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考核鉴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考核鉴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函〔2016〕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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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考核鉴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函〔2016〕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考核鉴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遵照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4日
西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病媒生物防制
专项考核鉴定工作方案
我市于2008年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并于2012年通过了国家复审。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2016年我市将再次迎来全国爱卫办组织的国卫复审检查。2016年6月—9月,全国爱卫办、省爱卫办将分别组织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考核组对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我市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前置条件,同时计入复审总成绩。为做好迎接中、省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考核鉴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工作方针,采取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环境治理与化学防治相结合、突击防治与经常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把有害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确保顺利通过中、省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考核验收,为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细致的迎检准备工作,保持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确保顺利通过全国爱卫办、省爱卫办的专项考核鉴定。具体目标如下:
(一)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以上要求;
(二)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率达95%以上,治理合格率达90%以上;
(三)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三、防制重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病媒生物控制水平的要求,中、省考核组将分别对我市城10区(不含三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其中,鼠类室内抽样检查单位234个(房间2340间),外环境检查抽样单位30个(延长米数3000米);蚊虫常见环境检查抽样单位110个(延长米数15000米),同时检查道路(雨水井口)5000米、大型水体20个,以及在特殊场所诱蚊15人次。蝇类室内抽样检查单位216个(房间2160间),同时检查室外垃圾容器200个、垃圾中转站20个,外环境散在孳生地40个(延长米数4000米),公共厕所20个。蜚蠊抽样检查单位310个(房间3100个)。
我市病媒防制的重点为:机关单位、宾馆、饭店、餐饮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粮库、医院、学校、机场、火车站、地铁站、汽车站、居民小区、建筑拆迁工地、文化娱乐场所、公厕、下水道口、垃圾中转站及草坪绿地、林带、广场、河槽河渠两岸和铁路沿线等。
四、任务分工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全面负责本辖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全市市容环境整治、公共秩序治理,以及对公共绿地、公园、道路两侧、室外垃圾容器、垃圾中转站、外环境散在孳生地、公共厕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市卫计委负责对下属单位和医院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管理。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监测,同时开展抗药性监测和实际应用效果评价,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西安日报社、西安广播电视台负责在媒体上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及相关知识进行宣传报道。
市财政局负责病媒生物消杀、监测、预防与应急控制的经费支持。
市食品药监局负责对全市食品生产与加工企业、餐饮店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对其管理的水体及周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建成区过境河、汉城湖等大型水体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标准。
市旅游局负责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督导检查。
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学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将宣传病媒生物危害与预防控制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中。
市市政局负责下水井、管道(包括防鼠设施)等市政设施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城改办、市粮食局、市文物局、市人防办分别负责全市社区、建筑工地、粮库、文物单位、人防工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局、市地铁办、西安铁路局、西部机场集团分别负责全市汽车站、地铁站、火车站、机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机关单位、驻地单位、居民小区负责本单位或本物业范围内的病媒生物控制工作。
五、步骤和方法
按照迎检工作安排,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将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6年即日至2016年2月29日)。
1.组建迎检领导机构,制定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各级爱卫工作网络,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
2.召开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培训会。邀请省、市疾控中心专家针对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考核鉴定迎检工作及病媒生物防制知识进行业务培训。编印下发《病媒生物防制基础设施安装标准》工作手册。
3.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实现全方位覆盖,营造浓厚的迎检氛围,提高市民的支持度和满意度。
4.向省爱卫办申请对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专项考核鉴定。
5.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情况调查摸底,明确防制的主要对象。
6.开展孳生地调查,制定孳生地综合整治方案。
7.开展病媒生物监测调查、制定工作方案。
(二)集中消杀阶段(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
1.抓好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结合我市爱国卫生月活动,由各区、开发区具体组织,按照区域规划,全面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认真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场所治理,使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推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2.开展病媒生物集中防制工作。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防蚊蝇鼠蟑设施建设,集中开展消杀工作,建立消杀记录,完善过程资料,确保消杀质量。
3.由市、区疾控部门对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报市、区城市管理部门。
4.收集整理三年多来(2013年1月—2016年6月)的迎检工作材料,规范和完善材料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所有材料精细、规范。
资料主要包括:(1)组织机构和专兼职人员,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关资料;(2)建立日常防制制度,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有结果;(3)责任分工或任务书;(4)病媒生物密度监测资料;(5)防制技术培训及宣传教育资料;(6)爱卫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7)药品采供、发放使用、现场调查、考核评比等资料;(8)上一级业务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鉴定资料;(9)年度工作总结及防制达标措施有关资料;(10)有合法资质的PCO专业机构参与防制工作。
(三)迎接测评阶段(2016年6月1日至9月30日)。
1.对照国家标准,查找问题和不足,对已达标项目继续巩固提高,对未达标项目强化整改措施,重点整治,确保全部达标。
2.整理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迎检工作资料。
3.健全完善病媒生物防制管理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管理,实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4.全面做好全国爱卫办、省爱卫办对我市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考核鉴定的迎检工作,确保通过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各区、开发区和承担工作任务的市级有关部门要迅速组建迎检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人员,健全组织网络,扎实推进工作。并于2016年2月中旬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报送市城管局爱国卫生管理处(联系人:公延宏电话/传真:86787187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加大投入,落实经费。各单位要将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药械采购和防制设施建设,加强经费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各区、开发区病媒防制经费不得少于辖区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市级各部门也必须落实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病媒防制经费。
(三)逐级落实,抓好培训。市城管局要做好对各区、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培训指导。各区、开发区负责对街办(镇)社区、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培训指导,各街办(镇)负责对辖区各居民小区、驻地单位、商户进行培训指导。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层层组织技术培训,做到培训全覆盖。确保灭害员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受培训人员能够做到五知,即:知投药方法、知调查方法、知灭害范围、知表格统计方法、知中毒解救方法。
(四)加大督导,严格检查。各区、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及所属部门的督导检查力度。市城管局要对各区、市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对行动迅速、成效明显的单位和部门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解决不及时,以及在迎检中出现重大问题影响全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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