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厅四级督查协调工作制度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厅四级督查协调工作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1〕2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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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厅四级督查协调工作制度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2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督查、协调工作机制,强化抓落实的责任和意识,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确保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有效落实,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建立了四级督查协调工作制度,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级督查协调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督查、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市政府办公厅全员抓落实的责任和意识,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有效落实和其他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协调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关注的重大问题,确定督查、协调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各项督查、协调工作,使督查、协调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推动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按照“谁布置、谁检查,谁协调、谁落实,谁督办、谁报告”和分级负责、逐级办理的工作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级都要积极主动抓督查、抓协调、抓落实,从根本上解决“布置多、检查少”和“矛盾层层上交、上级层层交办”等问题,全面提高执行力。
(三)提高效率、注重效果。要立足于推进决策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坚持把提高效率、注重效果贯穿于抓督查、抓协调的全过程,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对列入督查、协调的事项,要讲效率,求质量,及时认真办理,按时反馈结果。对已经确定的工作要一抓到底、一督到底,确保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配合有力、协调有序。要按照职责划分和工作界定履行督促检查和协调职责。凡涉及单个处室和副秘书长职责范围内需督查、协调的事项,由该责任处室和副秘书长负责督促检查和协调;凡涉及多个处室和副秘书长职责范围内需督查、协调的事项,由领导批示(指示)的牵头处室和副秘书长负责督促检查和协调,其他相关处室和副秘书长要积极支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凡涉及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协调的事项,相关处室要积极主动配合。在办公厅内部形成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督查、协调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抓工作落实的合力。
二、督查协调工作内容
(一)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决策部署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协调,不断完善决策,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失误;
(二)对政府发布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协调,对文件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及时进行修正,保证政策执行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对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决定事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确保决定事项得到有效落实;
(四)对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批示办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协调,确保批示事项得到有效落实;
(五)对人民网网民致省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留言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网民留言办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协调,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六)对政府系统承办的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点、疑难、复杂办理件及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强协调,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满意率;
(七)对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协调,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三、督查协调工作机制
政务督查、协调工作实行四级督查、协调工作制度。
(一)第一级督查协调。即常规工作事项,主要指办文、办会等日常工作事项,由具体办文、办事的责任人员通过电话督办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协调。
(二)第二级督查协调。即一般性事项由办公厅业务处室负责人通过电话督办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协调。一般性事项主要涉及政府发布文件和政府领导同志召开的专题会议决定事项中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以及市政府和办公厅领导批示由业务处室负责督查协调的事项等。市政府办公厅业务处室对应协助分管副秘书长协调落实主管市长批示、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和分管重点工作事项的督促检查。一般性事项督查协调中遇到困难问题,提请分管副秘书长协调落实。
(三)第三级督查协调。即重大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主任通过专项督办、跟踪问效、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协调。重大事项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中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市政府主要领导关注的事关城市建设、事关民生和发展等重要事项。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市政府主要领导关注事项和重要批示、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政务督查落实情况的信息编报工作。重大事项督查协调中遇到困难问题,提请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协调落实。
(四)第四级督查协调。即市长和主管副市长交办的特别重大事项由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协调。特别重大事项主要指涉及全局性、阶段性的重要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以及市长批示(指示)由主管副市长和秘书长负责办理落实的事项。市政府秘书长负责对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并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相关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分管工作督查事项的计划制定和综合协调,并及时向主管副市长报告督查事项阶段性落实情况和最终落实结果。
四、督查协调工作具体要求
(一)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1.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在《会议纪要》正式印发后,由市政府督查室逐项督办落实,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督查情况》通报落实情况,并负责督办其最终落实。对未落实事项,查明原因,上报市长、有关副市长和有关秘书长。
2.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和重要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由组织会议的业务处室督办落实。督办落实情况定期报告相关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时限要求,无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每10个工作日报告1次)。《专题会议纪要》依其发出时间统一编号,加送督查室。
