人员的计算机操作和职业指导专业能力,向残疾人提供实时、便捷、全面、专业的就业服务。
9.发挥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的职能作用,制定我市盲人按摩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我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区县盲人按摩管理机构。积极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教研实习基地,创建集盲人按摩培训、实习、就业为一体的主导型盲人保健按摩服务场所,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
(五)扶贫
任务指标:
--开展扶贫慰问送温暖活动,扶助慰问残疾人30000名,其中市级5000名。
--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问题;在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分配上优先考虑残疾人,每年按一定比例解决城镇残疾人的住房问题。
--与世界轮椅基金会和曹氏基金会合作,向残疾人捐赠轮椅不低于2500辆。
主要措施: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扶贫开发规划,优先予以帮扶。多渠道筹措扶贫资金,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积极开展扶贫慰问送温暖活动。
2.将城乡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制度范围。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实物配租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分年度按一定比例解决城市困难残疾人家庭的住房问题,并优先落实货币补贴、实物配租等援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同时享受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补助政策。城乡因基本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的,在临时安置上要优先方便残疾人生活,并适当提高临时安置和搬迁补助费。
3.与世界轮椅基金会和台北曹氏基金会合作,多方筹措资金,为残疾人捐赠轮椅。
(六)托养
任务指标
--逐步建立以居家安养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主体、机构托养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框架,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多渠道的托养服务,基本满足残疾人的托养需求。
--在街道、社区建立“阳光家园”25个以上,为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建立市级残疾人安养院1个,区县级残疾人安养院5个,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
--开展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以家庭为依托,通过政府出资购买服务,通过社会公益性岗位、残疾人家属、轻度残疾人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安养服务。到“十二五”末,将全市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居家安养服务范围。
主要措施:
1.以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形式,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庭护理、集中托养等服务。
2.依托现有福利、卫生、社区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居家安养和集中托养服务。
3.鼓励个人、社会团体和经济实体出资修建综合性、专业化的托养服务机构,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全日制托养或康复护理服务。
4.加快推进市级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安养院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指导管理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七)体育
任务指标:
--进一步满足各类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求,展示残疾人体育才华,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
--按照“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总体要求,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开展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推进不同类别残疾人体育的均衡发展,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人数逐年增加,体质明显增强,实现残疾人奥运争光目标。
--发展残奥、聋奥、特奥运动,广泛普及适合各类残疾人的体育活动。
--通过举办和参加重大国际、国内体育赛事,鼓励动员更多的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融入社会,超越自我,为国争光;扩大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关心、重视和扶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把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社会发展大局,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创造条件。
2.举办2014年第五届西安市残疾人运动会,创造条件力争举办西安市第二届特奥运动会。
3.整合资源,活跃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的培养,适时举办残疾人体育干部培训班。
4.市、区县残联、体育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依托城市社区康复站、农村乡镇文体活动站、特殊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社区体育设施、动员组织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基层体育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要掌握残疾人体育基本知识,积极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全民健身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适当增加相应的设施。
5.特教学校要重视体育课程教学,组织适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的体育活动;各级各类普通学校要创造条件为残疾学生组织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提高残疾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运动技术水平。
6.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满足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并对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给予减免或优惠。
7.加大残疾人体育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普及残疾人体育知识,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提高公众对残疾人体育的认知程度,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
8.加强国内外体育的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内外残疾人体育赛事。
9.结合重大国内外残疾人体育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为残疾人群众体育开展及参加重大国际赛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
10.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区县残疾人体育活动、组织建设和训练场所建设的状况应进行督导检查。
(八)宣传
任务指标: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等课程,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
--加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对助残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合作,拓展交流领域,提高合作水平。
主要措施:
1.依托公共媒体广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增强全社会的人道主义观念;在市级各媒体适度加大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2.加强“西安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动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深入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继续办好西安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同享蓝天共沐阳光》,在电视台举办残疾人双语栏目。
3.利用现有的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及其它文化场所,组织残疾人开展各种形式、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促进市图书馆服务功能,增加盲文图书和有声读物种类、数量。
4.继续组织每年一届西安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的评选、推荐优秀残疾人题材的文化作品参加全省各类评选活动。
(九)文化
任务指标:
--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残疾人文化艺术水平。
主要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根据不同残疾人的特点和需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2.抓好落实文化进社区项目。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文化评奖、艺术比赛等文化活动。
3.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社区项目。开展残疾人基层文化活动,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
4.在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每年增加盲文图书、有声资料的品种、数量及阅读设备,满足盲人阅读需求。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中设立残疾人阅览室。
5.依托2所省级、3所市级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开展特殊人才培养、教师培训等。举办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艺术汇演。
6.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文学艺术活动和创作,着力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支持促进各类残疾人艺术人才及作品参与对外交流。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任务指标:
--健全完善我市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和援助工作,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和援助工作机制。
--做好残疾人信访和稳定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确保社会和残疾人队伍的稳定。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时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积极吸纳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与,认真听取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进一步制定我市残疾人优惠政策。
2.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的检查、视察和调研,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做好各级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继续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全市“六五”残联系统普法规划,利用全国助残日和残疾人重大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残疾人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残疾人维权干部的业务培训。
4.深入开展以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活动,简化手续、放宽条件,努力为残疾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妥善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努力解决一些涉及面大、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经费列入市和区县财政预算。
5.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加强对残疾人信访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不断强化服务质量,及时做好残疾人信访劝解、政策诠释工作,及时掌握动态,对发生突发事件做到赶往第一现场快、信息传递快、处理问题稳妥;及时化解矛盾,切实解决问题,确保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地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十一)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巩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市成果。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实现无障碍化。
--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补助。
政策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规范。已经建成但不符合规范的,要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不符合无障碍强制性规范的建筑物和设施不能评为优良工程。
2.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落实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政务信息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车站、机场、地铁、商场、酒店、旅游景点、金融等公共服务场所和机构,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3.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加大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大中城市公共交通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公共停车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4.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十二)组织建设
任务指标:
--区县、街道(乡道)残联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
--创建陕西省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县)6个。
--创建残疾人工作示范社区43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41个;继续开展“温馨家园”项目建设,不断提升乡镇、社区和村的残疾人工作水平,使基层残疾人工作走在全国和全省前列。
--建立健全、巩固完善市和区县两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组建率达到100%。
主要措施:
1.依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按照“三个活跃”总体要求,强化各专门协会的职能,不断活跃残疾人生活,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
2.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残联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培养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
3.充分调动广大残疾人的积极性,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大力宣传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4.组织开展第五次“西安市自强模范”、“西安市扶残助残先进个人”、“西安市扶助残疾人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西安市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
四、组织实施、监测与绩效评估
《西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和开展残疾人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区县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配套实施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逐步实施,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
市和区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加强跟踪分析,加大对重大项目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市和区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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