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延政发〔2012〕10号
颁布日期:2012-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延政发〔201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2012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是:坚持以统筹城乡发展总揽工作全局,以加快结构调整、推动转型发展为主线,以产业园区和城镇体系建设为载体,以重大项目为抓手,以扩大投资为突破口,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主要目标是:生产总值达到1250亿元,增长12%;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38.8亿元,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60亿元,增长3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54亿元,增长1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580元,增长16%;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750元,增长18%;物价涨幅控制在4.5%左右;万元GDP能耗下降3.5%。

一、努力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

1、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突破年活动,掀起项目建设高潮,努力增强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实施市级重点项目222个,计划投资792亿元。在抓好73个产业项目的同时,大力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各项目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参与负责)

2、建成东过境公路和20个乡镇气化等项目,加快延志吴高速、延安至延水关高速、新机场和南沟门水库、黄河引水工程建设,开工黄龙至韩城、甘泉至志丹公路等项目,争取开工黄延高速第二通道。(市发改委牵头,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和宝塔、延川、黄龙、甘泉、志丹等县区政府参与负责)

3、建立重大项目推进考核制度,继续加大“三问”力度,逐项目落实包抓责任,明确建设进度和时限要求,加快项目推进和实施。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实行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和征地拆迁、环境保障属地负责制,切实解决项目审批慢、推进难、成本高等问题。(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参与负责)

4、积极争取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沟道土地整治奖励政策,加强土地收储,清理闲置土地,保障项目建设。(市国土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参与负责)

5、扎实做好项目策划包装等前期工作,落实项目融资计划,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市发改委、市金融办负责)

二、全力推动工业结构调整

6、继续加大对延长集团、长庆油田、陕煤集团等企业支持力度,搞好服务保障,落实生产计划,确保延长集团在延安境内原油产量增加30万吨,长庆油田增加40万吨,原油加工量达到1150万吨。加快富县、宜川等县煤炭资源勘探开发,开工贯屯300万吨煤矿,加快建设党家河150万吨煤矿,建成禾草沟300万吨、60万吨和30万吨3个煤矿,原煤产量达到3300万吨。扩大天然气勘探开发规模,产量达到8.5亿立方米。(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能源办、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各涉油煤县区政府负责)

7、加大工业园区建设力度,做好水、电、路、地等保障,吸引更多企业入园发展。(经开区管委会、市工信委、市水务局、市供电局、市交运局、市国土局、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8、建成黄陵2条煤焦化生产线、煤矸石电厂、延长和安塞天然气液化、双翼石化煤焦油深加工等项目,加快富县能源综合利用、延川明珠集团精细化工、子长煤气盐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延长盐气化工、洛川轻烃裂解、黄陵高温煤焦油深加工、吴起天然气液化等一批能源化工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煤炭局、黄陵、延长、安塞、富县、延川、子长、吴起、洛川等县政府参与负责)

9、大力发展轻工业和新兴产业,加快深圳轻工产业园建设,建成投产部分项目。(市发改委牵头,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区政府参与负责)

10、支持延安卷烟厂调整生产结构,扩大高端产品生产。(市工信委牵头,延安卷烟厂负责)

11、开工建设安塞50万吨钢管、黄陵100万吨粉煤灰水泥、黄龙太阳能光伏和风力发电、志丹LED照明灯具二期生产线等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安塞、黄陵、黄龙、志丹等县政府参与负责)

三、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12、实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在续建好13个现代农业示范园的同时,再启动建设20个。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吸引资本、技术等要素向农业聚集。稳步扩大苹果、蔬菜种植面积,加快发展区域性特色产业。新增苹果面积10万亩,产量达到260万吨;新建日光温室6000亩、大棚1.4万亩,蔬菜产量突破100万吨;新增核桃、红枣面积5万亩。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继续加强洛川百万头生猪大县建设,制定其他县区百万头生猪基地建设规划并启动实施。(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分别牵头,市果业局、各县区政府参与负责)

13、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加强与海升集团、本香集团、广升农业、华圣集团等企业合作,再引进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县区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建成30个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参与负责)

14、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坚持以社会化、市场化方式,加快推进生产技术、防灾防疫、信息、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完成基层农技体系改革,增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所合作,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和推广,提高苹果、蔬菜、红枣、核桃等生产水平。加强自然灾害防御,坚持搞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市农业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果业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参与负责)

15、大力实施品牌战略,进一步提升洛川苹果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争取延川红枣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积极开展延安小米、羊肉等农产品品牌申报认证工作。加快国家级洛川苹果批发市场和农产品物流、加工园区建设,建立农产品营销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企对接,促进农产品销售。(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参与负责)

四、积极发展以旅游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

16、策划举办“中国首届红色旅游季”等系列宣传活动,促进红色旅游持续升温。实施十大革命旧址景区改造、黄河文化园、长征女红军苑、东方红广场和大剧院等项目,加快黄帝文化园、黄土风情文化园和壶口瀑布、乾坤湾等景区建设。整合宝塔山、枣园等红色旅游资源,创建5A级景区。(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市文广局、市规划局及宝塔、黄陵、宜川、延川等县区政府负责)