(二)《政府工作报告》所列工作的督办落实
1.市政府督查室在市人代会结束后1个月内将《政府工作报告》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归口分类,经秘书长审定,发相关处分头督办落实。每季度末由督查室将各处室督办进展情况汇总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副市长和有关秘书长。
2.列入市综合考核内容的重要事项,由市考核办直接督办并列入部门、区县的考核。
(三)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的督办落实
1.需要督办的事项由分管秘书长批示对口业务处具体督办落实,在接到正式文件10个工作日内(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将进展情况报告送相关秘书长及政府主管领导。
2.明确由督查室督办的事项,由督查室督办,在接到正式文件10个工作日内(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将进展情况报告送相关秘书长及主管市领导。
(四)请示、商办事项的督办落实
1.上报省政府的请示件和非隶属关系单位的函商事项需要督办落实的,由对口业务处负责具体落实。承办处要加强与省政府办公厅对口业务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跟踪督办,掌握有关事项办理进度,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结果。
2.机要处每月汇总一次上报省政府的请示件和商办件的反馈情况,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及相关秘书长,并加送相关处室。
(五)领导批示(指示)的督办落实
1.市长批示要求由相关部门、区县督办落实的事项,由秘书转批示指定部门、区县落实,相关部门、区县按时限要求形成督办落实专题报告报市长,综合一处负责督办。市长指示由接受指示人负责督办落实,并按时限要求形成督办落实专题报告报市长。批示(指示)由督查室督办落实的事项,督查室按时限要求形成督办落实专题报告报市长。
2.副市长批示(指示)需督办的事项,由对口业务处督办落实。重大事项需市政府督查室督办落实的,经副市长批示后由督查室督办落实。督办处室按时限要求向批示(指示)副市长专题汇报落实情况。
3.秘书长批示要求由相关部门、区县负责办理的事项,由相关处室转批示指定部门、区县落实,相关部门、区县按时限要求形成督办落实专题报告报秘书长,相关处室负责督办。秘书长指示由接受指示人负责督办落实,并按时限要求形成督办落实专题报告报秘书长。批示(指示)由督查室督办落实的事项,督查室按时限要求形成督办落实专题报告报秘书长。
4.副秘书长批示(指示)需督办的事项,由对口业务处督办落实,并按时限要求向批示(指示)副秘书长专题汇报落实情况。
5.上级要求贯彻执行(或督办落实)并回复的事项,经分管市长(或分管秘书长)批示后,由对口业务处督办落实,并按时限要求向批示(指示)领导专题汇报落实情况。
(六)人民网网民留言的督办落实
1.人民网网民给市长的留言,由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负责,及时进行下载、整理、分类,根据网民留言涉及的内容,研究和确定承办单位,并提出办理工作要求和时限,经分管秘书长审核后交由有关单位办理,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负责督办落实。承办单位的回复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审核汇总,经分管秘书长审定后,统一进行回复。属一般问题应在5-7个工作日办结,属特殊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重要留言办理必须进行现场复核。
2.人民网网民给省长留言中涉及西安市工作的,省上转办后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市政府督查室根据网民留言涉及的内容,研究和确定承办单位,并提出办理工作要求和时限,交由有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的回复意见由市政府督查室汇总,经分管秘书长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报送省政府督查室。重要留言办理必须进行现场复核。
(七)与人大、政协有关事项的督办落实
1.全国、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督查室按职能分工交相关部门、区县承办,各承办单位自交办之日起,1个月内办结并向督查室报办理结果,督查室以办公厅名义起草答复函,复有关代表、委员,同时报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
2.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督查室按职能分工交相关区县、市级部门承办。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并函复代表、委员,同时报市人大代联委、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督查室;闭会期间提出的或重新办理的建议、提案,必须在1个月内办复。督查室在集中办理期结束后,要及时通报全市办理工作,并按市人大、市政协规定的时限要求,报告、通报办理情况。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活动,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提出方案呈分管秘书长批示后,由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配合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实施。
4.其他与人大、政协相关的事项,由办公厅领导批示,转相关处室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分管秘书长、市长审定,由相关处室按领导批示在规定时限内督办落实并回复。
五、督查协调工作制度
(一)督查报告制度
市政府发布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后,凡是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落实情况;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对《政府工作报告》年度目标任务,每季度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年底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对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的其他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凡是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二)督查通报制度
市政府办公厅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贯彻落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到会情况要及时进行通报。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予以表彰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提出批评,督促整改。市政府督查室每月15日前对上月办公厅各处室督办落实专项问题会议和重要工作会议决定事项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对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落实督办事项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三)督查协调制度
建立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联系渠道,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查工作网络。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区县、部门督查人员的业务指导,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经验交流、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
(四)督查考评制度
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考核制度,要将督查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把督查工作效果作为检验工作成效、检验干部作风、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督查工作考核,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考核内容主要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督查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等。市政府办公厅每年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督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单位予以表扬。
(五)责任倒查制度
依据“谁布置、谁检查,谁协调、谁落实,谁督办、谁报告”的工作原则及督查、协调工作层级划分,对督查、协调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凡是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督查、协调工作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工作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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