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1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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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咸阳市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咸阳市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开展“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批示精神,不断提高食盐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全市农村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和人口素质的提高,结合“为党旗增辉,为发展服务,为百姓造福”主题实践活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意义
食盐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部分,食盐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全民普及碘盐、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曾颁布若干法律、法规,推行食盐专营工作。我市属碘缺乏地区,北部五县及乾县、礼泉又属缺硒地区,一盐防三病的任务非常艰巨。同时涉盐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食盐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结合新农村建设,把保障农村食盐质量安全、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列入民心工程,在部分县区组织开展了“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已取得初步成效,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肯定。在全市开展“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是针对农村食盐安全形势采取的一项治本之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和“三为”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对于全市建立食盐安全新秩序,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将产生积极的深远影响。
二、创建目标
从2011年4月开始到2013年底,利用3年时间,将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部建成“食盐安全村”。
具体目标:2011年4月—2011年12月各县(市)区50%的行政村创建达到安全村标准;2012年12月底75%的行政村建成食盐安全村;2013年底全部建成食盐安全村,实现景俊海副省长提出的“咸阳力争三年全覆盖”目标,全面提高我市食盐安全建设水平。2011年底,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力争建成食盐安全县。2012年底,彬县、兴平市、礼泉县、永寿县、三原县、泾阳县力争建成食盐安全县(市)。2013年底,秦都区、渭城区、乾县、武功县创建成食盐安全县(区)。
三、创建标准
(一)组织健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高度重视食盐安全工作,凡确定的安全村都有“食盐安全村”建设组织领导机构,有专职村委会领导协助此项工作的开展。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与乡镇、村组签订有食盐安全责任书,村组与居民户签订有食盐安全承诺,保证食盐安全工作到位,责任到人。统一制作“食盐安全村”标牌,组织机构、创建标准和创建公约上墙。
(二)宣传到位。“食盐安全村”能够经常对村民进行食盐专营政策、法律知识、科学食用碘盐防治碘(硒)缺乏病和食盐安全知识教育,发放宣传资料到户,设置有固定的食盐安全教育宣传栏或展板,在村庄显著位置刷写宣传食盐安全墙标等。
(三)供应有序。食盐供应渠道规范,食盐安全村中设立有规范的食盐供应点,实现“三统一”管理,即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做到布局合理,持证经营,服务到位,遵纪守法。
(四)监督有力。食盐安全村中无制售假冒伪劣食盐违法行为和窝点,居民户、群众开办的饮食摊点、食品及酱菜加工作坊等,不使用伪劣食盐。村民不携带、购买假冒伪劣食盐,全村无食盐安全问题。
(五)指标合格。食盐安全村中居民合格食盐食用率达到100%,食盐合格率达到100%,食品加工用盐及畜牧养殖用盐合格率达到100%,村干部、学生及家庭主妇对盐业知识、碘缺乏病防治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控制在5%以下,尿碘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组织实施
“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4月20日—2011年6月30日):按照“政府抓总,部门联动,盐业单位具体实施”的要求,成立创建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营造创建氛围。立足本县(市)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对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进行安排部署,确定创建对象,明确创建责任。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1年5月1日—2013年9月30日):县、乡、村逐级签订创建责任书,村组与村民户签订食盐安全承诺,夯实创建责任;完善食盐终端销售网络,建立规范的食盐供应点,方便创建村群众购买和食用;组织开展入户访查活动。按照“送一份科学用盐、科学补碘宣传资料,签一份食盐安全承诺书,测一次百姓灶台食用盐质量”的三个一要求,认真走访创建村每一户群众,了解掌握食用盐情况,普及合格食盐的食用率;纠正治理村中食盐不安全行为,打击违法活动,切实净化农村用盐市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1日—2013年12月30日):对各年度的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县、乡、村创建领导小组按照创建标准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向市创建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市上组织全面验收认定。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创建活动实行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要把推进“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作为一项惠民工程,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并在组织落实、政策引导、工作推进、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加强对全市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食盐安全村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推进创建活动。
(二)强化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食盐专营法规、食盐科普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创建村群众的参建热情。新闻单位要搞好宣传配合,适时报道创建动态,宣传推广各单位的创建经验。
(三)密切配合。创建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责,合力创建。盐业部门要切实履行盐业市场管理、盐业行政执法的责任,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盐贩销行为,净化全市盐业市场;要加强计划调运和储备,保证食盐的充足供应;加强食盐的质量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食用盐安全。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盐业部门搞好涉盐案件的侦破和查处,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涉盐犯罪行为。工商、质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抓好食盐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与盐业部门共同抓好百姓的用盐质量和安全。卫生及地方病防治部门要依照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力量参与食盐安全村的建设,搞好创建配合,保证创建工作开展和取得成效。
(四)严格考核。各级各单位在创建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务求实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要规范程序,真正做到科学创建,依照标准要求创建;要常抓不懈,建立并完善长效创建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和政务督查力度,不断巩固并扩大创建工作成果,确保建设一个,成功一个。各县区创建工作情况,市政府将进行不定期通报。
附件:1、市创建食盐安全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创建食盐安全村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咸阳市创建食盐安全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唐利如副市长
副组长:王恩怀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俊礼市盐务管理局局长
成员:陈志会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岁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槐子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
张银环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康柳毅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福岐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樊莉侠市文广局副局长
王广顺市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所长
陈富禄市盐务管理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验收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盐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盐务局局长杨俊礼同志兼任,陈富禄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咸阳市创建食盐安全村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项目分值标准
1组织健全20分1、村成立创建组织。5分
2、设立专职食盐安全员。5分
3、逐级签订食盐安全责任书。5分
4、逐户签定食盐安全承诺。5分
2宣传到位20分1、召开动员会议。5分
2、利用广播板报等形式宣传。5分
3、书写墙体宣传标语。5分
4、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画入户。5分
3供应有序20分1、合理设置碘(硒)盐供应点。10分
2、村中碘(硒)盐供应点严格执行“三统一”,持证经营,遵规守法。10分
4监管有力20分1、村中无制售假冒伪劣食盐行为和窝点。5分
2、村民不携带购买假冒劣质盐。5分
3、村中食堂、学校、食品加工、酱菜淹制等用盐单位不使用劣质盐和私盐。5分
4、不发生因食用假盐急性中毒事故。5分
5指标合格20分1、合格食用盐普及率达到100%10分
2、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低于5%,尿碘合格率95%以上。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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