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黄金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0〕15号
颁布日期:2010-0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黄金周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春节黄金周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春节是我国人民合家团聚的传统节日,也是外出旅游活动的高峰时期之一。为切实做好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黄金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精神,总结研究黄金周旅游工作的基本规律,加强组织协调,全面启动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春节黄金周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实现我市黄金周旅游工作“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

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处理好黄金周期间涉及本辖区、本系统的相关事件。设立假日值班室并确定工作联系人,及时传递假日旅游信息,受理旅游投诉,处理旅游供需矛盾。

市旅游局要根据全国假日办及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的相关要求,按照以往黄金周工作的模式,制定相应方案和应急预案;定期发布旅游信息,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二、加强旅游安全,杜绝事故隐患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要重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大设备设施、重大聚集性活动和重点景区、重点地段的安全监控和安全保护措施,做好山岳型景区和大型活动的旅游安全工作,应对好恶劣天气的不利影响,保证黄金周期间我市各种大型娱乐、旅游活动的安全。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在春节前认真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市公安局要成立假日旅游治安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假日安全保卫方案,做好社会治安工作,充分发挥110在旅游安全中的作用,加大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盗窃、抢劫等刑事或治安案件的发生。

市卫生局负责旅游单位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杜绝因食品卫生引起的各种安全问题。要对全市旅游单位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防止食物中毒。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全市所有游乐设施及景区缆车进行安全检查,对旅游单位及周边地区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进行专项检查,确保不出现夹、卡、停等安全问题。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坚决停止运营。

消防主管部门要对各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饭店、旅游餐馆、旅游文化娱乐单位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落实防火防爆相关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各区县政府及市旅游、文物、市容园林、宗教及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加强对景区景点的管理和指导。

三、认真做好游客的交通输送及组织安排工作

铁路、民航、交通等部门要针对春运特点,认真制订运输方案,调配充足运力,并准备部分机动运力以应急需。

市交通运输局要设立假日旅游车辆调度指挥中心,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管理。认真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旅游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切实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对不符合安全营运条件的车辆要坚决予以停运。

市公安局要加强交通疏导,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通畅和交通安全。要加强对自驾车游的安全引导和安全提示,对通往景区的主要干道和易造成堵车的地段,及早制定应急方案,提高通行能力。要加大对城市面上的巡逻工作,保证城市的安全稳定。

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创造游客满意的旅游环境

春节前,各单位要以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净化黄金周旅游市场为内容,集中开展整治活动。一是检查非法、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重点查处无照和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不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行为,旅游广告不实行为,不规范操作、造成游客滞留的行为;二是检查导游队伍。重点查处无合法证件、无正当手续和伪造、借用他人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三是检查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的行为。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旅游商品销售者,查处以任何手段欺骗游客消费的欺诈行为;四是加强对“零负团费”、强迫消费和变相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五是检查强买强卖、尾追兜售、乱设摊点的行为。对旅游景区附近的商品销售摊点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商品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不得在经营区域外强拉强卖、尾追兜售。

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期间景区景点门票以及其它旅游单位的价格管理和检查。旅游、商业、餐饮等服务企业都要明码标价。

市工商局要加大对景区景点内外商业摊点的治理,规范经营,严禁欺诈游客。可参照以前好的做法,在一些主要景区景点附近设立监督投诉受理点。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经营秩序,打击违法经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五、丰富旅游产品,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各级旅游部门要深入挖掘春节传统文化内涵,积极开发时令旅游产品,增加游客可以参与的节日旅游活动,丰富旅游文化娱乐生活,组织招徕更多的旅游者,促进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的协调发展,树立西安旅游良好的整体形象。要深入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以提高游客满意度为目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丰富多彩的假日旅游活动,倡导旅游接待单位诚信经营、文明服务、优质服务。

市商务局要对购物、餐饮等企业的黄金周准备工作提前做好部署,引导其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和开发有特色的饮食服务,并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延长营业时间。

要进一步宣传《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深入开展“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活动,引导广大游客共同创造文明优美的旅游环境。

六、节前节中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为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我市将组织假日联合检查组对旅游安全和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组由市旅游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联合执法检查组将于2月11日和2月16日(正月初三)进行两次联合执法检查。

请上述部门每次各派出2名干部,分别于2月11日和2月16日(正月初三)上午9∶00在市旅游局(市政府2号楼八层)集中,统一进行执法检查。车辆由市旅游局统一安排。

请参加联合执法检查的单位将人员名单和手机号码于2月10日前报市旅游局。

此外,请各区县、各部门将春节期间的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于2月10日前上报市旅游局(联系电话:87295632,传真:87295607)。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八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