17、加快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开工一批星级酒店和旅游餐饮服务项目,完善旅游标志标识。加大旅游环境整治力度,规范旅行社、景区景点、住宿餐饮、购物消费、公共交通等行业服务,进一步提升游客满意度。(市旅游局牵头,市旅游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负责)

18、做大做强延安文投和旅游集团,鼓励社会资金和外地旅游企业投资建设旅游项目或设立分支机构,依托旅游龙头企业开发文化旅游演出市场和旅游纪念品,带动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市旅游局、市文广局负责)

19、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制定城乡商业网络规划,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完善商贸流通设施,培育城市、县城、重点镇商业中心。加快实施城区市场外迁,继续抓好汽车、家居、轻工、花卉、建材等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建设。(市商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参与负责)

20、大力培育休闲度假、家政服务、文化健身、教育培训等消费热点,加快发展电子配送、网上购物、典当、拍卖等新兴消费,继续实施汽车、家电下乡和农机具补贴等政策,扩大农村消费。(市商务局牵头,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参与负责)

21、稳定市场物价,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市物价局牵头,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参与负责)

五、加快城镇建设步伐

22、完成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和行政中心建设规划,实施平山造地1万亩。(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宝塔区政府参与负责)

23、启动七里铺、南关街改造和清凉山、凤凰山居民搬迁。实施杨家岭、二庄科、黄蒿洼等沟道治理。(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宝塔区政府负责)

24、建成尹家沟至杨家岭道路,新建一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停车设施。(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宝塔区政府负责)

25、加强城市和县城山体、主要出入口、河道等区域改造提升和绿化美化亮化。(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6、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持续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市规划局、宝塔区政府负责)

27、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继续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成数字化城管指挥平台,建立市、区、街道办三级联动机制。(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8、强化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规范收费、服务和管理程序,完善监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市房产办牵头,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参与负责)

29、加快县城建设发展。进一步拉大框架,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升品位,积极创建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园林县城、生态县城。(各县区政府负责)

30、大力推进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继续加大项目、资金整合捆绑力度,积极争取中、省驻延企业支持,加快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确保每个重点镇年内都有明显形象进度。(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新农办、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参与负责)

六、加大保障改善民生力度

31、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坚持事业单位逢进必考制度,公开择优录用大中专毕业生。着力做好进城落户和被征地农民、贫困家庭、复退军人、下岗职工、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体就业工作。整合培训资源、项目和资金,加强劳动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以培训促进就业。大力扶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加大小额贴息贷款投放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保障劳动者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城镇新增就业1.6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市人社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扶贫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区政府参与负责)

32、继续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33、及时足额发放医疗救助、贫困学生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高龄老人、孤儿等各类补贴。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加快县乡敬老院建设,提高入住率。(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参与负责)

34、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坚持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市残联牵头,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参与负责)

35、整合市区教育资源,合理布局建设学校、幼儿园,努力解决“择校”、“大班额”等问题。实施统筹城乡教育项目,加快县城和重点镇学校、幼儿园建设。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建、改建幼儿园81所。理顺办学体制,妥善解决高中学校负债问题。加强教师队伍培训和管理,培养良好师德师风。全面推行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将“蛋奶工程”扩大到所有中小学生。(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参与负责)

36、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组建延安职业教育集团。(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37、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2.12万套,新增租赁补贴2500户,解决2.1万户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抓好农村危房危窑改造,使7000多户农民住上新居。公租房、廉租房集中向市区、县城布局,重点保障低保家庭、困难企业职工、山体搬迁居民住房需求。加快重点镇保障房建设,解决入镇群众住房问题。公开保障房房源、价格和保障对象,确保公平公正分配。(市住建局、市房产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38、扎实推进扶贫攻坚,按照省上新的扶贫标准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扶贫对象和目标任务,开展千名干部包村扶贫行动,工作到村,扶贫到户。采取移民搬迁、发展产业、社会保障等综合措施,统筹解决贫困问题。移民搬迁7700户、3.03万人,5万人实现脱贫。(市扶贫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39、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成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任务。(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40、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农村育龄妇女免费健康检查等项目。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实施乡镇卫生院安心工程。加快建设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立全民健康档案。制定每两年免费为45岁以上农村居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的办法,年内开始实施。(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计生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41、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成市区公交车、出租车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运营行为,完善公交线网,延长运营时间,增加新建居民小区车次,解决出行难问题。(市交运局负责)

42、新建、改造和恢复一批停车楼、停车场、停车位,集中解决市区停车难问题。(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交警支队负责)

43、新建改建30座公厕,建成4个农产品批发市场、15个菜市场和30个蔬菜便民店,解决如厕难、买菜难问题。(宝塔区政府、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负责)

