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咸政办发〔2013〕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加快建设我市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提升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水平,根据中省残联关于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的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实现残疾人就近就便康复训练为目的,依托县级医院,采取合作共建的方式建立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二、基本思路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医院实施、残联参与的原则。医院提供场地、医护人员、技术,残联提供设备,采取医院为主,残联协助的管理方式,目前主要针对肢体残疾人开展功能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三、建设标准

依据中国残联制定的《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和省残联《2012年县级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县级康复中心的建设标准为:

(一)场地建设

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康复床位不少于15张(含日间床位和寄宿床位)。康复中心内部场地必须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方便患者康复训练。康复训练室内必须铺设防滑设施,确保康复对象安全。场所环境保持干净、整洁、优美、舒适。

(二)业务设置

1、康复门诊部:设有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肢体残疾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引导式教育训练室、多感官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有室外儿童游戏娱乐场所。

3、辅助器具适配科:设有辅助器具样品展厅、辅助器具评估适配室。

4、视力康复科:设有低视力康复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室。

(三)人员配备

康复中心配备医生3-4人,其中肢体康复医生2-3人,眼科医生1名,从事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言语治疗人员的康复治疗人员3-5名,辅助器具适配人员1名,护士3-5人。

四、经费保障

采取“三个一点”的方式,即省上投一点、市上拿一点、县上列一点的方式来解决县级康复中心建设经费。省上为每个县调拨50万元的康复器材;市上从残保金中列支一部分资金对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期间生活费进行补助;县级财政也要列支一部分经费用于康复中心内部装修设施改造、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五、职责分工

市残联:督导县区开展康复机构建设工作,协同市卫生局及时解决康复中心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康复人才培训,对县区康复中心建设进行验收。

市卫生局: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报销政策,加大对残疾人康复中心(站)医院的投入,加强专业医生的培训。与市残联共同督导康复中心建设并对其检查验收。

市人社局:落实残疾人康复医疗报销政策。

县残联:与县卫生局共同确定建设医院,协调县财政局落实建设资金,选送培训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组织贫困残疾人分期分批在康复中心进行康复训练,落实贫困残疾人康复期间的生活费用。

县卫生局:与县残联共同确定建设医院,加强对康复中心建设的医院人、财、物的支持,落实医疗报销政策,共同对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进行验收。

县人社局:积极落实残疾人康复医疗报销政策。

定点医院:按照康复中心建设的标准要求,落实场地、设备、医务人员,进行设施改造,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医疗康复政策,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

六、推进措施

(一)下大力抓好康复人才培训

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培训,市县残联、卫生部门负责共同抓好残疾人康复中心医护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市上负责抓好进修康复医生培训,县上负责抓好康复医生日常培训和康复中心管理人员培训。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培训形式,选送专业康复医生到省、市专业定点康复机构实习深造,邀请省、市康复机构专家来康复中心指导授课。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康复人员的康复服务水平,确保康复服务的质量。力争用一到两年时间为每个县级康复中心培养1-2名康复学科带头人。

(二)用足用活医疗康复报销政策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市卫生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转发《省卫生厅等五部门转发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咸政卫发〔2011〕19号)精神,残疾人康复中心要用活用足医疗康复报销政策,最大限度减轻康复对象的经济负担。

(三)多渠道抓好康复对象筛选和组织输送

康复对象要选择病情稳定,本人有康复需求,经评估有较好的康复效果的患者为主。来源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一是利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残联基层组织的渠道,组织、转介康复对象接受康复训练。二是着重抓好是医院内相关科室转诊和医院之间的转诊;三是做好康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提高病员的康复意识,使康复对象主动到康复中心接受康复。

(四)实施康复项目带动

为了进一步推动县级康复中心工作,市残联每年将从残保金中列支一部分设立康复救助资金,主要对家庭特别贫困、本人有强烈康复愿望,经专业康复机构评估认为有很好康复效果的残疾人进行康复救助。

七、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申报阶段。由各县市区选定医疗卫生机构,报市残联市和市卫生局审批后实施。

第二阶段,建设阶段。各级残联和卫生、人社、定点医院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适时召开全市县级康复中心建设观摩会,交流经验,推进工作,确保高标准完成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任务。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各级康复中心建成后,由各县市区组织验收合格后,报市残联和市卫生局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授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工作列入政府民生工程项目。由分管领导牵头,残联和卫生部门领导主抓,及时协调处理建设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建设质量,确保中心按期圆满建成。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是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的责任主体,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年内基本建成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实现全市各县市区全覆盖。

(三)加强协调配合。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涉及卫生、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各部门必须紧密协作,共同配合,全力支持,加快建设,尽早为残疾人的进行康复服务。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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