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残联西安市残疾人就业工作表彰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残联西安市残疾人就业工作表彰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残联西安市残疾人就业工作表彰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残联报送的《西安市残疾人就业工作表彰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西安市残疾人就业工作表彰会实施方案
(西安市残联)
为深入推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树立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我市拟于2011年11月上旬召开“西安市残疾人就业工作表彰会”,对在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为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表彰会的组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紧紧围绕促进残疾人就业目标,加大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开创残疾人就业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西安市残疾人就业工作表彰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表彰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朱智生副市长
副组长:张旗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合启市残联理事长
荆建民市人社局局长
成员:严石市人社局副局长
刘晓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改草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新南市教育局副局长
柴宝成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忠良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市残联理事长李合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人社局副局长严石同志、市残联副理事长李忠良同志兼任。
三、奖项设置
本次表彰工作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结合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实际,设立以下奖项:
(一)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12个)
拟表彰残疾人就业工作比较全面的区县政府2个;指导、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较大的市级部门8个;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残联2个。
(二)农村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12个)
拟表彰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生产活动成效显著的区县政府2个;市级有关部门3个;区县街办、乡(镇)、有关部门5个,残联2个。
(三)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10个)
目前全市共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福利企业112户,安置残疾人2800人。由民政、残联、地税、国税等部门进行管理、服务。拟表彰安置残疾人数较多、残疾职工权益落实较好、经济效益较好的社会福利企业6个;积极落实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税务局(分局)2个;切实履行行业管理、服务职能的民政、残联业务主管处室各1个。
(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70个)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实现残疾人就业的主渠道。全市参与按比例就业年审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5万余家,累计安排残疾人22000人,拟表彰直接参与此项工作的各级财政、地税、残联、统计等部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70个,其中市本级(含省级)企事业单位、市级(含省级)部门处室22个;区县级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39个;地税系统9个。
(五)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个人(130名)
拟表彰各级人社、民政、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及街办(乡镇)等部门和单位在指导残疾人就业、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各级财政、地税、残联(劳动服务中心)等部门在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生产劳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较多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负责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拟表彰先进个人130名,其中市本级(含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省地税直属分局)21名;区县级65名;市地税系统44名。
(六)残疾人自主创业先进个人(10名)
拟表彰优秀残疾人企业经营者、农村残疾人致富带头人等共10名。
四、奖励标准
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均颁发奖牌,其中市级(含省级)部门处室、市本级(含省级)企事业单位、区县残联、街办、乡(镇)、及区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另奖励人民币10000元整;对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其中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整,自主创业先进个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整。
五、方法步骤
此次表彰活动实行指导就业、扶持就业、安置就业分类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表彰的原则,突出典型,鼓励先进。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10月8日至10月23日,为表彰对象推荐阶段,由市、区县相关部门推荐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阶段:10月24日至10月31日,为表彰对象评选阶段,由领导小组组织市、区县各相关部门对各推荐对象进行评选,评选中应广泛征询社会人士、残疾人的意见和建议。市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为表彰实施阶段,领导小组提出表彰名单,报市政府同意后最终确定。市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邀请、协调表彰会出席领导;准备会议材料;落实会务事宜;做好宣传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县、各部门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西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表彰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密组织,认真实施。
(二)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各区县、各部门要实事求是,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推荐工作,对于推荐对象要及时公示,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区县、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设立专栏,大力宣传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典型事例、典型事迹。大力宣传有关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弘扬全社会扶残助残,残疾人自强、自立的良好风尚。
(四)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各区县、各部门评选推荐应向工作在基层的一线人员倾斜,在评选过程中,应按照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规定实施,同时,适当限制处级以上部门、处级以上领导的推荐表彰比例。
(五)推荐的先进集体及个人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同推荐登记表各一式五份于10月23日前报市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二环西段17号,市残联教育就业处;建西街163号,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范淑娅李蓬
联系电话:878601978848124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表彰名额分配表(略)
2.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略)
3.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略)
4.残疾人自主创业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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