44、着力保障城镇供水。加强王尧、红庄水库运营管理,合理调剂供水,建成自来水深度处理项目,提高市区供水质量和保障能力。加快县城供水工程建设,启动实施一批重点镇水源工程,保障城镇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加强市区和县城堤防工程建设,提高防洪能力。(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45、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启用市科技馆、图书馆,加快各县“两馆一院”、文化艺术中心及重点镇、社区文化站室和农家书屋建设,并全部免费开放。坚持开展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市文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参与负责)

46、加快科技、体育和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计生局负责)

47、规范市区殡葬管理。规划建设一批殡葬活动场所,引导居民在市殡仪馆或指定场所举行祭奠活动。启动市区和县城公益性公墓建设,降低群众负担。(市民政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参与负责)

七、继续深化改革开放

48、组建和运行九大融资平台,完成城投债券发行。争取设立产业基金、城市发展基金,继续做好地方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加强金融资源建设,争取在我市设立更多金融分支机构。积极开展农户联保贷款、宅基地和住房质押贷款试点,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三农”保险业务。(市金融办牵头,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市扶贫局、市旅游局、市房产办、市煤炭局、经开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参与负责)

49、强化税收征管,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完成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降低公车购置及维护费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50、稳步推进行政管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改革。(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工信委负责)

51、开展“央企和省内外大企业进延安”活动,加强与北京、上海、深圳、港澳等地大企业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制定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积极吸引境外企业来延投资合作。加强招商项目跟进服务,落实优惠政策,提高项目落地率和资金到位率。支持农产品加工和生产型外贸企业发展,扩大外贸进出口。加快延安口岸建设,争取设立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参与负责)

52、全面落实中省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制定鼓励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在用地保障、项目审批、税费减免、金融服务等方面创造良好条件。支持民间资本以联营、集资、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通过重组、联合等方式,实现资源优化整合和产业创新升级。坚持政府部门与非公有制企业定期交流协商制度,认真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市国土局等部门参与负责)

5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继续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负责)

54、对省内大企业来延投资建设项目,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配套、税费减免等方面按招商项目对待。(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参与负责)

55、全面清理规范面向企业的收费,公开收费依据、项目、标准和优惠条件等。(市物价局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参与负责)

56、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时处理客商投诉,严肃查处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行为。(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参与负责)

八、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57、加强石油煤炭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和中小河流治理,坚持开展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加快城市供热系统改造,继续抓好汽车尾气、建筑工地扬尘和商场、餐饮娱乐场所噪声治理,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310天以上。加强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等污染治理,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煤炭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与负责)

58、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强化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重点耗能企业监管,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参与负责)

59、加强水资源管理,积极推广节水器具,加快高耗水行业改造,发展节水农业,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办、市城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参与负责)

60、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完成沟道土地整治10万亩。(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61、坚持抓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千里绿色长廊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搞好公路铁路沿线、河流两岸、重要景区、城镇和社区绿化,完成造林55万亩。加强封山禁牧、森林防火、征占用林地管理。深入开展国家森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县、乡镇、村创建活动,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九、扎实推进平安延安建设

62、坚持领导干部接访和包案制度,夯实各级信访工作责任。扎实推进信访“三无”县区创建活动,妥善解决征地拆迁、劳动就业、涉法涉诉等信访突出问题,确保实现“一控双降”目标。(市信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63、健全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强化重点领域社情排查和流动人口管理。加强未成年人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两抢一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持对各类犯罪的高压态势,增强群众安全感。坚持开展油区治安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偷盗贩卖原油行为。(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

64、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力度,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市安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参与负责)

65、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市药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与负责)

66、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市应急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负责)

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67、不断提高公务员学习意识、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效,力求思想适应发展变化、知识适应时代要求、能力适应工作需要,努力建设政治坚定、思想先进、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政府负责)

68、坚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自觉向群众学习,向基层学习,向先进学习,不断提高谋发展、解难题、求创新的工作水平,切实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政府负责)

69、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制度,使各项政策措施更加符合实际。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决议,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质量。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群众意见,高度重视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区政府负责)

70、切实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71、扎实开展“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解民忧、解民怨、解民困”活动,转作风、促政风、树新风。(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区政府负责)

72、落实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领导包抓和部门负责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评比。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市发改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办负责)

73、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压缩文件,减少事务性活动,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抓工作落实上,提高行政效能。(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区政府负责)

74、全面推进财政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实行部门预算与专项预算并轨。继续治理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坚持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用地招拍挂、政府采购等制度,加强重大资金、重大项目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负责)

75、严肃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市监察局负责)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2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和省上下达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逐项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标准要求,确保按要求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要树立大局观念,强化协调配合。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负责,加大协调力度,参与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抓典型、出亮点、树标杆,力争每个部门、县区都有一、两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市考核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把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开展“三问”的主要依据,加强跟踪督查,一月一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期完成。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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